過客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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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路過:“唉,我怎麽總是對的?!”

(2007-02-15 10:57:07) 下一個
華夏快遞 : 
發布者 guzheng 在 07-02-12 07:19

 
 
                ·路 過·

《怎樣影響他人並贏得朋友》(作者Dale Carnegie,pp266)據說是美國第一本教人如何為人處世的書,影響很大。我一共沒讀過幾本書名以“怎樣”開頭的書(N接近於1),所以對此書印象很深。

至今記得開卷的第一個故事。三十年代初,紐約市發生了一場著名的槍戰。一百五十名警察把係列殺人犯“雙槍”包圍在一個高級住宅裏。對射了一個多小時後, “雙槍”才束手就擒。警察長開新聞發布會,宣告“雙槍”是紐約市曆史上最危險的罪犯,“掉一根羽毛,他也會殺人!”而在激烈的槍戰之中,“雙槍”也草就一公開信,說“裹在我的大衣之下,是一顆疲憊善良的心,它不會傷害任何人。”

作者從這一個故事開始,用了無數事例論證一個道理:批評人是不會使人接受自己的觀點的;要讓人服氣聽話,隻能誇獎。

我自己讀出的結論比作者還保守一些——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人是不會接受別人的觀點的。人總是覺得自己是對的。哪怕是罪孽深重的殺人犯。警察可以把他抓起來,甚至讓他“人間蒸發”,卻不能使他那顆“疲憊善良的心”服氣。

故事雖然極端,卻點出人的思維的這一基本特點(在有思維自由的前提下)。論壇上最常見的爭論,關於宗教,關於戰爭,辯論各方,能想出來的論據論點大概都用圓了,照樣誰也說服不了誰。總之,自己是對的,對方是錯的。

人總覺得自己是對的,說起來原因也簡單。人是有邏輯的動物。任何行為後麵,都有一大套原因;而有了因果,往往就使結論行為顯得合理。既使是一時衝動,做了讓自己後悔的事,說了讓自己後悔的話,也不難歸咎到造成自己激動的根源上。所以,自己總站在“真理”這一邊,是一個必然現象,不用沾沾自喜。

總覺得自己正確,大概是有進化優勢的,本身也不是什麽大問題。問題出在生活中還有一個更基本的事實,那就是,人和人是不一樣的:資質,悟性絕對不同,閱曆經驗又千差萬別。結果,人人都是對的,不同人的“對”的結論卻經常是矛盾的,甚至不可調合的。

人常常想不到這一點。更直覺的結論是:我是對的,他和我想得不一樣,所以他是錯的。進而想,他的看法毫無道理,說明他的論據或邏輯是錯的。指出來,他就會同意我的想法。於是大家開始辨論討論。在壇上,通常的情形是這樣的。

第一輪,在指出對方錯誤的同時,往往能把自己已有的想法,從邏輯上更清晰地理一遍,從而對自己的觀點信心倍增。同理,對方也變得更加固執;於是開始厭惡對方,懷疑他的動機,蔑視他的智力;接下來,感覺自己處於上風的-往往因為是多數人意見-喜歡對對手冷嘲熱諷,而處於下風的,則心生不平怨毒之氣,對自己憐憫不已,對他人痛恨不休;最後,辯論淪落成對罵。

總而言之,雖然自己真理在手,但讓對方心服口服的事,基本上不發生。

這麽說來,辯論似乎隻是一種費心耗神的智力遊戲,還常常不歡而散,無果而終,沒什麽意義。這卻又不然。辯論的好處至少有下麵這幾點。

如上所說,辯論可以幫助自己學習提高,是搞清和形成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的有效方式。另外,辯論雖然給自己樹敵,卻也是找到朋友的最佳辦法。讀到和自己想法一致的文章帖子,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哪怕和作者素昧平生,也會油然生出親近之感;而自己的文字,有人跟在後麵叫一聲好,哪怕隻是一家之言,也讓人欣慰滿足。正所謂“知音說與知音聽,不是知音莫與彈”。翻譯成英文裏,就是preach to the converted。上壇這麽久,我還沒發現一個人,觀點立場有根本轉變,卻常見網友們相見恨晚,當壇結拜。

另外,辯論既不能戰勝對手,還會受到“無理”攻擊,自然讓人不高興,不舒服。但“不高興,不舒服”似乎也是激發靈感的一個關鍵。有的人的才氣隻有在駁斥他人的情形下才能夠發揮得淋漓盡至。比如魯迅,好容易寫了一篇《一件小事》誇誇誰,卻困難得沒法讀。

辯論的效果,辯論的意義,從這些方麵著想,就比較好衡量了。

寫到這,我也不由得在心裏讚歎一聲:“Darn,I'm so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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