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中旬, 我舉家從佛州搬往麻州租入波士頓北邊REVERE的REVERE BEACH旁邊的一套公寓, 兩年後又搬往隔壁的MALDEN租入華人的民房。 搬離原公寓沒幾天,便收到該公寓的信函, 告知我他們會在三十日內退還入住時交付的押金及其利息, 並附上了我搬出後他們的退房驗收報告,驗收沒有任何問題。 我還挺高興,覺得沒白辛苦。搬出前,粉刷室內牆壁, 清洗地毯地磚,清理廚具灶台,擦拭冰箱內外, 甚至連冰箱下麵的地麵都擦的幹幹淨淨,可謂沒走過場沒留死角。 這樣我就踏踏實實地等退款支票了。
誰知過了三十日沒等到退款,又過了三十日還是沒等到。 這個時候我並沒有著急,覺得對方白紙黑字, 又是一家比較大的公寓公司,肯定不會耍賴。 後來一天去REVERE BEACH玩,順便就去那家公寓要押金。
到了那家公寓的LEASING OFFICE說明來意,LEASING OFFICE的工作人員給了我他們經理的電話和郵箱, 讓我找他們經理。後電話聯係該經理, 其讓我把那份退款通知函發給他看一看。 當天我便把那封信掃描郵件給了他。可是等了幾天沒見回音, 再打他電話,也不接了。一周後,再給他發郵件, 稱如果在一周內還不退錢,我就去法院起訴了, 並附上了麻州相關的法規。麻州法律規定, 出租方30日內不退押金的, 承租方可以要求三倍於押金金額的賠付。可是過了一個多月, 也沒人理我。那好吧,我不能食言,起訴。
經查詢, 我的住所地MALDEN法院對此類案件具有管轄權。 因為我索賠額度不足5000刀,可以經小額法庭裁判解決問題, 便決定去MALDEN法院小額法庭起訴那家公寓。
2018年1月16日,我去了MALDEN法院。 法院離我住處很近,5分鍾的步行,方便。到了後,一臉慈祥的六十歲上下的大個法警說不能帶背包進法院。因無處存包, 我便返回家把背包放下,又去了法院,離的近,多跑一趟也無所謂, 真是方便。
二次來到法院,順利通過安檢,入內找到小額法庭,說明來意, 法庭工作人員給了我一份多聯式複寫表格式起訴書。 我需要在上麵填寫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聯係方式, 起訴事由及訴訟請求。訴狀的第一聯供法院用, 後麵幾聯有給原告的,有給被告的, 需要在法院決定受理案件並由法院填寫開庭日期案件編號等信息後分 別寄給原被告。
我用力地填完訴狀(因為是多聯式複寫, 不用力便不能保證後麵幾聯的清晰度), 連同100美金的訴訟費用交給了法庭工作人員,然後回家, 5分鍾,真是方便啊。
大概不到一周,我便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其實就是我前麵填寫的起訴書其中一聯,隻是上麵法院填寫了應由其填寫的內容。 開庭日期定於2018年4月27日。我就等著開庭了。
誰知沒過幾天,因為我老婆的工作關係, 需要在2月底舉家遷往德州休斯頓。起訴前我曾和老婆商量誰出庭的問題,她說她去, 確實,她英語比我好,起訴狀中便將她列為了原告。 現在我們要搬往遠在約2000邁地之外的休斯頓,到時出庭太不方便了。於是便去法院問能否委托他人代為出庭。 答曰不能換人,隻能由起訴書中的列明原告本人出庭。 到時隻能辛苦我老婆返回麻州出庭了。
2月底,我們全家搬去了波士頓。4月初, 訂了去波士頓的機票和旅館。4月26日我老婆動身飛往波士頓, 這從大西南去大東北出庭,往返程連陸地帶天上的就要將近兩天, 還要住店,與原來的往返步行10分鍾即能抵家相比,真是天壤之別,真是太不方便了。 去出庭,肯定贏,因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依據充足。 不去出庭,就等於放棄了訴求,錢本來不是大事情, 關鍵是放棄就等於便宜了耍賴的被告,同時也讓自己覺得憋氣。所以,出庭時必須的。
第二天,我老婆按時出庭,可是被告缺席,沒什麽好說的, 法庭肯定會作出缺席判決,我方贏訴應該沒有懸念。
次日我老婆返回休斯頓後, 我立即聯係在MALDEN的前房東劉博士, 請他留意最近是否有MALDEN法院給我家的信,如有, 請幫忙收存。因為起訴時不知要搬家, 我在起訴書上填寫的郵寄地址是我在MALDEN的住址。 雖然搬家後我也在USPS網站上作了郵寄地址的變更, 而且我老婆出庭時也告訴了法庭秘書我們在休斯頓的郵寄地址, 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要麻煩劉博士幫忙留意收存信件。 劉博士十分熱心,欣然答應幫忙。虧得請劉博士幫忙,後來法院給我加信函全部寄到了起訴書上列明的郵寄地址,即我原在MALDEN的住址。這些信全部委托劉博士收存或轉寄給我,他真是幫了很多忙。
也是一周左右,收到劉博士的信息,說有法院寄來的信。 讓他幫忙打開信,是判決書, 便請劉博士給判決書拍照並把照片傳給我。判決結果自然是我方贏。 不過法院另行增加了利息若幹, 使得被告的賠付金額稍高於我原來的訴求金額。 判決書同時列明PAYMENT REVIEW 日期為同年7月25日,即約三個月後舉行。 當然如果敗訴方在這個日期前按照判決書付了款,我方將此告知法院, 案件便為終結,不必再啟動PAYMENT REVIEW 程序。於是我便等著被告付錢。
可是直等到7月上旬,未見被告動靜, 感覺被告是不會主動付錢了,便又訂了去波士頓的機票和旅館, 準備參加PAYMENT REVIEW。果然,機票沒白買,旅館沒白訂,被告始終無動靜。 7月24日,我老婆再次前往麻州。
次日按時出庭,被告又沒現身。 法官說被告二次缺席,藐視法庭,他將簽發ARREST WARRANT。當然,這個ARREST WARRANT 的法律效力由勝訴方決定,即勝訴方有權依據此WARRANT 申請拘捕藐視法庭的敗訴方,當然也可以放棄行使此權利, 法院並不會主動啟動拘捕程序。此WARRANT 有效期一年。
又是一周左右,劉博士告知法院有信來。打開看, 正是ARREST WARRANT,便請劉博士將它寄給了我。
隻要被告履行判決,我也不希望動用ARREST WARRANT。於是,8月份我便開始設法聯係被告。 我不願再找那個經理,既然他以前耍賴,估計現在也好不到哪去。 我打開他們公寓的網站,裏麵有他們招租的信息係統。 我便在這個係統裏留下了我的電子郵箱等信息。果然, 我很快就收到了他們LEASING OFFICE的郵件,問我想租什麽樣的房子。 我回複說我不是要租房,而是要你們付錢的, 同時把法院判決書附件了過去。 對方很快回複說已把我的郵件轉給了他們財務部門和公寓OWNER ,並說相信他們處理好此事的。
我就等吧,但等了若幹天,不見有人聯係我。 我再發郵件給LEASING OFFICE說無人和我聯係, 能否告知你們財務部門及OWNER的電郵地址。 對方回郵隻告訴了我財務部門的電話但沒告訴其他。 我隻好打這個電話試試了,打了兩次,每次都順利撥通, 開始寒暄很是熱情,但一聽說我是來要租房押金的, 對方就把電話掛了。我這個氣呀,這都是啥人啊。
我便又給LEASING OFFICE發郵件,說再不付錢,我就申請執行ARREST WARRANT了,同時把ARREST WARRANT附件了過去。對方很快回複, 說已經把我的郵件轉給OWNER了。
我又等了一些時日,轉眼到了2019年,對方還是無動於衷。 看來得動用ARREST WARRANT了。我寫了 ARREST WARRANT執行申請書,又去沃爾瑪買了100刀的MONEY ORDER作為申請執行費,連同ARREST WARRANT一塊寄給了對本案執行具有管轄權的位於波士頓的某 民事案件執行局。
一個星期後,網上查閱信件狀態,顯示已經delivered。 可是一個多月過去卻沒見該執行局有執行狀況反饋。 便電話詢問該局,接線人員當場查詢了他們的網上辦案係統, 但說在係統裏找不到我這個案子的信息。我也不知怎麽回事, 是有人把我的信弄丟了還是忘了將我的案子登記錄入辦案係統, 我隻能猜了,一時也沒有別的辦法。
又等了些日子,還是沒有動靜。算了,直接申請WRIT OF EXECUTION吧。 於是便給小額法庭秘書打電話詢問如何申請WRIT OF EXECUTION,回說書麵信函申請即可。 我便寫了申請函給小額法庭寄了過去。 半個月左右便收到了劉博士的信息說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信, 打開正是WRIT OF EXECUTION。便再次請劉博士給我轉寄到休斯頓。
收到WRIT OF EXECUTION後,我又給被告LEASING OFFICE發郵件,說如再不給錢,就申請執行WRIT OF EXECUTION了,並附上了WRIT OF EXECUTION。次日(2019年3約6日)便收到回複, 說郵件已經轉給OWNER。 或許回郵件的工作人員覺得事態不是很輕鬆, 特意在郵件裏強調以前我發過去的郵件都被轉給他的OWNER了。 對此,我特別感謝這位同誌。
等了些日子,還是不見被告任何動靜,此時已是三月下旬。
正當我準備申請執行WRIT OF EXECUTION時,我突然收到波士頓民事案件執行局的來信, 信中告知我他們已於2019年3月21日致函被申請執行人( 即被告),督促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將對其采取相關措施, 並附上了他們給被執行人的相關信函。看來ARREST WARRANT的執行申請並沒出問題,隻是晚了些罷了。
4月2日,我突然收到了來自被告代理律師發來的的信函, 信封裏是他代理被告向MALDEN法院小額法庭提交的一份動議副 本。動議請求法庭撤銷原本作出的判決及那份ARREST WARRANT。 主要理由是被告直到近日收到民事執行局的信函才知道我方起訴一事 ,並附上了被告一位高級經理的有關於此的書麵證詞。 簡直就是BULLSHIT。 我立馬按照那封律師函裏列明的那個律師的電郵地址給那個律師發了 封郵件, 把我和他的當事人LEASIN G OFFICE之間的往來郵件全轉發給了他。對方很快回複, 讓我把我和他的當事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發給他, 我把那份合同以及那份退還押金通知函都發給了他。 但沒再見他回郵。
四月中旬,劉博士告訴我法院來函,打開一看, 說是根據被告方的動議(隨信附有)要求, 定於當月25日再次開庭審理本案, 並要求我方於開庭前就被告方的動議提交反駁該動議的證據(如有)。 事情怎麽能這個樣子,邪了門了。但沒辦法,得按照法院的要求辦。 趕緊寫好駁斥被告動議的材料並附上一堆作為郵件的證據,快件寄給了法院, 同時抓緊訂了三去波士頓的機票及旅館。
我方第三次準時出庭,這次被告出現了, 有那個提供證詞的經理,再就是那個律師。開庭前, 法庭安排雙方先自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再由法庭裁判。協商開始, 那個經理先是狡辯一番,然後提出可以退還我方押金, 但不能三倍給付。我方當然不能答應,你們太賴了, 我方這麽長時間得憋多大氣花多少時間費多大勁啊,僅往返德州麻州都三次了,不行, 必須要全額履行法院判決。見我方不妥協,對方律師滿臉傲慢( 不知他為何滿臉傲慢,或許是故意在他的當事人麵前顯得他好像有氣場) 地說那你恐怕還得再來一趟法庭了。我方說無所謂,無論來幾趟, 旅行費用都得你的當事人出,他無言了。
協調不成,法庭上見吧。
在我們這個案子前麵,我們這個案子的庭審法官在審另外一個案子,也是有關租房糾紛, 其中一方是兩個國內來的留學生,另一方是一位華人女士。 因為那兩個留學生英語表達不太到位,當時又沒有翻譯在場, 我老婆便主動幫他們客串了一把翻譯。這是題外話。 他們這個案子審完後,便開始了我們的案子。開始陳述時, 被告方向法庭控訴我方想問他們要LARGE MONEY。我方駁斥:不是我想要你們的大錢, 是你們不願意返還我的小錢。法官一邊聽, 一邊翻看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也沒有作什麽詢問, 庭審很快便結束了。
幾天後,劉博士告知我法院來函,新的判決書,依然是我方贏, 法庭繼續全麵支持我方訴求,而且又重新計算了利息, 比上一次判決額度又多了若幹刀, 最終總數額比我方原訴求金額高近千刀。同時列明PAYMENT REVIEW定於三個月後的7月25日。 法院作出新的判決一方麵沒有損害我的訴求, 另一方麵也照顧了被告的動議, 作出新判決等於撤銷了原判決及那份ARREST WARRANT。我不介意新判決,我隻關切我這一邊, 另一邊不是我的關切點。
我很快給那個律師發去郵件,希望他的當事人盡快履行新的判決。 但但遲遲不見對方回複,更沒見對方履行判決的支票,等等再說吧。等待期間,又收到了那個執行局的一封信,原來是退還我們一部分申請執行費。本來按照規定,對麻州本地的案件申請費是60刀,外州100刀,我當時繳費時考慮到本人在案件審理時身在外州,不確定我們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州內案件還是誇州案件,為保險起見,還是繳了100刀。看來我們這個是按照本地案件對待的。
話說回來,等至7月中旬,依然不見被告任何動靜,便再次訂機票訂旅館,四去麻州。
7月25日,我方第四次準時出現在法庭上, 被告方這次也來人了,隻有那個律師。不知為什麽, 這次那個律師特別客氣,滿麵笑容地對我方說了好幾遍謝謝。 我老婆說可能是我方的堅持給了他掙錢的機會, 隻是上次有他當事人在場,他不能表現出對我方的感激而已。
這次開庭比較簡單, 對方律師告訴法官之所以他的當事人前期沒有履行判決, 是因為他們的財務經理度假去了(說謊不打草稿, 這能影響被告在三個月的時間裏付錢嗎。估計就是想盡可能地拖, 巴望著我方忍不了他們的“拖”而自動放棄不出庭,以便他們耍賴成功。國內就有“民事官司不怕多,有個辦法就是”拖“), 但他的當事人會在兩周內履行判決。
是的,一周後便收到了被告寄來的支票,全額履行了判決。
此次討要押金,曆時兩載,往返德、麻二周四次,費時費力, 但最後總算有個可以舒筋通氣活血的結果。
(本來有權利要求被告賠付我方四次往返德、麻二州的旅行費用, 隻是估計還得再打官司,臨時不想再費力氣了。 以後要是有機會去麻州,還可以當麵找被告要這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