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三十三

renxing2 (2025-09-25 21:40:04) 評論 (1)

願望常常與事實相反。且現實有時令人失望。原本以為那8個月的地獄煎熬,8個月的與狼共舞的艱難生活就要結束了。

但是,T律師事務所做錯了兩件事,(再加上法院的非法占居案子的積壓)以至於法院的【驅逐令】遲發了4個月還多。

第一錯是,要求被告賠償欠款的數額 (略)。

第二錯是,【起訴書】裏的“被告及其它房客”條款。我曾提醒過事務所兩次,沒有其它房客,隻是被告自己。全無人理睬。導致被告又免費非法居住了4個月多。

關於這第二錯,我也是今天(2025年9月25日)才發現的。(我邊寫邊查閱資料發現些問題。)問題的詳細情節依然沒理清楚。今天就無法多做解析。不曉得日後能否破迷?今天之前我把延遲的原因全部歸咎於法院。

(略)

被告在3個月的上訴(APPEAL)期的最後一天,即2025年3月13日,提交了上訴書。

當我看到被告的【上訴書】後,差點暈倒在地!我清清楚楚地明白被告上訴的目的是要阻止法院執行P法官的判決。換句話說,就是要阻止法院出具【驅逐令】。大家都知道,上訴的時間會拖很長很長。

說到這裏,應該提一下T律師的智慧。他打電話告訴我要繼續申請【驅逐令】。他說被告不曉得要阻止法院出具【驅逐令】不能僅靠【上訴書】,還要提交法院【繼續在原居處居住申請書】。也可能是T律師谘詢了其它高明律師的緣故(3月份的律師費用出現了兩個律師的名字。我沒問事務所是何原因?

T律師事務所在3月14日向法院申請【驅逐令】(WRIT OF EXECUTION FOR POSSESSION)。由於其中的一項錯誤,又被法院駁回。次日事務所提交了修改後的。

事務所通知我被告上訴的事。由於健康與工作的原因,我不想惡化自己的身體,也不想過分請假。我提出仍雇傭T律師。與事務所簽訂了新的聘用合同,3月25日交付了費用,5000刀。(順便提一句,第一期律師費除了那2萬刀,又補交了900刀。)

3月26日,法院簽發了【驅逐令】。

4月1日,法警收到【驅逐令】。我又到法警辦公室,要求親自送交【驅逐令】給被告。被拒絕。

4月10日法警到我家把【驅逐令】貼在被告的門上。通知被告馬上自動離開。但沒有提供具體離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