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西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的比較(初步)

(2008-04-28 20:40:14) 評論 (2)

1.西藏遴選最高領導的過程由西藏自己決定,元朝政府不管。西藏自治區最高領導由中國政府指派。
2.西藏各種法令的頒布與執行由西藏政府負責。元朝政府不管。西藏自治區無權製定法令。
3.西藏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不屬於元朝軍隊。西藏自治區武裝力量是中國國家武裝力量的一部分。
4.西藏與周邊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不需得到元朝政府的批準。西藏自治區與周邊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需通過中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
5.西藏必須向元朝定期納貢。拒絕納貢必遭嚴懲。中國政府要不要西藏人繳稅又中國政府決定。
6.西藏不得讓任何外國軍隊進駐,不得向元朝以外的任何國家進貢。西藏自治區不允許任何外軍進入,不得要求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