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

看到報道,扭腰州州長簽署法案允許同性戀們合法結婚。扭腰的同性戀團體舉行每年一度的“驕傲遊行。借此大肆慶祝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這事兒,聽得我心裏不是很舒服。我對於同性戀群體始終有點瑜亮情結。

一方麵,受傳統價值觀的影響,我一直認為婚姻是男女間的神聖結合,是人類文明進化的一種成果
|。雖然我不信啥基督教之類的,但是,既然上帝、阿拉、如來佛,等無形神佛創造了男女二性,男女性別乃自然之果,男女結合乃天作之合。上帝給男女造出的性器官巧妙配合的真隻能說是天造地設,讓人沒法子想別的招兒找樂了。所以,我堅決支持把”婚姻“留給我們符合自然造化的男女。

另一方麵,受到美國民主自由尊重個體的文化影響,我也一直支持同性戀群體對於社會平等權利(除婚姻外)的訴求。我認為,任何人不能因為個體的性取向而歧視。社會應該尊重個體性取向,即便同性戀不是自然造化的主流成品,那也是自然造就的。性取向,不論是我們大眾的異性戀還是小眾的同性戀,首先是個體事情,發生在二個成年人之間,具有相互意願的特質。這樣,在尊重個體的前提下,社會的確不應幹涉異性戀。而對於同性戀,社會則應采取寬容態度。隻要人家關上門愛的要死要活的,社會應該視而不見,甚至默默祝福同性戀人士。二個人喜歡對方,那是二個人的私事,咱們總不能插上一腿,非要棒打鴛鴦吧?

對於同性戀的原因,我一直認為是自然在造物過程中發生的小概率事件。本來應該是正極對負極,陽剛對陰柔。金咒棒對水簾洞,結果可能因為神造人太多累糊塗了的關係,偏偏有人喜歡二根筷子摩擦生熱,二口水井暗通款曲。不過,這也沒啥了不起的。既然人家彼此喜歡,那就成全人家麽。人生苦短,幹嘛非要人家跟咱們這種大宗產品·一樣呢?

我也一直認為,社會應該給予同性戀們適度保障。不是總嘮叨人權麽,人家愛誰誰恨誰誰的是基本人權嘛。

但是我強烈反對同性戀群體使用”婚姻“這個詞匯。

按照亞城華人基督教堂北堂王狗剩大師傅的說法,婚姻是神給予男女間的結合。咱活了這麽多年,也習慣了男婚女嫁的事兒。突然告訴我說,二個男的結婚,二個女的連理,實在讓我不能接受。我認為,英文中的civil union是非常合適的詞匯。法律也應該保障這種”民事結合。“ 同性戀群體認為自己同另一個同伴的結合是”婚姻,那就自己“認為”好了,別搞上桌麵。應該給我們大眾異性戀們點餘地,拉開點距離麽。俺手按著聖經說,婚姻是上帝給自然的男女安排的。雖然上帝也很熱愛同性戀們,但是上帝沒給他們造出配合的性器官找樂。你自己想法找樂,那就應該自己創造一個新詞匯,不要和千百年來我們自然男女的“婚姻”混在一起。

我可以接受某同性戀說,這是我的生活夥伴JOHN·。但是如果某同性戀說,這是我太太John。我肯定會轉身走開。真的,同性戀朋友們,你們可曾想到我們異性戀大眾的感受?你們愛上同性,咱也不說啥違背自然之類的,咱還把你們的戀情作為自然的一小部分。不管誰愛上誰,隻要二個人愛上了,來電了,那就是二個人的事情。咱們外人隻有祝福的份兒,沒有嫉妒的心情。可是,你們怎麽也要考慮千百年的文化傳統吧?同性戀存在,公開還是暗中的不論,有很多年曆史了。但是,同性戀結合是新事物。怎麽也要創造出一個新詞匯來慶祝,也同傳統劃分開為好。我讚同用Lover,也就是現在國內還在說的“愛人”作為同性戀之間的稱呼。如果想給人表明你心有所屬了,可以考慮說“我有合作社”這種說法。英文是否可以說,I have a domestic partner! 這樣,有別於傳統乏味的“婚姻”說法,人家聽著也立刻明白你是性取向上的“反潮流派。”

我對於每年全美各地尤其舊金山等地的“驕傲大遊行”很不以為然。還是那句俗話,關上門來,誰跟誰戀,誰跟誰練,那是個人事情。我看不到非要大張旗鼓地遊行,表示自己所謂的驕傲有什麽好處。每年看那些遊行隊伍裏不男不女的人群,我就覺得難受。尊重同性戀的戀愛權利,不讚同他們的表達方式。如果異性戀,合乎自然的集合,不表達自己的驕傲的話,那同性戀更沒有理由表示自己的所謂“驕傲”了。那在我看來,算是故弄玄虛,獻醜於市。我基本不看這些不男不女的活動的。

任何事情做過了頭,就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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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一直支持同性戀群體對於社會平等權利(除婚姻外)的訴求,為什麽要把婚姻排除在外?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73 bytes) () 06/26/2011 postreply 21:01:19

    討論問題,我有什麽損失?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67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7:18:11

    你說的這個,跟我有什麽關係?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0:55

    我什麽時候罵人了?指出來看看?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7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2:28:06

    你指不出來我罵人的話,憑什麽要我承認?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3:45:58

    他們的權益已經保護了,醫療,財產,等等。 我的插花匠就是個反對婚姻的同性戀。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6/2011 postreply 22:36:07

    他們的權益已經保護了?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76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7:23:12

    在加州是可以的,醫療保險也跟著。可以填寫partner..我周圍很多都是他們/她們。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118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37:08

    既然權益可以有,為什麽就不能有那個名義呢?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61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2:56

    婚姻這個詞在全世界都是這樣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39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4:48:43

    不明請進,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617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0:12:58

    既然如此,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1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7:22:15

    回複:既然如此,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517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8:18:22

    回複:回複:既然如此,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58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13:59

    尊重你的意見,但法律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定論的,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16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23:21

    對異性婚姻到底有什麽影響?能不能說具體些?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0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37:16

    回複:對異性婚姻到底有什麽影響?能不能說具體些?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299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55:39

    這些,不就是人家本來應該有的利益嗎?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564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38:55

    你說的我懂啊,不是有不願意的嘛,要不怎麽拖拖拉拉到現在呢?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0:50

    懂了還反對? ;)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7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2:23:57

    信懷南寫過,關於孩子,老中最怕兒子是同性戀,女兒嫁老黑。 -swj2000- 給 swj2000 發送悄悄話 swj200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6/2011 postreply 22:17:17

    同意,結婚應該是異性的事情,而非同性的。 -茅斌騷客- 給 茅斌騷客 發送悄悄話 茅斌騷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6/2011 postreply 23:48:12

    回複:閑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66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0:39:53

    同意。很有道理。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84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7:25:17

    回複:同意。很有道理。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2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8:04:39

    表達個人看法和寬容沒有直接關係吧。:) -beit- 給 beit 發送悄悄話 (40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57:33

    同誌,說句公道話,我已經算很理性的人啦,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41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12:33

    朋友,握手:)) -beit- 給 beit 發送悄悄話 (6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3:28

    comrade,嘎嘎!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52:57

    這段話說的不錯!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2:25:44

    Tolerance is different from acceptance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3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5:32:58

    有些人就是喜歡露著汲汲到處逛,我們為什麽要迫害他們,把他們投入監獄? -加州人- 給 加州人 發送悄悄話 (396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7:10:27

    說句公道話:我們為什麽要迫害一夫多妻者?或一妻多夫? -加州人- 給 加州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7:25:37

    嘿嘿,這是為什麽近代女性為什麽支持少數派權利的原因,女性有時候更能看到實質 -自娛- 給 自娛 發送悄悄話 (365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02:15:34

    同感。許多人其實沒有從心裏接受同性戀。 -respecturopinion- 給 respecturopinion 發送悄悄話 (186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3:52:02

    同意,同性戀沒有理由表示自己的所謂“驕傲” :))) -beit- 給 beit 發送悄悄話 (78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2:05:04

    請讀一下小艾媽媽的跟貼(就是上一個跟貼)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7:26:26

    哈哈,那句名言不是我說的,搞不好一年後您還會變回來?受啥刺激了,轉變這麽大,問個好。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58:47

    嗯,有些話題永遠會有爭議的,我們就先擱置一下吧。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26:53

    回複:閑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 -philasian- 給 philasian 發送悄悄話 philasian 的博客首頁 (1562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6:10:09

    同性戀結婚合法化搞得愈烈,世界未日來得愈近。 -onelittlesheep- 給 onelittlesheep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7:08:54

    watch this video, 可能樓主會改觀 -kittenwed- 給 kittenwed 發送悄悄話 (116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7:54:51

    看了這個錄像,更認為同性戀應該低調,在公共場所公開親吻,不僅對自己的孩子,對其他的未成年人也會產生負麵的影響. 非常同意樓主觀點 -sa9997- 給 sa999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8:41:17

    Agree !!! :))) -beit- 給 bei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03:01:05

    永遠不要用你自己的心理去揣摩他人。十有九錯。出言不遜更會暴露出你的素質:)) -beit- 給 bei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4:01:07

    同意樓主的觀點。 -愛吃愛喝愛美- 給 愛吃愛喝愛美 發送悄悄話 愛吃愛喝愛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06:06:25

    老禿筆基本態度是對的。婚姻本來就是為異性成家而存在的。 -一生歡顏- 給 一生歡顏 發送悄悄話 一生歡顏 的博客首頁 (423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1:22:04

    也來頂一下老禿。 不能歧視同性戀,但婚姻應該是男女兩性之間的一個約 -Merian66- 給 Merian6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3:49:54

    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關鍵還是財產問題在裏麵 -清涼媛- 給 清涼媛 發送悄悄話 清涼媛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4:13:17

    當然還牽涉到個人的意願,比方說個人的後事該如何料理等等。 -清涼媛- 給 清涼媛 發送悄悄話 清涼媛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4:16:36

    轉幾個紐約人的回答(電視上看來的) -lammermoor- 給 lammermoor 發送悄悄話 lammermoor 的博客首頁 (296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5:56:24

    幾年前加拿大欲實現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時候,我的看法同禿爺幾乎是一抹一樣的,覺得同性戀們侵犯了我們的用語專利權了。 -紫萸香慢- 給 紫萸香慢 發送悄悄話 (321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6:15:30

    和你說的感覺一模一樣 -拉拉雜雜- 給 拉拉雜雜 發送悄悄話 拉拉雜雜 的博客首頁 (191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2:35:31

    同性戀是一種病態,就像艾滋病也是一種病。 -vesper- 給 vesp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08:50

    越是老朽,看不順眼的事就越多 -philasian- 給 philasian 發送悄悄話 philasian 的博客首頁 (365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30:03

    同性戀成為領導潮流的智者是之日是世界終結之時。 -vesper- 給 vesp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38:17

    回複:同性戀成為領導潮流的智者是之日是世界終結之時。 -philasian- 給 philasian 發送悄悄話 philasian 的博客首頁 (23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44:15

    風馬牛 -拉拉雜雜- 給 拉拉雜雜 發送悄悄話 拉拉雜雜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30/2011 postreply 05:54:04

    轉貼: 恭賀呂麗萍女士出櫃之餘 -philasian- 給 philasian 發送悄悄話 philasian 的博客首頁 (4834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47:42

    論述精辟。不知呂麗萍這個大名人是怎麽想的, -拉拉雜雜- 給 拉拉雜雜 發送悄悄話 拉拉雜雜 的博客首頁 (140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2:24:14

    雖“話粗俗了點”,也表達清了要說的意思, -拉拉雜雜- 給 拉拉雜雜 發送悄悄話 拉拉雜雜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30/2011 postreply 05:51:47

    其實很多強奸犯都是很冤枉的,他們僅僅是性欲比常人高罷了。 -vesper- 給 vesp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19:50:32

    回複:其實很多強奸犯都是很冤枉的,他們僅僅是............... -reader- 給 reader 發送悄悄話 reader 的博客首頁 (67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01:27:23

    Clinton 的策略是非常明智的:don't ask don't tell -vesper- 給 vesp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20:01:11

    不錯,基本同意樓主的觀點。 -Okiwoi- 給 Okiwo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8/2011 postreply 23:10:08

    這個作者打著說什麽戀的旗號,其實就是 -224339- 給 224339 發送悄悄話 (77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07:46:06

    回複:閑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 -donzhu- 給 donzhu 發送悄悄話 (285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3:17:01

    非常非常讚同。感覺文章作者好像認為“婚姻”二字是他們家的似的, -March5- 給 March5 發送悄悄話 March5 的博客首頁 (263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3:41:46

    頂....同性戀本來就是性格的扭曲..也可以說是心理的殘畸..雖不歧視.. -夢雲隨風- 給 夢雲隨風 發送悄悄話 (63 bytes) () 06/29/2011 postreply 17:46:09

    本來對同性戀持同情態度, 但他們太高調了, 反而反感起來 -wxc_user- 給 wxc_user 發送悄悄話 (596 bytes) () 06/30/2011 postreply 00:26:14

    加國早就合法化了,請看紫萸香慢的評論, -拉拉雜雜- 給 拉拉雜雜 發送悄悄話 拉拉雜雜 的博客首頁 (86 bytes) () 06/30/2011 postreply 0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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