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還給農民!

謝盛友 (2008-10-13 11:36:40) 評論 (10)



把土地還給農民!


作者:謝盛友


2008年10月12日結束的中國共產黨第17屆3中全會的中心議題是農業和農村改革。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的通過,被稱為自78年11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但有關具體內容尚未公布。

如何看中國即將開始的新土改?

據分析,這次農村改革旨在完善土地征用製度,進一步延長土地經營權的年限,將農村土地的承包期從現在的30年延長到70年。 增加農村土地流轉就是提高土地的市場化和資本化,有利於釋放資本,擴大內需。不過土地市場化程度提高也可能會讓許多農民失去土地。

談到土地改革,必然涉及到土地的支配權,至少是使用權有所變化。前不久,胡錦濤在視察安徽小崗村時表示,土地承包製要長久不變。

原中共中央黨校理論研究室副主任杜光日前致函中共中央,建議把土地歸還給農民。杜光這封由黨校黨委轉呈中央的信函表示,土地所有權問題是目前中國農村問題的決定性關鍵。他說,50年代的合作化、公社化剝奪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現在政府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固然是良策,但終非久計,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應當把土地還給農民。

每一個中國人,不論你出生在哪裏,從事什麽職業,血管裏流淌的都是農民的鮮血。中國農民的脊梁挺不起來,你作為中國人就缺乏做人的尊嚴。
如果把土地還給農民了,就根本不存在三農問題了。土地私有後,農民擁有土地財產才能找回自己的尊嚴。

《孟子》“滕文公上”篇說得好:“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農民有了田地所有權,才會精耕細作,發展小農經濟。

我們的父輩與我們的經曆:
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分地到戶,農民細致經營,很多貧下中農上升為富裕中農,有的甚至成了新“富農”。後來,中央把這樣的發展看做是資本主義在農村的發展,急急忙忙地用合作化來打斷小農經濟在農村的發展進程。
再後來就是60年代,農民為了衝破人民公社的枷鎖,死裏求生,實行包產到戶,迅速改變了農村麵貌,但由於沒有繼續前進,奪回土地所有權,結果仍然沒有徹底解決土地問題。

土地、耕地名義上是集體所有,實際上成了鄉村基層官僚可以任意處置的囊中之物,近十年來,寶貴的耕地流失一億多畝,而很多基層幹部卻藉此大發橫財。隻有把名不副實的集體所有製改變為農民個人所有製,才能避免耕地繼續流失。

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就是:把土地還給農民。


寫於2008年10月13日,德國班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