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生命之樹

SkyBook (2026-03-03 05:47:04) 評論 (0)

目錄:10.1 法的四分;10.2 四大種;10.3 六處;10.4 五蘊:10.4.1 色蘊;10.4.2 受蘊;10.4.3 想蘊;10.4.4 行蘊;10.4.4.1 心所有法10.4.4.1.4 根本煩惱;10.4.4.2 心不相應行法;10.4.5 識蘊;10.5 四食諦;10.6 五果;10.6.1 等流果;10.6.3 士用果;10.6.4 離係果;10.6.5 增上果



10.1 法的四分

法,梵語達摩,是自然法,基於重複發生的現象,古人常用軌轍來比喻。一切過去有、現在有、將來還有的現象都是法,比如江河湖海,花鳥魚蟲,法律、道德,事理等。一切法都有四分,第一分是相分,第二分是見分,第三分是自證分,第四分是證自證分。分是分量、分限。法在人心的作用分量有四種,所以有此四分。

第一分、相分,就是客觀現象,是主觀的所緣,如色、聲、香、味、觸、和法,這六塵。從感知的角度,外部世界是人內心的投射。相分是第四證自證分(即無意識)的投射。這個把外部刺激轉變成現象的過程,是無意識的功能,我們感覺不到,感覺到的是現象(即第一相分)。古人用照鏡子時,鏡子裏的人來說明相分。鏡子裏的相和照鏡子的人共用同一個身體。

第二分、見分,見是照見義,能緣心自體轉變起來的能緣作用,明了照見了客觀現象。識的作用是分別、丈量。第二見分照見第一相分,其分別和丈量的結果是第三分,自證分。另外,第三分還有識之自體的作用。

第四分、證自證分,是心自體暫變,能起知自體的作用。這第四分能證第三自證分,所以名為證自證分。因為第四是第一相分的投射者,是現量,即客觀事實,所以第四分不需要它分來證明。

古人用 “人用尺量布” 的事例來說明這四分。其中布是所量,是第一相分。用尺量布的過程是第二見分;第二見分是能量。丈量的數據,即量果,是第三自證分。這人讀完量果之後,他又核實了一下,明了自己在幹什麽;這就是第四證自證分。因為第四分的核實作用,第三自證分得知量果,自證明了。



佛教中,法的四分的象征物是金剛臍(如圖10.1-3下麵的紅圈所示),傳說是由宙斯和他父親之間的臍帶(注,教父和教子之間的臍帶,如圖2所示)形成的。圖3,4,5中的器具都稱作金剛降魔杵。圖1宙斯手中的金剛杵是由折合法四分中的後三分為見分而形成的。折合之後,法的四分變成兩分;第一分,相分,就是色蘊(參見10.4.1節),包括11位色法,所以也被稱作色。第二分,見分,包括受蘊(參見10.4.2節),想蘊,行蘊,和識蘊,共84位法,亦作名。名色是無意識的別名,能生一切法,即是一切法,是法界的初門。

圖4和5中顯示的是雷音(大日如來)的雷鼓甕金錘。傳說雷音用此錘擊碎了人的靈魂之石,設計出了睚眥和磨牙(亦作金童和玉女,參見9.9 節《上帝的三和合》)。圖3中的匕首是雷音的聖鬼,名作鐵匕首(Járnsaxa;參見14.3.5.1 《王者歸來》)。



10.2 四大種

四大種,即地、水、火、風,是生命之樹的四粒種子,亦作四大;西方人稱之為唯心主義的四個基本元素。種是因義。世界的一切都是四大種所造;這怎麽理解?由身體和外部世界都是心的投影來理解,如新生兒的視力才20幾厘米,世界無非是吃奶和大小便產生的快樂感覺。隨著成長,身體和外部世界逐漸長大,直至長成三千大千世界(參見第12章)。



10.2-1 地是界的比喻 The metaphor of earth as a boundary

人使用極限進行思維,即使用界進行認知,界如邊、表、正義等。界無形,古德用地來比喻界。高山大地是界的形象。能持,孕育萬物是界的功能。堅韌是界的體性。界有了地的形象比喻,人們就可以輕易地理解出界的生、依、立、持、養,這五種因性。界是種子義、能持義。種子義是約無意識中能生起諸法的功能,即十八界法各由自種生起而有差別相。能持義是約能持諸法自相義;即十八界法各持自相不亂,所以名界。

10.2-2 水是識的比喻 Water is a metaphor for sense

這樣,識就有了江、河、湖、海、雲、雨等的巨大形象。識性如水,如粘、附著、流動性等。此大種以流濕為體性,能攝為功能,也有生依立持養五種因性。

10.2-3 火是無意識的比喻 Fire as a metaphor for the unconscious

古人常用火來比喻無意識;這樣,無意識就有了猛焰、烈日、赤火的形象。火以溫熱為體性,能熟為功能。能熟,如日熟穀。大種火亦有生依立持養五種因性。

10.2-4 風是境的比喻 Wind as a metaphor for the environment

古德用風來比喻不斷變化的環境,境就有了疾猛大風為形象。境以輕動為體性,能長為功能,也有生依立持養五種因性。通過以上四種比喻,就有了人們所說的地、水、火、風,這四大種。此四大種都是通性無記的。通性是說此四大種都與無意識相通。無記是說人對四大種沒有記憶,不能被回憶。世界萬物都是由這四大種和合所成。若大種有變化,依其所造的一切事物都會隨之而改變。



10.3 六處

六處是 “十二有枝” (參見12.4.1 《流轉》) 的第五枝,義為眾生皆依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意根,此六處而生長。六處亦作六根。根是因、能生的意思;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讀者當知此六處就是一切處,沒有事物在此六處之外。

(一)眼根,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耳根,能聽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鼻根,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舌根,能嚐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身根,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意根(即前意識),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此六根還有六處,六受,六入等名義。意根是現代心理學中的前意識,佛教中為末那識。古人說末那識形象細微難知,所以用它的主要隨從 “意” 來代表。在英語傳統文化中,前意識被稱為 “夏娃識”。夏娃不是女人嗎?是女人!上帝給夏娃識穿上了女人皮後(參見 9.9 《三位一體》),她就出現在這個器世界上了。在亞太文化和墨西哥文化中,夏娃被稱作玉女。圖4是佛教中的玉女,觀音菩薩。

10.3-2

六處亦作十二生長處。前文所說的六根是內六處。六根所接之六塵被稱作外六處,分別是色、聲、香、味、觸、法。塵即染汙之義,以能染汙情識故。

(一)色,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汙眼根,故謂色塵。

(二)聲,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汙耳根,故謂聲塵。

(三)香,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汙鼻根,故謂香塵。

(四)味,謂舌所嚐者,如鹹淡甘辛等,以能染汙舌根,故謂味塵。

(五)觸,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汙身根,故謂觸塵。

(六)法,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汙意根,故謂法塵。

此六塵還有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

10.3-3

根,境,和識是個三和合,例如眼根,色,和眼識是一組三和合。前文談的十二處是“十八界” 中的前十二界。界是前文所說的四大種之一,是因義,種子義。 此十八界是:(六根)眼根界,耳根界,鼻根界,舌根界,身根界,意根界; (六境,亦作六塵)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六識,亦作六情)眼識(即看)界,耳識(即聽)界,鼻識(即嗅)界,舌識(即嚐)界,身識(即觸)界,意識(即知)界。此十八界就是傳說中夏娃造慧渡(亦作到達方舟)時所使用的 “六六六係統”,如圖10.3-3墨西哥夏娃(翠玉女)麵對的菩提樹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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