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東海先生兩會專稿六:“物業管理”退場,“物業服務”時代正式啟幕

回歸孤獨 (2026-03-11 07:08:13) 評論 (0)

朱東海先生兩會專稿六:

“物業管理”退場,“物業服務”時代正式啟幕

朱東海

金日光總編按:從物業管理到物業服務,兩字之變,折射的是理念革新、定位歸正與權責厘清。人大代表建言擲地有聲,主管部門回應雷厲風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機與溫度,在這一呼一應間直抵社區治理的民生痛點。長期以來,“管理”二字固化為思維定式,致使部分物業公司角色錯位、越位失範,小區矛盾由此滋生、民怨累積。此次更名,是《民法典》法治精神的深層落地,是以製度之力為行業精準糾偏——讓物業回歸服務初心,讓業主真正成為家園主人。名正方能言順,言順方能事成。這一變革,既呼應萬千業主殷切期盼,更是社區治理走向精細化、規範化、人性化的關鍵一步。它不僅值得點讚,更需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本編此前曾根據北京東城太華公寓業主反映,刊發《太華公寓物業亂收費、管理失職、態度惡劣》一文。涉事的北京祥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麵對公眾批評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如今新規已至,該物業當徹底警醒,正視問題、整改到位,切莫再執迷不悟!

3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小組會議上,樊芸代表的一句追問擲地有聲:“‘物業管理’能否改為‘物業服務’?兩字之差,含義天壤之別。”

話音未落,高效回應隨即兌現。3月9日夜,樊芸接到住建部電話,其建議已被正式采納——《物業管理條例》將更名為《物業服務條例》,行業分類同步由“物業管理”調整為“物業服務”,全麵納入國民經濟統計目錄。代表有所呼,政府有所應,這正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物業管理”終將退場,“物業服務”時代正式啟幕。兩字之變,絕非文字遊戲,而是行業定位的根本重構。正如樊芸所言,“物業首先要有服務意識”,這一呼籲迅速引發全民共鳴——物業公司的本分是服務業主,而非“管理”業主。

追溯根源,物業行業脫胎於計劃經濟房管體係,長期深陷“路徑依賴”,重“管理”輕服務。不少物企依附開發商而生,自居小區“主人”,角色嚴重錯位;傳統機構轉型而來的物業,服務生硬、矛盾叢生,成為社區治理的痛點。

法治糾偏其實早已啟程。2007年《物權法》首用“物業服務”表述;2021年《民法典》設“物業服務合同”專章,統一“物業服務人”概念,從法律層麵確立平等服務關係。然而,舊有思維慣性強大,《物業管理條例》等官方文件仍長期混用舊稱,導致“管理”與“服務”定位混淆,負麵影響深遠。

稱謂是行為的先導。長期以來,“物業管理”的名頭讓物企習慣性站在“管理者”高位,業主淪為“被管理者”,由此催生諸多亂象:動輒發號施令、收費名目繁多、服務質量縮水,甚至出現業主大會辭退劣質物業難上加難的極端情況。

此次住建部及時采納建議,從製度源頭為行業正名。這不僅是名稱的更替,更是契約關係的重寫——讓業主回歸小區主人的主體地位,讓物業徹底回歸服務本位。這一字之正,將重塑物業與業主的權責邊界,讓“花錢買服務”的契約精神落地生根,為社區治理注入全新活力。

2026年3月11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