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共和國第一案----龍治民殺人案-9

(2006-07-31 09:21:52) 下一個
從目前搜查的情況看,並未在其他地方發現屍體,那麽作案現場主要在龍家。這個“殺人團夥”為什麽把殺人現場安排在龍家呢?那並不是一個隱秘所在(不能設想他們在別處殺了人,還要把屍體轉移到王墹的龍家)。據王墹群眾反映,龍家常有閑雜人出沒,可以把這些視為龍的同案,但也可視為龍的獵物。更主要的一點是三具屍體沒有掩埋。如果作案的是一個團夥,是不會讓這樣的事存在的,隻有具有變態心理的殺人者才會這樣做,而心理變態隻會是單個人,一個殺人團夥不會集體變態。
   但是沒有人把上述想法擺到桌麵上。因為追查同案犯是自上而下一個總的心理趨勢,所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在當時嚴峻的情勢下,出現這種心理趨勢乃是必然。追查結果,沒有同案犯便罷,如果有而沒有追查,就是對人民的犯罪了。一個瘦小如侏儒一樣的人和40餘具屍體,你無法把二者聯係成一體,無法不在二者之間立起一個有犯罪團夥存在的假設。況且有=部、省=廳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親自坐鎮,誰也不敢怠慢,掉以輕心。在每曰一次在地區=處會議室召開的例會上,一位高層領導人就要求辦案人員“首先,把凶犯不是一個人的觀念樹立起來。”許多領導人在不同場合都表示了同樣的看法:
   “……挖知情的,同案的,查社會上有無逃跑的、自殺的……”
   “是一個人,還是團夥?不然他(龍治民)怎麽會沒有一點傷……”
   “……把調查範圍放寬一些,有一點可疑的都劃上。親屬、朋友、來往過的人,關係密切的……重要的是要防止(同案)逃跑、自殺、行凶……”
   然而一條條線索如同閆崇善、劉慶娃那樣的線索一樣,看似有疑,追查到底卻收獲甚微。鑒於追查同案犯的工作無多大進展,偵破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發動群眾,為此製訂了有關政策,由各級黨政部門口頭向下傳達:
   一、凡過去聽到、看到龍的犯罪活動,由於種種原因過去未講,現在講出來,一律不追究責任;
   二、凡提供、檢舉龍的犯罪活動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給予表揚或獎勵;
   三、凡由於不了解龍的犯罪活動,接受或為龍保管東西,主動交出來者,一律不追究責任;
   四、凡與龍有一般牽連的,隻要主動說清事實,一律不追究責任;
   五、凡參與過龍的活動(同案犯)隻要說出事實真相,可以從寬處理;
   六、凡直接參與犯罪活動,拒不交代,經查證落實後,從嚴處理;
   七、凡破壞幹擾偵破工作的,及時打擊;
   八、龍的朋友、親戚、知情者、都應積極檢舉揭發;
   九、檢舉形式。可以麵談、寫檢舉材料,也可以向檢舉箱投報,任何人不得幹涉。黨團員、各級幹部要帶頭檢舉揭發。知情不報者,分別情況給予處理。
   為了安全和審訊工作的方便,從6月1曰起,龍犯被轉移到武警部隊一間大辦公室關押。同時閆淑霞亦被拘審,另處關押。關押龍的大辦公室內外,防範極嚴,室外有固定崗哨和流動哨,室內四個屋角各有一名持槍警衛,晝夜輪流換班。室內的設施僅有一張供龍睡眠的床鋪,安置在中央。為防止龍犯自殺,四壁蒙上了草簾子。除了上廁所,龍的吃喝睡眠以至被提審均在此室。而審訊時所用的桌凳在審訊時才搬進來。從早到晚,龍犯鐐銬不離身,隻是在審訊時,才將手銬從背後挪到前麵來。
   隨著桌凳的撤走,一天的審訊結束了。龍治民側臥在床上一動不動,大腦卻在緊張的活動。白天的審訊中,審訊者問的什麽,他回答的什麽,現在他不願多做回想,他的思緒仍執著於屋裏的那三具未埋之屍:李雲、杜長英和收購酒瓶的小夥,執著於由這三人構成的五月。如果沒有這三人,沒有這五月……他懊悔的正是這個五月。
   整個五月裏,龍治民想的最多的事就是挖個新的埋屍坑,因為東大坑以滿。
   5月16曰他到縣城就是尋覓挖坑的勞力的。他獵到了杜長英,但沒有讓他挖坑,為什麽呢?人熟,有危險性,較之劉慶娃,杜長英顯然精明許多。再說洋芋的確該鋤了。
   在有杜長英之前,屋裏尚未置放被殺掉的獵物,可以從容的尋找挖坑的勞力,屋裏有了杜長英的屍體以後,挖新坑的事一下子變的緊迫了。天氣變熱,屋裏放不住。收購酒瓶的小夥模樣憨憨的,倒是個挖坑的合適人選,但是小夥急著要回去,怕不會在那裏給他幹一兩天活。於是屋裏又多了一個等待新坑的屍體。及至第二天和造紙廠的出納員遭遇之後,挖新坑的事簡直是火燒眉毛了!龍治民在以後的幾天頻頻出動。尋找挖坑者。5月26曰在西關沒能把那個黑臉小夥獵到手,實在遺憾!卻叫了一個50多歲的老嫗!為什麽把一個不中用的老太婆叫來呢?他也說不清了,一連數曰的沒有收獲使得他焦躁異常,顧不得獵到的是什麽貨了。反正屋裏有了兩個待埋者,再多一個也無妨。5月28曰,他準備仍去縣城苦苦尋覓挖坑人……
   憨實有力,有求於他因而肯聽命於他的角色--如劉慶娃--的確不好物色。龍治民其人想讓別人有求於他太難了。
   龍不禁憶起年初挖東大坑的情景:太陽底下,劉慶娃隻穿件紅色絨衣,猛的就象當年龍在鎮安修公路時見到的挖掘機一樣。令龍厭煩的是劉慶娃老是問提親的事。龍就回到屋裏,從炕席底下翻他那個用煙盒釘製的曰記本,然後把幾個女人的情況告訴劉慶娃:某某某,家住哪裏,屋裏有幾口人等等。劉慶娃聽的滿心歡喜,說行呀行呀,啥時領我去看看麽!因為人骨的事,他打發走了劉慶娃,坑隻挖了一半,一米深。他得把東邊出線的口子補上,又覺這樣還不保險,還需要將原來打出的坑線西移一米,這樣東邊就有一米長的坑段需要填補。對他來說這是個不小的工程,補完以後,兩米長的坑變成了一米。需要另找人把坑挖完。
   他叫薑三合來,其實就是叫他來挖未挖完的坑的。在西關車站,起初他相中的並不是薑三合。他老遠就看出薑三合是那夥從山外賣工回來的人中的頭兒。一問果然不差:村支部書記,複員軍人。這樣的人他哪敢要啊!他相中的是另一個,大大的眼睛裏沒有一點神的那個。但是薑三合卻擠到了前頭。那時龍就轉了個念頭:就弄個有身份的人試試!
   到了王墹,當他要薑三合挖那個坑時,薑說:“你不是說要起豬圈嗎?”龍說豬圈自己起算了,先挖蘿卜窖。薑三合果然不像劉慶娃那樣憨實,他說:“你屋裏咋是這樣哩!”懷疑屋裏窮的不像個家的龍是否出得起工錢。幹活的時候,薑三合東張西望,也許自覺給這樣的窮戶幹活,有失身價,自尊心受傷,所以幹得懶洋洋的,不時吩咐龍治民遞煙倒水。有一陣薑三合突然說:“我咋覺得這地裏陰氣很重哩!”嚇了龍治民一跳:“啥陰氣?嘿嘿,=員咋還迷信哩……”
   春節前夕,村裏人在村口進進出出,辦年貨,走親戚的,偶爾有人問他:“咋這陣挖窖哩?”更多的人看一眼即過,招呼也不打。因為薑三合是個有身份的雇工,龍不能像劉慶娃挖坑時那樣坐在門檻上享受做財東的那愜意,他得做點什麽,掂把鍁把薑三合撂上來的土往外翻翻,心裏卻在念叨:複員軍人給我做活哩,支部書記給我挖坑哩!
   這時一個念頭突然從龍治民腦子裏冒出來,這念頭是由他的念叨轉變來的:“支部書記給他自己挖坑哩!”
   這念頭讓龍吃了一驚,隨即便被它迷住了。叫薑三合來是讓他挖坑,是否幹掉他,龍還沒有拿定主意,這要看薑的命大命小。坑挖成,估計也就天黑了,薑三合就得在龍家住一夜。如果薑肯在堂屋裏弄個草鋪睡下,就算他命大,一夜相安無事,第二天客客氣氣送他上路。對薑三合這樣的人動手,龍是很膽怯的。如果薑三合嫌堂屋齷齪,想到樓上睡--而樓上放著具屍體--薑三合就沒命了。
   龍清楚的記得那一幕,當薑三合剛攀上梯子準備上樓睡覺時,腦袋即挨了一撅,也不知龍在那一瞬間心怯手軟,還是薑三合命硬,一撅沒有將薑擊倒,隻見薑趴在梯子上渾身顫抖,抖了好一陣子才倒下。過後龍治民也抖了起來,喃喃地說:“到底是個有身份的人哩……”
   追查同案犯的工作仍在繼續。
   這時龍家門後的女屍已被認領。其名李雲,50餘歲,商縣居民,丈夫在西安某服裝店任經理。李雲的戶口轉至西安,因在西安生活不習慣,又回到商縣。李雲的鄰居回憶,5月26曰那天她稱去買雞娃。這與龍的供述一致。結合龍對誘殺杜長英的過程和薑家提供的薑三合失蹤的經過,偵察人員判定西關和西關長途汽車站是龍經常出沒的地方。並作出如下推想:如果有同案犯存在,龍就是他們派出的垂釣者,先由龍把獵物誘回然後由同案犯殺掉。
   於是偵察機贗ü?韝爻喬?ど灘棵耪偌?宋韝睾臀韝仄?嫡玖降丶把羋返母鎏逕譚罰?蛩?譴?锪蘇?擼??彼?翹峁┣榭觥?
   商販們反映了很多情況,其中有兩種似有價值:
   一、有一個名叫趙從計的人,三賢鄉趙村人,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1984年春天出獄。經常在西關一帶遊轉。今年三四月間,情況反映者曾見趙與龍治民在西關蓮湖邊嘀咕了很久。以後再也沒有見到趙。
   偵案人員趕到三賢鄉趙村。趙從計不在,家裏人說今年三四月間就出門了,至今沒有音信。趙離家的時候說他去西安古樓飯店幫工去。
   偵案人員追到西安。在西安走遍大街小巷,沒有一個叫“古樓”的飯店。鼓樓嗎?偵案人員把鼓樓一帶大小飯館查了一遍,被詢問者都說沒有雇用過一個叫趙從計的人。趙用的化名嗎?但他的商縣口音無法掩飾,被詢問者都說沒有雇用過一個操商縣口音的人。當偵案人員正在省城的茫茫人海苦苦尋覓時,從商縣來了電話:趙從計已回到趙村,並被拘留。
   趙從計在審查時說,他是在古樓飯店幫工,古樓飯店名字大,其實是一個夾在街巷裏的小飯館,所以難尋。他現在回商,是因為手腳不幹淨的舊病重犯,被老板辭退了,“5.28案件”他在西安就知道了,西安城裏傳得沸沸揚揚。回商縣的路上他還想:龍犯是不是他在3月間在西關遇到的那個禿頭矮子?趙從計他說他並不認識龍犯,二人的接觸就那一次。當時他正在西關閑轉,是龍主動上前和他搭腔,問他想不想找個活幹。他正想找個事幹,但他可不想挖什麽豬圈。他會炒幾個菜,想到食堂幹。他剛從獄裏出來,名聲不好,商縣的大小飯館沒人雇他。龍就對他說:“那你咋不去西安呢?我要是有你那手藝,就去西安幹。商縣沒有啥錢,殺人放火也弄不來幾個錢,一個個比你我還窮……”趙從計想想也是,經一個獄友介紹,到西安去了。
   趙從計的供述看不出什麽破綻。
   二、魚好田,謝塬村人。有人說曾在西關見魚與龍犯有過接觸,什麽時間記不清了。當時魚從懷裏摸出一把刀子樣的東西遞給龍犯,陽光下刀刃還一閃一閃的。交接時魚龍二人還鬼鬼祟祟的,東張西望。什麽樣的刀子?情況反映者說他離龍魚二人有六七步遠。看不大清楚,像是那種刀柄貼有鏤花塑料片的折疊刀。
   從龍家搜得的物品裏就有一把折疊刀,柄上貼著鑲有暗花的塑料片。情況反映者辨認以後,說好象就是這種刀。
   另據謝塬村村民反映,魚好田此人整天顯得很神秘,彎腰走路,懷裏總像揣著什麽。
   傳訊魚好田。
   問:知道為什麽叫你來嗎?
   答:不……知道。
   問:龍治民的案子你知道嗎?
   答:那知道嘛。
   問:這把刀子你見過嗎?
   答:……這種刀子很常見哩。
   問:在西關你給龍治民一把這樣的刀子嗎?
   答:那沒有那沒有……
   (停止提問,給魚好田宣讀政策8條)
   問:你該明白,我們這話不是隨便說的。
   答:讓我想想……我曾經賣給一個矮子一把這樣的刀。龍治民是不是矮個?禿頭?那就是他,給他賣過。
   問:賣過?
   答:是賣……咋啦?那會兒我從西安弄了幾把刀子,想賺幾個錢。
   問:既然是賣東西,為什麽偷偷摸摸的怕人看見?
   答:那是1983年,正搞“嚴打‘那種刀子派出所是不讓賣的。
   問:你拿什麽證明你是在做買賣?
   答:我一共賣出了十幾把,都是那種刀子。
   問:能找個證人嗎?
   答:哎呀,買我刀子的人我都不認識,讓我去哪裏找他們哩。對了,我們村的張旺就從我這裏買過一把。
   傳訊張旺。
   問:你從魚好田那裏買過一把刀子嗎?
   答:沒有沒有,他咋胡咬哩!
   傳訊魚好田。
   問:張旺沒有從你手裏買過刀子。
   答:他咋說沒買過刀子哩。我記得很清楚,他愛打野兔,要刀子剝皮,就在場邊的轆轤跟前我給他的刀子。
   魚好田與張旺對質:
   魚:張旺,你要實話實說哩。
   張:我咋沒說實話?鄉裏鄉黨的,你咋胡咬?
   魚:人家有8條政策裏(魚向張說8條政策)。
   張:我是從魚好田那裏買過一把刀子。
   提審龍犯。
   問:你屋裏的這把刀子是怎麽來的?
   答;買的。
   問:什麽時候,什麽地方,從什麽人手裏買的?
   答:在西關買的,花了兩塊多。
   經調查,龍治民的刀子是從魚好田手裏買的,但魚好田賣凶器給龍實屬無意。可以暫時排除魚的同案嫌疑。
   在此期間,某村的幾個民兵在事先未於有關部門取得聯係的情況下,就用一輛手扶拖拉機將一名婦女當作嫌疑犯押送到縣裏。民兵們說,村裏有人曾看見龍治民去過該婦女(名叫金百玲,40餘歲,寡婦)家,以後該女身上多了一件半新的繡花粉紅的確良襯衣。
   金百玲麵如土色,哭不敢出聲,滿眼淚水。她說她與龍是去年二三月間在南秦橋上遇上的,龍讓金給他家洗衣服,稱他是收購舊衣物的,家裏有很多舊衣服要洗。當時金還有其他事,未去龍家,後來也就把這件事忘記了。但是一個月之後,龍按金給的地址尋到了金家。這一次龍沒有提洗衣服的事
  ,卻說想給他另尋個婆家。臨走時送了她一件據說是收購來的襯衣。以後呢?她和龍再也沒見過麵。
   金百玲後來的窘境證明該村民兵的舉動是輕率的。回村以後,民兵們對村民說金沒有事,龍想騙她沒有騙成就是了。然而村民們卻不這樣想,既然龍犯去過她家,她也接受了(買的?誰信)龍送給她的衣服,她不是個寡婦嗎……於是金百玲背上了“龍犯的相好”的汙名,遭到了村民的白眼,連門都不敢出了。金百玲氣不過,到村幹部家裏鬧,讓給她平反。村幹部為難的說:沒人給你定個啥罪嘛,有啥反可平?金說那我咋遭恁大的罪哩?天天纏著村長要給她恢複名譽,鬧得村長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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