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意每次都勝利了,那法律情何以堪啊!

飄雪陽光 (2017-03-27 10:47:35) 評論 (20)

山東辱母案發生在2016年的4月14日,山東聊城人於歡和母親蘇銀霞被暴力逼債,因後者受辱,於歡遂怒而拔刀刺向四個逼債人,造成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今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院一審開庭,於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公布,中國媒體進行報道後,迅速引發輿論爭議,稱這是對依法治國的嚴重踐踏。

我們注意到,媒體引用了大量的中外判例來證明聊城法官的判決不公,說明大家認為,判例在司法判決中的重要性,也同時說明英美法係,或者說判例法係的天然影響力。

但實際上,比較引用不同的判例是有很多製約因素的,因為:

1. 地域不同,

有人舉了很多美國中西部的判例,輕判或無罪判罰的較多;但如果在東部各州則情況會稍有不同,判罰會趨嚴一點; 

2. 國別不同,

西方國家,私人領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更別說美國加拿大中西部這些民風彪悍的地區,幾乎家家有槍,打死侵入自家領地的人是無罪的。而在中國,雖然法律上也承認私人財產的不可侵犯,但實際判決中,可能要考慮的是另外一個因素:秩序,尤其是現在的中國,維穩應該是國家,當然也是司法係統的首要任務。

3. 法係不同,

中國主要遵從大陸法係,法官根據法典來判案,判例可用來參考,但地位不是獨尊的;而在英美法係中,判例是具有獨尊的地位的,上級法院的判例,下級法院是必須遵從的,同級之間可互相參考。

4. 環境不同,

本案應考慮的兩個因素:

a). 警察是否瀆職;如果是,則給了正當防衛的認定多了一個辯護理由;

b). 另外一個因素,就是傷人的時間合理性,有人舉了一些事後殺人的例子。回到本案,假定於歡當時並沒有拿刀傷人,而是後來,隔了一段時間後,尋思著警察都不管了,感到無助且恐懼,隻能私下解決,再去刺傷逼債人,這個時候還能不能做正當防衛的辯護,則情形又有不同了。

大家群情激奮,認為於歡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但飄雪還是提醒一下圍觀群眾,希望大家冷靜一點,因為,如果每次的民意都勝利了,則法律就處於危險的境地了。於歡已上訴了,還是耐心等待二審的判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