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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第一案----龍治民殺人案-8

(2006-07-31 09:19:13) 下一個
第三章 追緝“同案犯”
   6月1曰,商洛地委、商洛地區行署召開緊急會議,會上通報了案情,正式將此案定名為“5.28案件”,急速上報陝西省委、=中央,請求=部和陝西省=廳協助指導破案。
   “5.28案件”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強烈震驚,當時的=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啟立、=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政法委書記陳丕顯、=部部長劉複之等,先後作出批示,要求省、地縣對這一駭人聽聞、觸目驚心的特大凶案予以高度重視,狠抓不放,查個水落石出。同時要通過此案,深入檢查黨政工作中的問題和漏洞,要注意當地幹部隊伍問題。
   隨後,由陳丕顯和=部副部長俞雷率領的中央工作組進駐商縣。
   一個中央、省、地、縣、鄉各級領導和各級=部門參與的偵破組織迅速成立。核心領導小組由省=廳副廳長張景賢掛帥,地委副書記王殿文任副組長,下設審訊組、調查走訪組、現場勘驗組。6月4曰,在地委書記白玉傑的建議下,又成立了群眾破案小組……
   偵破“5.28案件”成為商洛地區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警力不足從各縣抽調,工作人員不足從公檢法之外的各機關抽調,車輛不足從各企事業單位抽調。總之,一切要保證偵案工作的需要。
   “5.28案件”是明晰的,明晰就在於一開始就很快發現了幾乎所有的被害者,告訴人們這是一樁特大凶殺案。
   但它又是複雜的,正如陝西省政法委書記李森貴同誌指出的:“有很多現象無法解釋,有很多疑點消除不了。”
   首先,擺在偵案者麵前的是如下幾個問題:
   一、罪犯殺人的動機是什麽?
   二、罪犯的殺人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麽?
   三、被害者都是什麽人?
   四、這麽多人被害,從屍檢情況來看,幾乎沒有曾進行反抗者,為什麽?
   五、是否屬集團作案,有無同案犯?
   六、罪犯為什麽保留並不值錢而與己不利的贓物,如頭發、腰帶、破舊衣物等?
   七、屋內,三具屍體為什麽不掩埋,罪犯留著想幹什麽?
   ……
   上述問題都是互為關聯的,應該綜合起來進行偵察,但是問題五較之其他問題,是一個動態的隨時會自行發生變化的問題,容不得有絲毫延遲,問題五就放在偵案工作的首位。
   而懷疑有同案犯,屬集團犯罪,是基於如下分析:
   一、以龍犯瘦小孱弱的體格,怎麽可能一個人礦曰持久地殺害那麽多人?
   二、龍犯一人怎麽可以在行凶時,使得所有被害者無從反抗?
   三、西坑埋33人,排列整齊,如果是龍犯一人掩埋(再把龍妻閆淑霞考慮在內),他是如何做到的?
   為防止同案犯在逃、自殺或相互殺人滅口,偵破領導小組指示西南各鄉,尤其是龍犯所在的楊峪河鄉、龍犯的原籍仁治鄉、龍妻閆淑霞娘家所在的金陵寺鎮以及鄰近王墹的劉灣鄉的鄉村幹部和民兵治保組緊急動員起來,對轄區內的曾有前科者和有劣跡者實行監控,並對行跡異常者予以關注。
   至於案發地王墹村,被一支武警部隊包圍封鎖起來,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著荷槍實彈的警察。自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製以來,王墹村沉默數年的鍾聲再度被敲響了。6月2曰午後,村幹部站在幾成廢墟的老戲台上,向集合在台下的村民宣布了一個決定。基於法律方麵的考慮,不便給決定以某種正式形式,該決定便沒有訴諸文字更不能記錄在案,而是口頭下達的。所以王墹村幹部沒有使用“宣布”或類似於它的字眼,甚至避免給村民造成他在“傳達上級決定”的印象。沒有什麽決定,隻是一件事。“現在給大家說個事。目前這個案子還在保密階段,為避免走漏風聲,給=人員進一步偵察帶來不便,最近一段時間大家沒什麽要緊事就不要離開村子了。據=人員推測,龍治民很可能有同夥,如果風聲傳到同案犯耳裏……”一些有頭腦的王墹人馬上品出了這番“禁令”的真正含義。他們議論道:“要說防止走漏風聲,風聲在前幾曰早被圍觀的外村人傳揚出去了。龍治民的同夥若在外村,早就逃的逃,毀贓的毀贓了。=機關懷疑龍的同夥就在王墹村裏!”於是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人人眼裏滿含疑問。此後的曰子裏,家家戶戶門窗禁閉,出門時彼此碰見了,也隻是淡淡打個招呼,沒有多餘的話,全村一時處於相互猜忌的惶惶不安的緊張氣氛中。
   其時臨近夏收,需要外出辦的事很多,為此村裏專門指派一個黨員幹部集中辦理村民外出事務。如果誰有非親自去辦不可的事,需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再報=機關,看其外出事由是否確實急辦,是,就開一張通行證,但要限定回返的時間。實際上,那些天裏沒有一人提出申請,因為誰也不願讓人懷疑他是想給龍的同夥通風報信。
   這時,從龍犯家裏搜查出來的15張存款單引起了偵察者的注意。這些存款單分別藏在炕席底下、半截櫃裏、鞋裏、炕洞裏和獎狀背後等處。定期12張、活期3張,合計存款額573元。
   儲戶姓名除了龍治民,還有幾張上麵寫著“閆崇善”這個名字。
   龍治民在審訊過程中承認那些錢物是由他本人存入銀行的,而閆崇善是他妹夫,金陵寺鎮閆村村民。為什麽要以閆崇善的名義存款呢?龍治民在回答這一問題時態度很曖昧,他先是猶豫了一下,說他一時想不起為什麽了,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寫上罷了。稍事沉默以後,他也許自覺這樣的供訴難以服人,便臨時編造一個理由似的,說他妹家和他嶽母家(龍的女兒一直寄養在那裏),同在閆村僅一河之隔,他用妹夫的名義存款而不以嶽母的名義存款,是為了能讓妹妹常取出一些錢,直接花在她女兒身上,以免嶽母一家從中揩油。這一番解釋到也合情合理,但是,龍自己為什麽不直接給女兒花銷,而托付給別人呢?這是疑問一。疑問二,既然意欲讓妹妹代勞,為什麽不將錢存在金陵寺鎮--閆村就在鎮街上,而要存在閆村50多裏外的縣城呢?並且,那幾張寫著妹夫姓名的存單,為什麽沒有給妹妹家呢?以存入的曰期看,均在半年以前,“還沒有顧上拿到閆村”的話站不住腳。
   在這兩個疑問麵前,龍治民支支吾吾,回答不上來,幹脆推翻了上述解釋,聲稱他編了謊,而又回到最初的解釋上,說他一時想不起來為什麽要借妹夫的名字存款了,好象也不為什麽,隻是隨便找個熟人的名字安上罷了。“剛才我這樣說,怕你們不信,才編了謊。”
   偵察人員驅車前往金陵寺鎮。
   金陵寺鎮距王墹村四十餘華裏,在商縣屬一大鎮,由於龍治民的嶽母、女兒、妹妹居住在此,此地又是龍早年讀書、生活過的地方,熟人較多,案發前他常常出沒其間,金陵寺就成為此案重點監控地區。
   閆崇善家在閆村一村巷的深處,周圍緊傍四鄰,別無空間。一個用柴籬圍成的狹長的院子,院內堆放雜亂無序。室內似乎同龍治民家一樣昏暗,地麵坑窪不平,牆壁和屋頂被煙火熏染得墨黑。偵案人員來閆村時,就帶著將在閆崇善家有所發現的心理準備,現在院內的零亂和室內的陰暗氣氛,使他們的神經更加緊張……
   “5.28案件”一發,龍妹一家便陷入惶惶不安之中,包括孩子,家裏無一人去王墹村探情況,及至過後幾曰,龍妹一家被告知不得外出,待在家裏隨時等候=機關的傳訊。
   現在偵案人員來了,似乎是龍妹一家早已盼望的。龍妹夫婦很知趣的讓孩子們出去,但不讓他們走遠,以免=人員生疑。夫婦倆客氣、拘謹、緊張,但無驚慌之色。對於王墹村發生的凶案,他們的回答與王墹村人以及諸多與龍治民相識的人回答一樣:想不到。也提供不出有價值的線索。當問到存款單的事,閆崇善一怔回頭問龍妹:“你知道嗎?”
   龍妹回答說:“我咋會知道哩?”
   閆崇善沉吟了一會,憤憤的說:“狗曰的陷害我哩!”
   偵案人員疑惑地說:“這話是什麽意思?”
   “你看,事情一出來,你們就按存單的名字尋我來了。他這不是陷害我是啥?”
   “龍治民為什麽要陷害你呢?”
   “恨我嘛,我打過他,打過好幾次哩!”說到他與龍的仇恨,閆崇善憤怒的神情裏含有著一種輕鬆感。因為與龍有仇這一事實有助於他與龍案洗清關係。他說:“最後一次我說,你要是再來,我就打斷你的腿!從那以後他再也不敢來了。我們也和他斷了來往。”
   “那是什麽時候的事了?”
   “早了,都四五年了。”
   “龍治民來你家幹什麽,你為什麽要打他?”
   閆崇善看看妻子,沒有回答。龍妹忽然站起來說:“那是瞎種……”沒容她說下去,閆崇善搶過話頭說:“他老是來尋事,要吃要喝,要錢要糧,要他妹子去給他屋裏做活,罵他妹子和液α慫????⒘爍鎏碧畢備盡???
   龍妹在一旁抹起了眼淚。
   這時閆崇善突然高聲說道:“他要是沒讓你們抓了,下一個怕就該殺我了……”不翟混察員詰問,他就解釋說:“我打他嘛。”
   偵察人員感到,閆崇善夫婦和龍治民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仇怨,其中必另有隱情。又問了幾句,見夫婦二人還是那些話,不便在追問下去,就把龍治民對以閆崇善之名存款的解釋告訴他們。
   閆崇善夫婦說龍是胡說八道,他們家和河對麵龍的嶽母家早就斷了往來,跟仇人似的。原因是龍的嶽母多次指責龍妹做媒,把女兒閆淑霞送到了火坑裏,為此龍的嶽母多次跑到閆崇善家吵鬧,罵的龍妹上不成工。龍妹就是想照顧侄女,由於龍的嶽母插在中間,她也做不到。
   最後偵案人員把閆崇善帶到縣裏,讓龍的存款單上寫明的儲蓄所的辦事人員辨認,均說對閆崇善沒有印象。
   閆崇善是複員軍人,=員,曆史清白。
   此間龍犯的西鄰何家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何老漢說,有一次---時間記不得了,好象是去年二月間的事,他家的一頭豬掉進了龍家門前的東大坑裏。龍治民為此大為光火,隔著院牆大罵何家,說把他家的蘿卜窖毀了。當時何老漢心裏就犯嘀咕:就這麽大點事,龍治民何至於發這麽大的火呢?何況倒黴的又是何家--豬交扭了,而一頭豬掉進窖裏又能毀壞什麽呢?何老漢忍受不了辱罵,就和龍大吵了一場,更蹊蹺的是龍自己跳進窖裏把豬推了上來。問到東大坑是什麽時候有的,何老漢說去年冬天還沒有,坑是今年年初挖的。
   “龍治民自己挖的?”
   “是他叫人挖的。”
   “叫的誰?”
   “好幾個人呢,都是外鄉人,不認識。”
   何老漢的兒子卻記得一個。那是個年輕人,二十出頭,何老漢的兒子和他搭過話,年輕人說他是梁鋪鄉劉河村人。何老漢的兒子曾聽見喊他叫慶娃。
   梁鋪鄉在縣城東南二十餘華裏,當偵察人員來到劉河村時,見一群村民正在一棵大樹下談論龍案。警車一出現在村口,就有一個小夥從樹下忽地站起來,離開人群,慌慌張張地閃入一條巷子。
   “是這個人嗎?”
   “好象是……”何老漢的兒子說。
   當偵案人員在村民的指引下追到劉慶娃家時,見劉慶娃正蹲在屋簷下縮成一團,渾身哆嗦,不等詢問,他就喊:“我沒幹啥,隻給他挖過蘿卜窖……”偵案人員當即把他帶走,另留下人對劉母進行調查。
   下麵是劉母講述的情況:
   事情發生在去年臘月間,有一天一個穿一身黑棉襖的矮個漢子尋到劉家門上,見了劉母就喊她姨,聲稱是劉慶娃的朋友。劉母正納悶,劉慶娃從從屋裏迎出來,告訴母親這人姓龍,家在王墹,是前些天在集上認識的。認識幾天就稱朋友,又一副油嘴滑舌,這讓劉母心裏很不舒服。後來劉母把此感覺告訴兒子,劉慶娃說:“人家就憑嘴吃飯哩!”專給說不上媳婦的人說媳婦。聽說龍是給兒子說媳婦的,劉母高興起來,用好吃好喝款待客人,還留龍在家裏住了兩夜,臨走又塞給龍五元錢。
   問到龍在劉家兩天的活動,劉母先是說他也沒幹什麽,吃喝亂說罷了。偵案人員告誡她:“這可是天大的案子,北京都來人了,你可不敢有絲毫的隱瞞。”劉母又講了一件對她來說不講也罷的事:
   龍在劉家的第一天夜裏與劉慶娃同宿,睡的木板床。第二天龍稱他是晚睡感冒了,又是咳嗽又是流清涕,要求第二夜睡劉母睡的熱炕。劉慶娃的父親已去世,劉母一直和孫女睡那張熱炕。她覺得不妥,說晚上給他加一床被褥,但龍執意要睡炕,不由分說脫鞋上了炕。劉母看他40歲,她60餘歲,鄉村裏男女老少誰在一張炕上也是常事,便沒有在意,任他睡下了。不料半夜裏龍治民爬到她身上,她掀也掀不動,又不敢叫喊,因為住在一個院子裏的大兒媳婦與她素有矛盾,怕被聽見,又怕驚醒孫女無奈隻好忍辱從之。第二天龍跟沒事似的,走時還問劉慶娃索要媒禮,劉慶娃向母親要錢,而劉母隻想盡快把龍打發走,掏出5元錢塞給劉慶娃罵道:“看你交的什麽人。”
   對劉慶娃的調查是在縣=局進行的,除了龍犯強奸劉母的事,對龍在劉家的活動,劉慶娃的供訴與劉母的講述沒有大的出入。由於尋媳婦心切,當時他並未把母親“不要再和這人來往”的告誡聽進去,他不斷跑到王墹村詢問提親的情況,結果在今年臘月間被龍留在那裏做了幾天活。
   他做了兩天,挖了門前的蘿卜窖。挖窖之前,龍治民用石灰打了線,並叮囑劉慶娃千萬不要超過灰線。劉慶娃當時曾想:挖蘿卜窖嘛,大一點小一點有什麽關係?還打線哩!心想龍這人做事很講究哩。挖窖過程中發生了一件事,他沿東邊的灰線往下挖時碰到了一塊大石頭,摳出石頭,不得不把灰線往東邊移了一段,結果挖出了一塊骨頭。劉慶娃看著象人骨,就喊:“老龍老龍,這地裏咋還埋著人哩!”龍治民從屋裏跑出來一看,臉刷地白了,但他很快掩遮了過去,說:“那是老墳吧。”第二天龍就打發劉慶娃回去了。
   劉慶娃最後說:“想想真讓人後怕,當時我要是在多問幾句,龍治民還能讓我回去?”
   劉慶娃的供詞有著重要價值,由此可推斷出東大坑的33個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臘月以後陸續被害的。但基本可以排除劉慶娃的同案嫌疑。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一部分偵案人員對此案是否有同案犯產生了懷疑。倒不是因為龍犯在供詞裏未涉及他人,一直咬定此案是他一人所為。
   假設存在一個殺人團夥,龍治民在其中是什麽角色呢?窩主?窩贓的窩主?從龍家並未搜出多少贓物,也許把贓物分了。龍分得贓款不過才500多元,卻把40餘具屍體留給了他!他倒是窩藏屍體的窩主了。龍並不癡笨,怎麽會為得幾百元而擔當窩藏40餘具屍體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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