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論'複仇'

In the course of justice none of us should seek salvation.
We do pray for mer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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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是文藝複興時期英國的一位散文家,哲學家。以下是他對"複仇"的論述。

論"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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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仇是一種野蠻的正義;人的本性越傾向於它,法律就越應該將其根除。第一次的錯誤隻是冒犯了法律;但對那個錯誤進行報複則使法律失去了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從事複仇讓我們與敵人相等;但若能原諒,我們則更為高尚,因為寬恕是君王的風範。我確信所羅門這樣說過,"寬恕他人的過失是自己的榮耀"。過去的事情已成無法挽回的雲煙,而麵對當下與未來,明智的人有足夠的事情要處理,那些糾結於過去的人是在自欺欺人。
沒有人會為了錯誤而犯錯,人們犯錯多是為了獲取利益、快樂、榮譽或類似的東西。因此,我們為什麽要因為一個人愛自己勝過愛我們而生氣?如果有人僅僅因為本性惡劣而犯錯,那也不過像荊棘或蒺藜,我們為什麽要因為它們除了紮傷和劃傷人外別無它能而怨恨?
2
最可以容忍的複仇,是針對那些法律無法追究的錯誤;但我們必須謹慎,以讓我們的複仇成為法律無法懲罰的行為;否則對手仍占優勢,局勢變成二賠一。在複仇時,有些人希望對方知道複仇的來源。這樣一來,樂趣似乎並不在於傷害對方,而在於使對方悔悟,從而讓複仇顯得慷慨大度。然而,卑鄙狡詐的懦夫則像黑暗中射來的飛箭。
3
針對朋友的背信棄義或忽視,佛羅倫薩公爵科西莫曾說過一句讓人感到絕望的話,使這類過錯似乎無法原諒:  人們或要求我們原諒敵人,但卻從未要求過我們原諒朋友。然而,談論此事時約伯的精神聽上去更加悅耳。他說,我們既然從神的手中領取福祉,那難道我們不該心甘情願地從神的手中領取不如人意?朋友之間也應當如此應對。
4
可以肯定的是,執迷於複仇的人讓本該早已恢複的傷口始終無法愈合。公開的複仇往往是造福社會,例如凱撒之死、佩爾提納克斯之死、法國亨利三世之死,以及許多其他事件。但私人複仇則並非如此。進一步說,複仇心強的人過著像巫婆一樣的生活,且作惡多端,他們也就難逃悲慘的結局。



附錄
Of Revenge by Francis Bacon/培根論複仇 (中文翻譯借助於 Message Copilot)
https://englishliterature.net/francis-bacon/of-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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