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學研究不受機製性的強迫和與科學無關的影響
b) 原則上的批評公開與可批評性。這意味著,科研工作因其目的必須在方法和結果方麵能夠接受批評,任何保密和秘傳都是反科學的:隻有公開的結果是有效的。科學研究不存在任何原則上不接受批評的領域。這一點對科研本身的前提條件也適用。
c) 原則上對任何人公開: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通過相應的努力獲得從事科研的條件。科研不存在不可獲得的前提條件。
d) 科學結論要麽以思維之外存在的、可以被任何一個有理性的生物所經受的現實為對象,要麽以思維自身的條件、形式和方式為對象(純粹的精神科學),同時,因為符合邏輯,必須能夠被任何(經過相應訓練的)人所理解。
a) 不受機製性強迫和非科學的影響:這方麵的情況比較容易描述。在所有的神學係,教會都有發言權,要麽是頒發或取消missio canonica(天主教神學),或者是詢問教會部門是否對新學生有反對意見(新教神學)。退教可以使教授失去職位(如果教會要求)。這種影響已經機製化,更甚於簡單的事實,從而確定了神學的特殊地位,或者說確定了神學在這一標準上的非科學性。
b) 原則上的批評公開與可批評性:在這方麵,各學科要區別對待。實際情況是,曆史類科目教會史可以符合這條標準,舊約學可以部分符合,新約類事實上不符合。係統神學和實用神學對有懷疑的研究者的前提要求是: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啟示和贖罪等等都是既定的事實,隻有其意義需要闡明並徹底思考。
c) 原則上對任何人公開:大多數神學學科拒絕這一點,理由是,沒有相應的信的經曆就不可能正確地進行神學研究,而按照基督教的觀點,信的經曆不是可以通過個人的努力所獲得的,歸根到底是上帝自己的事,就是說是上帝的恩賜。必須強調的是,在實際的研究活動中,這一前提並不是在所有神學科目中都起作用。在教會史和舊約學(部分方麵)完全有可能作不以信仰為前提的研究(和與曆史學及古東方學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