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今天看到了這條中文新聞,內容上陳述了事實:即副領事開車時,車子沒牌子,條子盯上了,但副領事沒理人家,直接開進了休斯敦領事館的車庫,美國條子也不含糊,進去抓人。事情很簡單,不過可能不像新聞中所描述的那樣,好像這回老美又100%不占理,中國人要討回公道,俺就來評評這個事。 為了更好說明這個事情,俺先再把趙燕案件給大家評評。
04年的時候,有個中國公民持商務簽證來到了美國的尼亞加拉大瀑布旅遊觀光。這個瀑布正好位於美國和加拿大邊境上,美國的條子正在一個屋子裏盤查一個毒品販子,這時趙燕同學不知為什麽來到這個小屋前,趴在窗外向裏麵望。美國條子懷疑她是毒品販子的接頭人,就招收示意她進來。和趙燕一起的兩位女士掉頭就跑,可惜趙燕跟著也跑,就是慢了些,被條子先趕上,於是按倒在地,噴胡椒水,帶手銬。
事後條子當然知道抓錯了人,於是後麵的事情大家也從新聞上看到,趙燕帶著墨鏡,一臉清淤,她的紐約律師誓言要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元。 俺當時正好住在新澤西,每天都能看到那個叫羅德裏根律師行的中文電視廣告,最後一句是所有員工在一起,高喊“為人民服務”。這種案子通常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隻有在贏了案子後,從賠償金裏收取30%-50%的費用的。有很多朋友都可以證明,俺那時的評語:你以為美國政府是提款機啊!因為,大家可能不了解美國的執法人員是擁有很大權力的。比如,攜帶槍支,手銬,胡椒水,電擊槍,警棍,可以隨時逮捕,或者槍擊任何威脅警員或者人群生命的人。那種在國內和警察拍肩膀套磁的現象是不存在的,因為你的手要是敢往警察身上放,基本你是會被按倒在地,帶上銬子的,因為你有威脅。為什麽呢?很簡單,警察身上那麽多武器,誰知道你是想幹什麽。 所以,趙燕一跑,警察追上,將她放到在地,整個過程是不違法的。有同學可能要問了,能不能輕點放到,俺告訴你,不可能的。因為,在美國,私人擁有槍支是合法的,所以當美國警察追擊嫌疑人時,放倒您一定講求快速,不給您留機會的,因為不知道您身上有沒有槍支的。當然,俺也可以想象,能來美國旅遊的趙燕在國內也不是白丁,沒見過這陣勢,也沒吃過這虧,一定掙紮反抗的。所以,下一步,胡椒水是警察減弱您反抗的另一個標準程序。有同學問:一個大老爺們(旁邊還有一個女警協助),對付這麽一個弱女子,太過了吧。對不起,不過,原因就是大老爺們也扛不住子彈的。胡椒水還是幾年前的,過時了,如今已經是電擊槍的時代了。同學們,與時俱進吧!
那為什麽律師要信誓旦旦的免費打一個連老張都不認為能贏的官司呢?說不出答案的同學一定沒有做過marketing。您想,律師行大把的銀子給中文電視台做廣告為啥,就是想多接華人的生意。這下可好了,新浪,央視,163, 幾乎所有中國主流媒體都或多或少的報道了這個案件,裏麵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話“紐約的羅德裏根律師行的XX律師認為:我們一定能幫趙燕討回公道,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金”,簡直是白求恩在世,那中國人當自己人,崇高的國際主義精神啊!這廣告效應您想該是多NB的,而且一毛都沒花。而這鳥律師的投入就是花點時間閱讀案件,準備出庭。 最後的結局恐怕大家知道的不多,因為主流媒體都在同一時刻消聲了。趙燕案件如同老張判斷的一樣,半毛錢也沒拿到。稍感欣慰的是那個警察為了打這個官司花了很多錢,最後快破產了,但趙燕也被對方律師質疑其來美的目的,因為她的商務考察行程裏沒有任何實質的生意行為,國內也有很多人質疑她的出國途徑和目的,還有人指認她是人蛇,來美國是趟道來了。而事後的醫院檢查也說明趙燕同學沒有什麽大礙,其臉上和眼睛的清淤多為胡椒水導致,然而她卻坐輪椅出席在公眾麵前的照片被對方指責為誇大傷情,意圖騙取賠償金。庭上,她的誠實受到了辯護方嚴重質疑,真是輸了官司又被人惡心一頓。最後的贏家:雙方的律師。
通過這個案件,俺要說明的是:美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會比您緊張一百倍。不虛構的,俺家對門就是個警察,這個俺從他嘴裏得到過肯定。因為,警察也是有家小的,在逮捕人的時候,警察的一個錯誤可能導致他再也看不到老婆孩子,所以這裏的警察基本都會遵守標準程序抓捕犯人。像好萊塢裏那些孤單警探,都是扯淡的,別當真。 再說說副領事鬱伯仁先生被抓一事。不管什麽原因,車子沒有牌照,且在行駛中,俺想象警車先從後麵跟上來,打閃燈也許沒有警笛或者隻響了很短的一聲,提醒您停車靠邊。您也許以為您的牌照還在,對方應該識別出是外交牌照,所以不理睬。而這時,警察也毛了,沒有牌照,就沒法在警車的電腦係統裏找到資料,可能是危險的犯罪分子,於是警笛大作,且呼叫其他警察支援。而鬱領事因為有外交豁免權在身,沒把警察放眼裏,畢竟中國現在強大了嗎,心裏說:操!看不出是外交牌照嗎?白癡。於是還是慢慢悠悠向領館開去(那片區域限速大約在60公裏左右)。警察一看,大哥,您心裏素質忒好了,有備而來啊,躲不過去了,要掏槍幹仗。這下,腎上腺素瞬間分泌到了嗓子眼。而休斯敦的中領館又是在那種城區裏的一個不起眼的樓宇中,門口沒有武警站崗。你千萬不要聯想北京的使館區,沒有任何可比性。如果沒有輪子盤腿坐在外麵,俺上次估計都找不到。所以,鬱先生剛停進領館的車庫,條子肯定是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衝下車子,從兩邊包抄過來,用槍對著鬱先生和家人,然後打開司機門,將鬱先生托出來,按在地上,膝蓋抵著他後背,反擰雙臂,帶上銬子。
後來,發覺是抓了領事,知道撞上NB的了,趕快叫救護車。為啥?因為,這樣的立刻檢查可以記錄下來到底警方是否使用過分的武力導致嫌疑人受傷,除非嫌疑人自己要求無須檢查。另外,還有一個情況大家可能也知道,就是美國的警車裏除了安裝聯網的電腦,車台,還有攝像機和錄音機,就是警察的執法行動都會被完全的錄下來,因此在執法的時候,警察是很小心的,嚴格按照標準程序執行,除非你不想活了,或者不想要這份工作。 於是乎,媒體如趙燕案件,再次使用了“暴力,毆打”等字眼。俺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美國警察一樣是白社會,釣魚罰款的事隻多不少;高速上不響警笛時,就屬這幫孫子最能超速;您要是有關係,罰單一樣擺平。所以俺沒有給警察開脫的意思。不過,鬱副領事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看到警車示意後,立刻停車,然後瀟灑的掏出您的外交證件,等著警察跟您敬禮吧。
當然這事最後上升成了外交事件,希拉裏一定在罵:瞎了狗眼!NB也別往領館裏衝啊。可是這休斯敦的警察局長不這樣想:我兄弟們都是按程序辦事,就算知道是領館,這沒牌車要是有汽車炸彈,我是不是就讓他進領館不管了。希拉裏你丫少給我和弟兄們添亂,到哪我也有禮。否則,以後弟兄們還怎麽上街盤查啊。總不能記著所有的領館地址吧,這休斯敦好歹也有個100多個。抓人之前,總不能說:等等先,我去門外看看是不是領館....... 所以這事在外交層麵上,我方有禮,說破天,不能進領館抓人,美國政府一定會說SORRY;民事層麵上,半毛錢也討不到,因為是鬱副領事的不當處理導致整個事件,而且可恨的是不像國內,外交部長一句話,這警員就給免職了。這希拉裏想這麽做,可惜管轄不到。如果中領館提起訴訟,俺確信“毆打”“暴力”等字眼在法庭上會不堪一擊的,因為美國警察就是這樣天天對待他們本國人民的。 不扯了,博文就是想告訴大家:來美國後,您要是被警察攔了,一定要鎮靜,停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關閉引擎,如果是夜間,打開車內頂燈,等待警察來盤查。千萬不要下車,千萬不要亂翻駕照,等到警察過來了,可以告訴他你需要從手套箱裏拿駕照。通常警察不會立刻下車,他會在電腦裏查您的牌照先,所以耐心,不要以為攔得不是您,就繼續開車,那下次你停好車,一定會被槍指著頭,像一隻死狗一樣被托下車,一邊臉親密接觸大地母親,然後給您帶上銀閃閃的一雙連體手鐲。不管您外語多好,別拿警察當做練習對象,保證沒有好結果,尤其是男同胞。不管您在國內多NB,即使他給您開罰單,別跟警察爭辯。更不要做任何辱罵或者出格的事情,不要認為使用國罵會沒事,別忘了,有攝像機對著您。 俺的博客裏有一篇引用的博文,是講90年代初,洛杉磯黑人暴亂打砸搶的事件,那個文章對美國警察執法和司法處理有更明確的說明。
下麵,我會關注這一事件,並添加自己的評論 ------------------------------------------------------------------------------------------------------------ 原報道 4月26日 24日晚間,中國駐休斯頓副總領事鬱伯仁在總領館附近遭到休斯頓警察圍捕,期間美國警察手法粗暴,鬱伯仁受傷被送往醫院。此事已經掀起一場外交風波,中國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國發出抗議。美國國務院表態稱正在調查,並非常嚴肅地看待此事。 事情原由:沒有掛汽車牌照?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頓警方以鬱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 當鬱伯仁駕駛的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時,多名美國警察衝進中國總領館內,給鬱伯仁銬上手銬。據中新社報道,鬱伯仁亮明身份後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對待和毆打(這裏就顯出記者對美國執法和休領館地形的不了解:因為你如果先亮身份,肯定不會後來的事。但是如果是不停車,無牌照(不管自己意識到沒有),那在抓捕您時,就算您說是美國總統,也會先托出車來,按在地上,帶完銬子後再核查您的身份。所以我想那是鬱領事嘴上大喊我是天朝外交官,人家也不理的真正原因。別忘了,警車的攝像機在警察一下車就開始記錄了,他們還不會想毀掉自己的職業的),手和脖子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 多家媒體報道,車中當時還坐著一位女乘客,女乘客並未受傷。據中新社消息,同行者是鬱伯仁夫人和女兒。 據環球時報報道,休斯頓警察局目前還沒有對事件發表任何評論,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報道中引用的消息來源稱,警方當時並不知道鬱伯仁進入的是中國領事館。 不過在這一新聞的跟帖中,一些美國網民質疑警察不知道他們衝進去的是中國領事館的說法,稱警察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在追逐鬱伯仁,而汽車牌照問題隻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顯然是像對待美國普通民眾那樣對待外交官。還有人指出,外交車牌被竊,在休斯頓是家常便飯。 鬱伯仁副總領事在醫院敷藥後出院,目前已經恢複上班。 中方發出抗議 據中新社報道,使館發言人表示,目前有關事件正在處理之中。中方已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交涉,要求美方嚴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確保中國外交領事人員及館舍不受任何侵犯。中方將堅決維護中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美國表態:密切注意 美國國務院官員29日就此事作出表態,稱美國務院正密切調查此事件及相關的執法權限。美方將與中國政府討論調查結果。這位官員指出,“美國國務院非常嚴肅看待此事”,並已和中國大使館就事件原委接觸。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保護)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 ------------------------------------------------------------------------------------------------------------- 4月29日更新 環球網駐美國特約記者隗靜報道,三名在上周六(24日)闖入駐休斯頓總領館的休斯頓市警官目前已被暫停執行巡邏任務(不要以為這是對方認錯的行為,這也是標準程序。畢竟這三個人闖了領館執法,所以先要調查清楚,看是否真得執法有問題,再會做決定。如果休斯敦警察局認為粗暴執法,如新聞裏講的,這三個人一定會被開掉的,但俺估計可能性不大,因為這些警官都很清楚警車的攝像頭會記錄一切的)。休斯頓市長帕克29日發表聲明宣布此消息,並表示美國國務院和休斯頓市警察局正在聯手對事件進行調查,相關警官是否受到進一步處分將視調查結果而定。 據美國當地媒體報道,中國駐休斯頓總領館副總領事鬱伯仁24日因駕駛沒有牌照的被正在巡邏的警察注意。在警方鳴笛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後,鬱伯仁沒有停車,也沒有減速,繼續向位於休斯頓蒙特羅斯區的總領館方向行駛。此舉導致數輛警車尾隨追蹤。 在到達總領館後,鬱伯仁開啟車庫電動門開車進入車庫,隨即被跟隨進入車庫的三名警官粗暴逮捕並帶上手銬。據報道,逮捕過程中鬱伯仁受傷並被急救車送往醫院治療,現已上班。休斯頓市警察局和市長辦公室官員在29日都拒絕透露逮捕過程的細節,僅承認鬱伯仁受傷。 目前,警方已將大部分媒體問詢推向市長辦公室回答。在市長帕克的聲明中,美方承認事件發生在中國總領館車庫內,但說相關警官表示他們不知道鬱伯仁進入的建築是中國領事館。 依照慣例,駐在國執法人員無權進入當地其他國家的使館或領事館。美國國務院官員29日對《環球時報》表示:“在美外交使領館人員及處所的是美國國務院最為重視的事務。”這位官員證實美國務院與中國駐美使館就事件調查保持溝通,並將對此“嚴肅對待”。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美國聯邦執法人員說,依照美國司法慣例,“對法律法規的無知”通常不能被用作可以觸犯法律的借口,所以三名警官有錯是確定的,因為他們誤闖入外國領土。不過,因鬱伯仁的車沒有牌照,他又沒有在受到警示後照章停車,警官不可能知道他是外交官,否則也不會逮捕他。 這位執法人士說,若是美國公民,無視警官要求停車的警告並逃逸是重罪,警官可以視情況使用武力,包括開槍。他還說,因為休斯頓是距離美國和墨西哥邊境最大的城市之一,販毒和走私團夥猖獗,所以是美國外交車牌被盜頻率最高的城市。有外交牌照的汽車在過美墨邊境時通常不受嚴格檢查。 除暫停三名警官的巡邏任務之外,休斯頓警長麥克萊蘭還下令給所有擔負巡邏任務的警官每人發一份包括所有外國領事館在休斯頓地址的通訊錄。市長帕克發表的聲明中說,休斯頓的領事館數量在全美第三,“我們珍惜我們的國際居民,希望向他們保證我們的城市歡迎他們。” -------------------------------------------------------------------------------------------------------------- 5月1日新聞 上周末被休士頓警方衝進中領館逮捕和毆打的中國駐休士頓副總領事鬱伯仁,30日打破沉默,稱警察毆打他的臉部。(如果為扇耳光式的毆打,或者有出拳擊打頭部,那麽這個警員會做監的;但是如果警員把他按在地上,讓他的臉擦著地麵了,並且為了實現將其按在地上的任何其他強迫手段,如索脖子,擒拿,下絆,甚至擊打,都是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你沒有反抗或者掙紮,那麽基本不會有擊打。)他說,他被毆打的情形都被領事館的保安攝影鏡頭記錄存案。不過涉案警員30日也另有說辭,稱鬱伯仁出言不遜。 鬱伯仁30日接受「休士頓紀事報」(Houston Chronicle)的專訪表示,24日下午事發時他和夫人坐在領事館的座車中,看見後麵的警車閃燈,他便停下車,等了數分鐘。但警察留在警車中,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所以他才駕車駛往位於休士頓市Montrose街3400號的領事館,領館的自動車門後,警車也尾隨而至。(鬱副領事可能不知道,警察不采取行動,不代表你可以走人。警察看不到車牌子,就無法查車主身份,如果懷疑是毒品販子,就可能叫支援,從前麵堵住你,再查你的車。所以,鬱副領事再次開動車子,警察就認為你有問題,準備逃逸,他可以采取的行動包括:開槍,撞你的車,尾隨。所以,鬱副領事當時處的地方不利於警察采取前兩個行動,還算幸運的了) 鬱伯仁立即「清楚表示」他是中國外交官,警察照樣銬住他。(看我昨天的評論,你沒有在一開始停車說明身份,那麽第二次停車就要先帶銬子,再查身份;即使說外交部長也沒用的)鬱伯仁表示,警察毆打他的臉部。不過他沒有談及當時的具體情形。領事館另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鬱伯仁頸部和手也受傷。 休士頓紀事報專欄編輯Roberta MacInnis當時恰好在附近購物,她看到警察把被銬的鬱伯仁壓在領事館停車場地上,鬱伯仁當時麵部朝地。(標準的逮捕程序,沒有問題) 鬱伯仁說,當時警察的一舉一動,都被領館的保安攝影鏡頭記錄在案。鬱伯仁和他太太後來當場被釋放。 鬱伯仁30日也透過休士頓僑界友人表示,當時他的座車前麵有車牌,隻是後麵車牌不知道何時不翼而飛,媒體的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鬱伯仁被捕的事件發生後,美南僑胞在紛紛向總領事館詢問。鬱伯仁對關心他的僑胞表示,目前媒體的報導有失真。這是因為主流媒體是根據警方單方麵說明所做的報導。警察在領館內不由分說就製伏他,並給他戴上手銬,手法粗暴,造成他頭頸和麵部受傷 (還是以前說得,被追停了的,都是這個下場)。 涉嫌毆打鬱伯仁後已被警局改調內勤的警察為賴利 (Timothy Riley Jr.)、陳寬 (Quang Tran)和歐立瓦瑞斯 (Victor Olivares)。賴利2008年加入休士頓警察局,陳寬和歐立瓦瑞斯2009年加入警局。 叁人30日透過消息人士放出這一事件的警方版本。據表示,他們於當日下午4時30分在離中領館不太遠的地方注意到鬱伯仁的車,該車沒有牌照。他們亮起警燈,但鬱伯仁駕車走了約五分鐘後進入領事館停車場。「休士頓紀事報」引述消息來源表示,當警員走出警車時,鬱伯仁高聲喊叫,出言不遜(出言遜不遜不重要,當警員衝過來時,正確的做法是服從警員的任何指示,高聲喊叫不會帶來任何正麵的幫助,隻會幫倒忙)。 一位領館發言人表示,鬱伯仁座車前麵有車牌,隻是後麵車牌不見了,而他覺得隻要前麵有車牌就可以了(覺得不行)。 不過報導說德州法律要求前後都得有車牌(是的,不管怎麽說,警察讓你停車,就不要開車了)。
我看美國警察抓副領事一事
zctn (2010-05-01 13:58:19) 評論 (34)老張今天看到了這條中文新聞,內容上陳述了事實:即副領事開車時,車子沒牌子,條子盯上了,但副領事沒理人家,直接開進了休斯敦領事館的車庫,美國條子也不含糊,進去抓人。事情很簡單,不過可能不像新聞中所描述的那樣,好像這回老美又100%不占理,中國人要討回公道,俺就來評評這個事。 為了更好說明這個事情,俺先再把趙燕案件給大家評評。
04年的時候,有個中國公民持商務簽證來到了美國的尼亞加拉大瀑布旅遊觀光。這個瀑布正好位於美國和加拿大邊境上,美國的條子正在一個屋子裏盤查一個毒品販子,這時趙燕同學不知為什麽來到這個小屋前,趴在窗外向裏麵望。美國條子懷疑她是毒品販子的接頭人,就招收示意她進來。和趙燕一起的兩位女士掉頭就跑,可惜趙燕跟著也跑,就是慢了些,被條子先趕上,於是按倒在地,噴胡椒水,帶手銬。
事後條子當然知道抓錯了人,於是後麵的事情大家也從新聞上看到,趙燕帶著墨鏡,一臉清淤,她的紐約律師誓言要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元。 俺當時正好住在新澤西,每天都能看到那個叫羅德裏根律師行的中文電視廣告,最後一句是所有員工在一起,高喊“為人民服務”。這種案子通常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隻有在贏了案子後,從賠償金裏收取30%-50%的費用的。有很多朋友都可以證明,俺那時的評語:你以為美國政府是提款機啊!因為,大家可能不了解美國的執法人員是擁有很大權力的。比如,攜帶槍支,手銬,胡椒水,電擊槍,警棍,可以隨時逮捕,或者槍擊任何威脅警員或者人群生命的人。那種在國內和警察拍肩膀套磁的現象是不存在的,因為你的手要是敢往警察身上放,基本你是會被按倒在地,帶上銬子的,因為你有威脅。為什麽呢?很簡單,警察身上那麽多武器,誰知道你是想幹什麽。 所以,趙燕一跑,警察追上,將她放到在地,整個過程是不違法的。有同學可能要問了,能不能輕點放到,俺告訴你,不可能的。因為,在美國,私人擁有槍支是合法的,所以當美國警察追擊嫌疑人時,放倒您一定講求快速,不給您留機會的,因為不知道您身上有沒有槍支的。當然,俺也可以想象,能來美國旅遊的趙燕在國內也不是白丁,沒見過這陣勢,也沒吃過這虧,一定掙紮反抗的。所以,下一步,胡椒水是警察減弱您反抗的另一個標準程序。有同學問:一個大老爺們(旁邊還有一個女警協助),對付這麽一個弱女子,太過了吧。對不起,不過,原因就是大老爺們也扛不住子彈的。胡椒水還是幾年前的,過時了,如今已經是電擊槍的時代了。同學們,與時俱進吧!
那為什麽律師要信誓旦旦的免費打一個連老張都不認為能贏的官司呢?說不出答案的同學一定沒有做過marketing。您想,律師行大把的銀子給中文電視台做廣告為啥,就是想多接華人的生意。這下可好了,新浪,央視,163, 幾乎所有中國主流媒體都或多或少的報道了這個案件,裏麵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話“紐約的羅德裏根律師行的XX律師認為:我們一定能幫趙燕討回公道,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金”,簡直是白求恩在世,那中國人當自己人,崇高的國際主義精神啊!這廣告效應您想該是多NB的,而且一毛都沒花。而這鳥律師的投入就是花點時間閱讀案件,準備出庭。 最後的結局恐怕大家知道的不多,因為主流媒體都在同一時刻消聲了。趙燕案件如同老張判斷的一樣,半毛錢也沒拿到。稍感欣慰的是那個警察為了打這個官司花了很多錢,最後快破產了,但趙燕也被對方律師質疑其來美的目的,因為她的商務考察行程裏沒有任何實質的生意行為,國內也有很多人質疑她的出國途徑和目的,還有人指認她是人蛇,來美國是趟道來了。而事後的醫院檢查也說明趙燕同學沒有什麽大礙,其臉上和眼睛的清淤多為胡椒水導致,然而她卻坐輪椅出席在公眾麵前的照片被對方指責為誇大傷情,意圖騙取賠償金。庭上,她的誠實受到了辯護方嚴重質疑,真是輸了官司又被人惡心一頓。最後的贏家:雙方的律師。
通過這個案件,俺要說明的是:美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會比您緊張一百倍。不虛構的,俺家對門就是個警察,這個俺從他嘴裏得到過肯定。因為,警察也是有家小的,在逮捕人的時候,警察的一個錯誤可能導致他再也看不到老婆孩子,所以這裏的警察基本都會遵守標準程序抓捕犯人。像好萊塢裏那些孤單警探,都是扯淡的,別當真。 再說說副領事鬱伯仁先生被抓一事。不管什麽原因,車子沒有牌照,且在行駛中,俺想象警車先從後麵跟上來,打閃燈也許沒有警笛或者隻響了很短的一聲,提醒您停車靠邊。您也許以為您的牌照還在,對方應該識別出是外交牌照,所以不理睬。而這時,警察也毛了,沒有牌照,就沒法在警車的電腦係統裏找到資料,可能是危險的犯罪分子,於是警笛大作,且呼叫其他警察支援。而鬱領事因為有外交豁免權在身,沒把警察放眼裏,畢竟中國現在強大了嗎,心裏說:操!看不出是外交牌照嗎?白癡。於是還是慢慢悠悠向領館開去(那片區域限速大約在60公裏左右)。警察一看,大哥,您心裏素質忒好了,有備而來啊,躲不過去了,要掏槍幹仗。這下,腎上腺素瞬間分泌到了嗓子眼。而休斯敦的中領館又是在那種城區裏的一個不起眼的樓宇中,門口沒有武警站崗。你千萬不要聯想北京的使館區,沒有任何可比性。如果沒有輪子盤腿坐在外麵,俺上次估計都找不到。所以,鬱先生剛停進領館的車庫,條子肯定是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衝下車子,從兩邊包抄過來,用槍對著鬱先生和家人,然後打開司機門,將鬱先生托出來,按在地上,膝蓋抵著他後背,反擰雙臂,帶上銬子。
後來,發覺是抓了領事,知道撞上NB的了,趕快叫救護車。為啥?因為,這樣的立刻檢查可以記錄下來到底警方是否使用過分的武力導致嫌疑人受傷,除非嫌疑人自己要求無須檢查。另外,還有一個情況大家可能也知道,就是美國的警車裏除了安裝聯網的電腦,車台,還有攝像機和錄音機,就是警察的執法行動都會被完全的錄下來,因此在執法的時候,警察是很小心的,嚴格按照標準程序執行,除非你不想活了,或者不想要這份工作。 於是乎,媒體如趙燕案件,再次使用了“暴力,毆打”等字眼。俺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美國警察一樣是白社會,釣魚罰款的事隻多不少;高速上不響警笛時,就屬這幫孫子最能超速;您要是有關係,罰單一樣擺平。所以俺沒有給警察開脫的意思。不過,鬱副領事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看到警車示意後,立刻停車,然後瀟灑的掏出您的外交證件,等著警察跟您敬禮吧。
當然這事最後上升成了外交事件,希拉裏一定在罵:瞎了狗眼!NB也別往領館裏衝啊。可是這休斯敦的警察局長不這樣想:我兄弟們都是按程序辦事,就算知道是領館,這沒牌車要是有汽車炸彈,我是不是就讓他進領館不管了。希拉裏你丫少給我和弟兄們添亂,到哪我也有禮。否則,以後弟兄們還怎麽上街盤查啊。總不能記著所有的領館地址吧,這休斯敦好歹也有個100多個。抓人之前,總不能說:等等先,我去門外看看是不是領館....... 所以這事在外交層麵上,我方有禮,說破天,不能進領館抓人,美國政府一定會說SORRY;民事層麵上,半毛錢也討不到,因為是鬱副領事的不當處理導致整個事件,而且可恨的是不像國內,外交部長一句話,這警員就給免職了。這希拉裏想這麽做,可惜管轄不到。如果中領館提起訴訟,俺確信“毆打”“暴力”等字眼在法庭上會不堪一擊的,因為美國警察就是這樣天天對待他們本國人民的。 不扯了,博文就是想告訴大家:來美國後,您要是被警察攔了,一定要鎮靜,停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關閉引擎,如果是夜間,打開車內頂燈,等待警察來盤查。千萬不要下車,千萬不要亂翻駕照,等到警察過來了,可以告訴他你需要從手套箱裏拿駕照。通常警察不會立刻下車,他會在電腦裏查您的牌照先,所以耐心,不要以為攔得不是您,就繼續開車,那下次你停好車,一定會被槍指著頭,像一隻死狗一樣被托下車,一邊臉親密接觸大地母親,然後給您帶上銀閃閃的一雙連體手鐲。不管您外語多好,別拿警察當做練習對象,保證沒有好結果,尤其是男同胞。不管您在國內多NB,即使他給您開罰單,別跟警察爭辯。更不要做任何辱罵或者出格的事情,不要認為使用國罵會沒事,別忘了,有攝像機對著您。 俺的博客裏有一篇引用的博文,是講90年代初,洛杉磯黑人暴亂打砸搶的事件,那個文章對美國警察執法和司法處理有更明確的說明。
下麵,我會關注這一事件,並添加自己的評論 ------------------------------------------------------------------------------------------------------------ 原報道 4月26日 24日晚間,中國駐休斯頓副總領事鬱伯仁在總領館附近遭到休斯頓警察圍捕,期間美國警察手法粗暴,鬱伯仁受傷被送往醫院。此事已經掀起一場外交風波,中國政府已就此事向美國發出抗議。美國國務院表態稱正在調查,並非常嚴肅地看待此事。 事情原由:沒有掛汽車牌照? 據哥倫比亞廣播公司29日披露,休斯頓警方以鬱伯仁開的車子沒掛牌照及未按要求停車為由,派出多輛警車進行追蹤。 當鬱伯仁駕駛的車輛開進總領館車庫內時,多名美國警察衝進中國總領館內,給鬱伯仁銬上手銬。據中新社報道,鬱伯仁亮明身份後仍遭到美警察粗暴對待和毆打(這裏就顯出記者對美國執法和休領館地形的不了解:因為你如果先亮身份,肯定不會後來的事。但是如果是不停車,無牌照(不管自己意識到沒有),那在抓捕您時,就算您說是美國總統,也會先托出車來,按在地上,帶完銬子後再核查您的身份。所以我想那是鬱領事嘴上大喊我是天朝外交官,人家也不理的真正原因。別忘了,警車的攝像機在警察一下車就開始記錄了,他們還不會想毀掉自己的職業的),手和脖子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 多家媒體報道,車中當時還坐著一位女乘客,女乘客並未受傷。據中新社消息,同行者是鬱伯仁夫人和女兒。 據環球時報報道,休斯頓警察局目前還沒有對事件發表任何評論,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報道中引用的消息來源稱,警方當時並不知道鬱伯仁進入的是中國領事館。 不過在這一新聞的跟帖中,一些美國網民質疑警察不知道他們衝進去的是中國領事館的說法,稱警察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在追逐鬱伯仁,而汽車牌照問題隻是借口。有人表示,警察顯然是像對待美國普通民眾那樣對待外交官。還有人指出,外交車牌被竊,在休斯頓是家常便飯。 鬱伯仁副總領事在醫院敷藥後出院,目前已經恢複上班。 中方發出抗議 據中新社報道,使館發言人表示,目前有關事件正在處理之中。中方已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交涉,要求美方嚴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和《中美領事條約》,確保中國外交領事人員及館舍不受任何侵犯。中方將堅決維護中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的合法權益。 美國表態:密切注意 美國國務院官員29日就此事作出表態,稱美國務院正密切調查此事件及相關的執法權限。美方將與中國政府討論調查結果。這位官員指出,“美國國務院非常嚴肅看待此事”,並已和中國大使館就事件原委接觸。美國國務院認為至關緊要的,就是(保護)所有在美國的外籍外交及領務人員的安全。 ------------------------------------------------------------------------------------------------------------- 4月29日更新 環球網駐美國特約記者隗靜報道,三名在上周六(24日)闖入駐休斯頓總領館的休斯頓市警官目前已被暫停執行巡邏任務(不要以為這是對方認錯的行為,這也是標準程序。畢竟這三個人闖了領館執法,所以先要調查清楚,看是否真得執法有問題,再會做決定。如果休斯敦警察局認為粗暴執法,如新聞裏講的,這三個人一定會被開掉的,但俺估計可能性不大,因為這些警官都很清楚警車的攝像頭會記錄一切的)。休斯頓市長帕克29日發表聲明宣布此消息,並表示美國國務院和休斯頓市警察局正在聯手對事件進行調查,相關警官是否受到進一步處分將視調查結果而定。 據美國當地媒體報道,中國駐休斯頓總領館副總領事鬱伯仁24日因駕駛沒有牌照的被正在巡邏的警察注意。在警方鳴笛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後,鬱伯仁沒有停車,也沒有減速,繼續向位於休斯頓蒙特羅斯區的總領館方向行駛。此舉導致數輛警車尾隨追蹤。 在到達總領館後,鬱伯仁開啟車庫電動門開車進入車庫,隨即被跟隨進入車庫的三名警官粗暴逮捕並帶上手銬。據報道,逮捕過程中鬱伯仁受傷並被急救車送往醫院治療,現已上班。休斯頓市警察局和市長辦公室官員在29日都拒絕透露逮捕過程的細節,僅承認鬱伯仁受傷。 目前,警方已將大部分媒體問詢推向市長辦公室回答。在市長帕克的聲明中,美方承認事件發生在中國總領館車庫內,但說相關警官表示他們不知道鬱伯仁進入的建築是中國領事館。 依照慣例,駐在國執法人員無權進入當地其他國家的使館或領事館。美國國務院官員29日對《環球時報》表示:“在美外交使領館人員及處所的是美國國務院最為重視的事務。”這位官員證實美國務院與中國駐美使館就事件調查保持溝通,並將對此“嚴肅對待”。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美國聯邦執法人員說,依照美國司法慣例,“對法律法規的無知”通常不能被用作可以觸犯法律的借口,所以三名警官有錯是確定的,因為他們誤闖入外國領土。不過,因鬱伯仁的車沒有牌照,他又沒有在受到警示後照章停車,警官不可能知道他是外交官,否則也不會逮捕他。 這位執法人士說,若是美國公民,無視警官要求停車的警告並逃逸是重罪,警官可以視情況使用武力,包括開槍。他還說,因為休斯頓是距離美國和墨西哥邊境最大的城市之一,販毒和走私團夥猖獗,所以是美國外交車牌被盜頻率最高的城市。有外交牌照的汽車在過美墨邊境時通常不受嚴格檢查。 除暫停三名警官的巡邏任務之外,休斯頓警長麥克萊蘭還下令給所有擔負巡邏任務的警官每人發一份包括所有外國領事館在休斯頓地址的通訊錄。市長帕克發表的聲明中說,休斯頓的領事館數量在全美第三,“我們珍惜我們的國際居民,希望向他們保證我們的城市歡迎他們。” -------------------------------------------------------------------------------------------------------------- 5月1日新聞 上周末被休士頓警方衝進中領館逮捕和毆打的中國駐休士頓副總領事鬱伯仁,30日打破沉默,稱警察毆打他的臉部。(如果為扇耳光式的毆打,或者有出拳擊打頭部,那麽這個警員會做監的;但是如果警員把他按在地上,讓他的臉擦著地麵了,並且為了實現將其按在地上的任何其他強迫手段,如索脖子,擒拿,下絆,甚至擊打,都是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你沒有反抗或者掙紮,那麽基本不會有擊打。)他說,他被毆打的情形都被領事館的保安攝影鏡頭記錄存案。不過涉案警員30日也另有說辭,稱鬱伯仁出言不遜。 鬱伯仁30日接受「休士頓紀事報」(Houston Chronicle)的專訪表示,24日下午事發時他和夫人坐在領事館的座車中,看見後麵的警車閃燈,他便停下車,等了數分鐘。但警察留在警車中,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所以他才駕車駛往位於休士頓市Montrose街3400號的領事館,領館的自動車門後,警車也尾隨而至。(鬱副領事可能不知道,警察不采取行動,不代表你可以走人。警察看不到車牌子,就無法查車主身份,如果懷疑是毒品販子,就可能叫支援,從前麵堵住你,再查你的車。所以,鬱副領事再次開動車子,警察就認為你有問題,準備逃逸,他可以采取的行動包括:開槍,撞你的車,尾隨。所以,鬱副領事當時處的地方不利於警察采取前兩個行動,還算幸運的了) 鬱伯仁立即「清楚表示」他是中國外交官,警察照樣銬住他。(看我昨天的評論,你沒有在一開始停車說明身份,那麽第二次停車就要先帶銬子,再查身份;即使說外交部長也沒用的)鬱伯仁表示,警察毆打他的臉部。不過他沒有談及當時的具體情形。領事館另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鬱伯仁頸部和手也受傷。 休士頓紀事報專欄編輯Roberta MacInnis當時恰好在附近購物,她看到警察把被銬的鬱伯仁壓在領事館停車場地上,鬱伯仁當時麵部朝地。(標準的逮捕程序,沒有問題) 鬱伯仁說,當時警察的一舉一動,都被領館的保安攝影鏡頭記錄在案。鬱伯仁和他太太後來當場被釋放。 鬱伯仁30日也透過休士頓僑界友人表示,當時他的座車前麵有車牌,隻是後麵車牌不知道何時不翼而飛,媒體的報導與事實有出入。 鬱伯仁被捕的事件發生後,美南僑胞在紛紛向總領事館詢問。鬱伯仁對關心他的僑胞表示,目前媒體的報導有失真。這是因為主流媒體是根據警方單方麵說明所做的報導。警察在領館內不由分說就製伏他,並給他戴上手銬,手法粗暴,造成他頭頸和麵部受傷 (還是以前說得,被追停了的,都是這個下場)。 涉嫌毆打鬱伯仁後已被警局改調內勤的警察為賴利 (Timothy Riley Jr.)、陳寬 (Quang Tran)和歐立瓦瑞斯 (Victor Olivares)。賴利2008年加入休士頓警察局,陳寬和歐立瓦瑞斯2009年加入警局。 叁人30日透過消息人士放出這一事件的警方版本。據表示,他們於當日下午4時30分在離中領館不太遠的地方注意到鬱伯仁的車,該車沒有牌照。他們亮起警燈,但鬱伯仁駕車走了約五分鐘後進入領事館停車場。「休士頓紀事報」引述消息來源表示,當警員走出警車時,鬱伯仁高聲喊叫,出言不遜(出言遜不遜不重要,當警員衝過來時,正確的做法是服從警員的任何指示,高聲喊叫不會帶來任何正麵的幫助,隻會幫倒忙)。 一位領館發言人表示,鬱伯仁座車前麵有車牌,隻是後麵車牌不見了,而他覺得隻要前麵有車牌就可以了(覺得不行)。 不過報導說德州法律要求前後都得有車牌(是的,不管怎麽說,警察讓你停車,就不要開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