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近來, 中共三中全會<<若幹決定>> 提出“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 的政策受到普遍好評. 但仔細推敲卻會發現其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其實該政策的另一種表述可為“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不許生育兩個孩子”. 這裏就出現了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為什麽這樣說呢? 因為這裏有一個責任問題. 就是說, 他(或她)現在 是否獨生子女不是他(或她) 自己能夠決定的, 而是由他(或她)的父母決定的. 換句話說, 在自己是否獨生子女這個問題上, 他(或她)是完全無辜的,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因而不應把他 (或她) 是否獨生子女作為他們夫婦可否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 更具體地說, 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也應允許生育兩個孩子, 他們有與其他夫婦同等的生育權.
不可否認,多年來許多夫婦遵守國家的一孩化政策,年邁退休後生活寂寞,得不到兒女的妥善照顧. 所以我認為, 國家應該在這方麵做些工作, 讓隻有一個孩子的夫婦能有一個幸福歡樂的晚年. 比如發給他們每月兩千圓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助, (用於請保姆等… …).
或許有人會這樣說,現在的人觀念變了,都不願意多要孩子,一個兩個都無所謂。但我這裏討論的是權利問題。他(或她) 可以不用這個權利, 但不能沒有這個權利.
中共”兩孩” 新政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gongping900 (2013-11-27 15:44:53) 評論 (6)
"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近來, 中共三中全會<<若幹決定>> 提出“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 的政策受到普遍好評. 但仔細推敲卻會發現其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其實該政策的另一種表述可為“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不許生育兩個孩子”. 這裏就出現了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為什麽這樣說呢? 因為這裏有一個責任問題. 就是說, 他(或她)現在 是否獨生子女不是他(或她) 自己能夠決定的, 而是由他(或她)的父母決定的. 換句話說, 在自己是否獨生子女這個問題上, 他(或她)是完全無辜的,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因而不應把他 (或她) 是否獨生子女作為他們夫婦可否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 更具體地說, 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也應允許生育兩個孩子, 他們有與其他夫婦同等的生育權.
不可否認,多年來許多夫婦遵守國家的一孩化政策,年邁退休後生活寂寞,得不到兒女的妥善照顧. 所以我認為, 國家應該在這方麵做些工作, 讓隻有一個孩子的夫婦能有一個幸福歡樂的晚年. 比如發給他們每月兩千圓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助, (用於請保姆等… …).
或許有人會這樣說,現在的人觀念變了,都不願意多要孩子,一個兩個都無所謂。但我這裏討論的是權利問題。他(或她) 可以不用這個權利, 但不能沒有這個權利.
近來, 中共三中全會<<若幹決定>> 提出“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 的政策受到普遍好評. 但仔細推敲卻會發現其存在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其實該政策的另一種表述可為“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不許生育兩個孩子”. 這裏就出現了邏輯和法律上的錯誤.
為什麽這樣說呢? 因為這裏有一個責任問題. 就是說, 他(或她)現在 是否獨生子女不是他(或她) 自己能夠決定的, 而是由他(或她)的父母決定的. 換句話說, 在自己是否獨生子女這個問題上, 他(或她)是完全無辜的, 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因而不應把他 (或她) 是否獨生子女作為他們夫婦可否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 更具體地說, 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的夫婦也應允許生育兩個孩子, 他們有與其他夫婦同等的生育權.
不可否認,多年來許多夫婦遵守國家的一孩化政策,年邁退休後生活寂寞,得不到兒女的妥善照顧. 所以我認為, 國家應該在這方麵做些工作, 讓隻有一個孩子的夫婦能有一個幸福歡樂的晚年. 比如發給他們每月兩千圓的獨生子女家庭補助, (用於請保姆等… …).
或許有人會這樣說,現在的人觀念變了,都不願意多要孩子,一個兩個都無所謂。但我這裏討論的是權利問題。他(或她) 可以不用這個權利, 但不能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