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英語: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Title II of ,91 Stat. 1626,1977年10月28日頒佈),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授權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規範商業的權力,以應對外國的任何異常狀況或特殊威脅[1]。該法案於1977年12月28日由美國第95屆國會會議通過,並由吉米·卡特總統簽署[2]。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英語: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Title II of ,91 Stat. 1626,1977年10月28日頒佈),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授權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規範商業的權力,以應對外國的任何異常狀況或特殊威脅[1]。該法案於1977年12月28日由美國第95屆國會會議通過,並由吉米·卡特總統簽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