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段文字摘自奧地利哲學家Gerhard Streminger教授的《基督教倫理批判》一文。每段開頭的編號為原文的編號,摘譯時保持不變)
((29)) 耶穌提到地獄不止一次,而是二十次上下。他用永久的詛咒來威脅人,用“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地獄之火來威脅,用人在其中“哀哭切齒”的火爐來威脅,(Mk 3.29; 9.43-48; Mt 3.12; 5.22; 5.29f; 7.19; 8.12; 13.40ff; 13.50; 16.18; 18.8; 22.13; 23.33; 24.21; 25.30;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豫備的永火裏去。"; 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 Lk 3.17; 12.5; 13.27f.; vgl. 2 Thess 1.6ff.)即使是登山寶訓也不乏地獄的威脅。(登山寶訓: Mt 5.1-7.29. 地獄威脅: Mt 5.22f.; 5.29f. "1952年斯圖加特出版的路德聖經中,僅“永久的詛咒”在新約詞匯索引中就出現了38次。" (Buggle 1992, S. 103).)如果一個人要用無限持續的痛苦來懲罰有限的過失,便很難說是“萬世師表”,反倒是一個情感非常不公正的人,因為,很少會有人認為,用無限的懲罰來對待有限的過失是公正的,而讀到耶穌把人分為綿羊和山羊,大多數人可能也隻會搖頭反對,因為,這種劃分的標準是是否作他的弟子:“人若不常在我裏麵,就像枝子丟在外麵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Jh 15.6)
((30)) 基督教方麵經常聲稱,新約比舊約不知“仁慈”多少倍,因為,上帝在舊約裏以嫉妒並複仇的形象顯現之後,在新約裏是以愛來進行啟示的。實際情況正相反:舊約裏的耶和華也是送痛苦和死亡到人間的上帝,而在新約裏,超乎此世的舊約上帝變成了人,成了送永久苦難到人間的上帝。看來,新約中的心理和生理恐怖完全是另樣的!因為舊約的耶和華隻是用死亡來懲罰,而新約的上帝卻是用永死來懲罰,所以,與新約充滿愛的上帝來比,舊約中發脾氣的耶和華就相當仁慈了。這一事實可能是猶太人始終與基督教保持距離並且不為地獄威脅所動的原因之一,因為,摩西的上帝雖然給人帶來死亡,但從來沒有帶來地獄。(30)鑒於許多猶太人對基督教的主人公的福音保持懷疑這一事實——為此,他們被指責為心腸剛硬,並在曆史上被迫付出代價——我們至少不應該忘記,這個據稱無上典範、無上迷人的耶穌沒能說服部分聽眾。
((31)) 護教者在這方麵反複聲稱,耶穌的地獄威脅要從時代的角度來理解。這種聲稱說不通,因為,來世思想在舊約大多數篇章裏不起什麽作用,與耶穌同時代的撒都該人也不信有死後的生命。(撒都該人隻承認摩西五經,不承認永久的地獄是上帝所要的。)退一步說,就算地獄思想在當時很普遍,為什麽耶穌不指出當時的人有誤解而並不需要懼怕地獄的折磨呢?如果耶穌真的是愛的神的話,他肯定不會用地獄來威脅人,而是會打消人對地獄痛苦的恐懼。如果考慮到他的地獄威脅,那他不是愛的神,而是一個為了引人注意自己的說法而玩弄人的恐懼的毫無良心的人。
((32)) 福音書中對人的道德鼓勵方式,是一種不怎麽文明的、對個人的自私的鼓勵。耶穌雖然要求對他人采取一定的行為準則,但是其動機不是他人的安康,而最終還是自己的靈魂得救:“要因你們的名記在天上歡喜”,小心別下地獄!人當互愛的戒律,仔細觀察一下就能發現,實際上是“愛你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