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Trump這一次真的錯了?!

無齒小編 (2018-11-01 15:32:35) 評論 (23)

圍繞川普“出生公民權”言論引發的爭議,我把它梳理為兩部分:

1.是否應該取消屬地原則和“出生公民權”這個議題本身。

我個人支持嚴厲對待非法移民,但不支持取消出生公民權,不論是合法還是非法移民的後代,隻要他們生在美國。對於“定錨”問題,我認為應該斬斷鏈條,不讓人輕易有機會下錨,而不是把錨砸掉或者連根拔起。

當然,我也認可這個議題本身應當被允許討論。我的意見並不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代表。隻有在全社會達成最大公約數的共識基礎上,這個議題本身才可能被settle。

所以,如果Trump以個人身份發表見解,他認為應該取消“出生公民權”。我會說我不讚同,但是他有權利這麽說。

包括我一直以來比較傾向支持的Ted Cruz,早在川普之前就提出取消非法移民後代的出生公民權。在這件事上,我和他看法不一致。但這不影響他的大多數觀點與我重合的事實,讓我願意支持他。與川普不同的是,Ted Cruz和許多主張對非法移民嚴厲的共和黨人都主張由國會而不是總統來解決這個問題。

是他們政治幼稚嗎?是他們不如許多川粉聰明高智商?

政治的觀點,很難說絕對的對錯,隻有和與不和。我並不因一個觀點否定一個政治人物。包括奧巴馬在內。奧巴馬政府的全民強製健保我讚同嗎?不讚同。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讚同嗎?不讚同。大麻合法化我讚同嗎?不讚同........但是這些都不成其為我鄙視奧巴馬政府的理由。

任何一個黨派都有自己的agenda。執政的時候推行本黨的議程無可厚非。這也是民眾選舉你上台的原因。

但是,奧巴馬政府為了全民強製健保把罰款解釋為稅收;為推動同性“婚姻”,侵犯了州權對“婚姻”的民事法條定義(我不反對同性戀同居,注冊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夥伴,但婚姻存在於一男一女),為推動大麻合法化,漠視聯邦法條..........凡此種種,才是我所不能接受的。這種沒有底線的對本黨議程的激進推進,不顧法律程序,不問社會共識,導致了民主黨在選舉中的徹底潰敗。

同樣的道理,保守派和共和黨人不應該在換成自己的時候就雙重標準。

這也就是這次爭議的第二個部分——川普到底錯在哪裏?如果不是觀點的話。

2.川普到底是在護憲?還是在釋憲?

許多為川普辯護的 人,都不約而同的提到了一點:美國長期以來對憲法第14修正案理解有誤。川普不過是讓它回歸到本來的原意,是在執行憲法原文,是在護憲,而不是釋憲,也談不上違憲。

好一個護憲!

憲法是什麽?憲法是由寫在紙上的原文和在美國司法實踐中得到長期踐行和考驗評判的,基於憲法產生的判例共同組成的。

憲法修正案第十四條該怎麽解釋?作為一個學術問題,我們可以百家爭鳴,可以百花齊放,上至憲法專家權威學者,下至愚鈍如我的平民,皆可暢所欲言。

但是,回歸到法律準繩之上,憲法修正案的第十四條解釋,在執行之中隻能有一個:那就是黑紙白字的原文加上一直在司法實踐中被遵行的最高法院黃金德案判例。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非要摳住所謂“原意”不放。那麽,我不妨說,我也並不認為現在的我們對當初文字的理解比黃金德案時代的大法官們更接近原意。法條的草擬者,也不見得比參與討論和表決通過的其他立法者領悟到更多法條被批準的初衷。

川普作為個人,當然可以對判例說三道四。言論自由的邊界不因職務而改變。但是,當他作為政府首腦來理解和執行“憲法本意”的時候,他就必須要按照最高法院的判例來執行,這才是護憲。否則,就是望文生義的釋憲,不論是什麽樣的掩蓋形式。

如果是一個沒有任何判例的新法條文,川普當然有足夠理由按照自己認為對的方式來處理執行。如果有異議,請去法院訴政府違法或者違憲。這是正確的打開方式。但是,黃金德案是一個曆來被承認和踐行的最高法院清晰判例,這就不是川普可以借口以為對和不對就要推翻的了。

三權分立的製度決定了,川普以政府首腦身份出現之際,應該老實遵守和執行法律。試圖以任何行政力量推翻、或者繞過、或者重新解釋這個憲法判例,就是對三權分立的越界,就是事實上的釋憲。這也是讓我所不能接受的地方。

3.不滿意黃金德案怎麽搞?

如果你真的認為黃金德案最高法院的釋憲有錯誤,隻有兩個合法途徑來改變它:

1.修憲

2.通過最高法院形成新的判例,來推翻舊的判例

這兩件事從分權的角度來講都和川普的職責沒關係。從現實操作來說,修憲對川普來說太難,最高法院重判?怎麽把案子Load到高院去?

當然,他還可以使個壞,指示手下的行政機構故意與現行最高法院的判例反其道而行,然後被人以違憲告上最高法院。然而,我並不認為保守派的大法官們就會支持川普的“釋憲”。這或者是川派陣營的想象,或者是民主黨的“危機宣傳”。我對保守派大法官們能夠堅守原則仍然抱有信心和期盼。

但是,在出生公民權危機之外,真正的危機的確就擺在我們眼前————川普的行為對憲政發出了挑戰,而且應和者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