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美國私人持槍認識的轉變過程

gongping900 (2013-12-30 13:25:04) 評論 (51)
近一段時間,給國內的許多親戚朋友同學打電話聊天,發現他們關心最多的一個問題是關於美國的槍殺事件及私人持槍。他們對此感到很不理解:"那麽多槍殺事件,為什麽還允許私人擁有槍支?"。我給他們的解釋(或曰答案)是:美國私人擁槍和槍殺事件的關係就如良藥與其副作用的關係:利大於弊。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徹底禁止使用。比如青黴素。

其實,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是有一個從不理解到理解的過程。也是一個中美兩國各生活多年的比較和思考。多年前剛來到美國時,看到電視報紙經常報道一些槍殺事件,覺得很不理解,就想"為什麽讓個人有槍?有槍殺人當然容易了,為什麽國家不把所有的民間槍支收走?".

有一次去一個美國人家作客,發現他家專門有一間大屋子存放槍支,他們的槍足夠武裝一個班去當胡傳魁。他還津津有味的象一個博物館講解員一樣給我們講解每一支槍的故事。可以看出他們已把槍作為他們家及他們文化的一部分。這使我更不理解,難怪美國有那末多槍殺事件。尤其是1999年的Columbine High School槍殺事件 (Colorado), 死了十幾個人,  使我美國私人擁槍的反感達到了頂點。直到後來有一天我看到一個搞憲法學研究的學者寫的一篇文章使我對美國私人持槍有了一個從更深層次上的理解:公民持槍是美國憲法的一部分。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在於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在於"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於使政府動武之前三思而行,迫使政府最大限度地通過民主協商法製等和平方式解決問題。這對我震動很大(我以前從來沒往這裏想過), 使我想起了在我們國家所經曆的一係列事情,曆曆在目,記憶猶新。我們的反右大躍進三年大饑荒十年文革,不知多少人被冤死被打死被餓死(在那個文革時代我國有從國家主席劉少奇到一般公民張誌新數百萬無辜的人慘死在這種暴政之下)。這全是因為我們政府的權力無限擴張, 而沒有任何限製。在文革中,要是公民家裏有槍,毛主席發動的紅衛兵造反派就不會那麽無法無天的抄家毆打老教授老科學家了。要是公民家裏有槍,"六四"鄧小平動武之前會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主張將會成為當時解決問題的共識,從而避免流血。在談到這裏時,我國內的朋友很不以為然的說"你的說法不成立,你私人的槍怎能比得上政府的坦克機槍衝鋒槍,根本沒用".  其實在這裏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真要用槍與政府的現代化軍隊打仗。而正好相反,其在於迫使政府在濫用職權侵犯人權之前三思而行有所顧忌依法辦事, 在於"威懾製衡和防止"暴政,在於保障有一個憲政民主的政府,在於創造一個不必用槍解決問題的政治環境。這樣,公民的權利也就得到了保護,也就得到了私人擁槍的目的。

說到這裏,我想談一下發生在我國內一個同學身上的一件事情。該同學還是我們當時的班長,每天早上還帶我們全體同學鍛煉身體(跑步做廣播體操)。幾年前回國,聽別的同學說我們的這個班長同學已經去世了:因殺人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聽後很吃驚。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個同學的弟媳婦被我們的鄉黨委副書記性侵,我這個同學見弟狀告無果,一氣之下去討說法,用土槍(打兔子的獵槍,裝有鐵沙子)把那個仗勢欺人的副書記一槍打死,替弟報仇。我並不是說我這個老同學殺人無罪,我要說的是:倘若我國允許私人有槍,政府官員都知道他們的百姓家裏有槍,那麽(1)那些官員可能不會仗勢欺人,(2)如果在他欺人之後,獨立的司法可能會公平辦案,伸張正義。這樣我這個同學也就不會(也沒必要)用他的槍去犯這個殺人罪而被判死刑了。這樣,那個副書記和我這個同學這兩條命也就都"保"住了.  我想,在這裏,憲法允許公民擁槍的核心邏輯(RATIONALE)是:(1)雖然國家允許公民擁槍,但殺人是違法的犯罪的,會受到法律懲罰(以至死罪)的.  所以即使你有槍,也不會輕易使用它的,除非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或自己的利益尊嚴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以致於不用槍討個說法就無法再活下去。(2) 濫用職權侵犯人權的官員既使知道用槍殺他的人會受到法律懲罰以至死罪,但他若知道他所欺負的百姓手裏有槍,他會三思而行的,則不會濫用職權去欺壓他的百姓而冒被槍殺的危險的。這樣的話,這個副書記和我這個同學也就不會有被槍殺和因槍殺被判死刑的結局了。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這正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 "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我並不是
說一夜之間就讓我們的人民每人一槍,我隻是說應該在一個更大的CONTEXT下來全麵地看"公民持槍權"問題。我欣賞的是在其背後的那樣一種理念。

對槍應加強管理以減少槍殺案件,但不能剝奪公民的持槍權。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黴素的使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