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參與的一個複雜大案終於有了上訴結果, 這兩天沸沸揚揚, 我們的專家組成員, 也就是一審法官們很是關注,紛紛來電征詢我們協助提供法律意見的兩位律師對此案的看法。
這個案件有兩個部分, 案件的前一部分,我和另外一位律師在一審過程中有基本意見的分歧,那位律師是我們部門最有資曆的律師, 在這裏工作近 20 年了。 記得當時我們討論時, 我對他的思路反複提出過疑問, 但他就是堅信自己的推理正確。 後來在和專家組成員討論時, 他做主要說明, 我也提出了我對他的整個邏輯裏一些基本漏洞的疑問。 由於他的堅持,我們的法官們反複討論最後還是采納了他的意見。
我們部門的老板一般不參與律師之間的意見之爭,在做那個案子的漫長過程中,我還是告訴他, 我認為這個邏輯有問題,但既然他們都願意采納這個推理, 我就隻能讓步。 老板還息事寧人地說:美國和歐盟該不會上訴吧,這個案子這麽複雜,而且他們各有輸贏麽。
不幸的是,老板雖然是個美國人,這回卻沒說中, 這個案子還真被上訴了。上訴結果在這個問題上推翻了一審專家組的結論, 采用了我曾經建議的結論。 我們一審法官們知道我當時的觀點, 他們不來找我要評論, 這回, 他們找我的同事要評論,問他如何評論上訴裁決結果。
回想這件事, 我越發理解人的思想是個體的, 獨立的, 不可能有什麽集體思想, 隻有集體表決的決策程序。 而個體的思想所以有價值是因為不同的聲音能促使人三思, 慎重而行。 真理不一定在多數人手中。 那些做決定的人們, 特別要小心, 如果僅僅為了迷信某人或者迷信多數而接受別人的觀點總是危險的。
在某種意義上, 人應該是能孤獨存在的個體, 或者說,孤獨思想有它的意義,價值。
還有,這個案子的另一部份,也被上訴機構推翻了。在一審時, 我們建議一審法官采納的是一種傳統的路線。 這一來符合以前判例, 二來在國際上支持認可國際標準的權威性,對將來的發展方向有正麵作用。 但是, 上訴機構的判決卻有利於每個政府自己隨便製定自己的規矩, 尤其是較高的技術標準門檻。在這個問題上, 我給老板的反饋評論是: 我還看不清楚這樣的判決對於未來發展是正麵作用多還是負麵作用多。
當然, 這是上訴庭定的調子, 我們必須遵守它的權威性。 但是也有一種可能,如果將來事態發展事與願違, 上訴機構也不會視自己為神仙, 也會再改回來。 做為一個製度, 我們依靠的是上訴法官的判斷力,和他們麵對問題的真誠。 即使是單個案件判得有可能有偏差,曆史地來看,這個製度還是主持著正義的強大力量。
還有一種可能, 是我個人的判斷不符合實際情況, 我和合作的律師以及一審法官們的立場不是最好的立場, 但這些都是我們今天無力看得清楚的,要留待未來的時間和實踐的檢驗,才能判斷對錯。
在這種困難的,充滿了困境的大分歧中, 我們雖然提供法律技術支持, 我們麵臨的問題確是以前沒有遇到過的, 對於我們來說, 做這個案子也隻是個學習過程,輸贏並不是需要太在意的事情,學習了解各種別人的評論也是個反思的過程。 這也是一審法官們急著詢問我們對上訴裁決看法的原因吧。
其實, 我們都在學習, 學習也是很個人的事情,每個人有自己學習的方式, 這也是個孤獨旅程。
隻要我懷著真誠, 隻要我願意如饑似渴地學習, 就總會有收獲。 做了這個複雜的案子, 自己置身問題的旋渦當中, 是促使我學習的機會, 我首先應該感謝有這樣一個機會。
因為,要是哪天我不再學習了, 我的生命不就停止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