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既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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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回複:既然如此,小艾媽媽2011-06-27 08:18:22

》第一在於區分屬性不同,

正如我上麵指出的,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就是要保護各種權益的。如果這兩種關係在各種權益上沒有區別,何來的“屬性不同”?

 

》第二立法還要顧及異性婚姻者的訴求和既有的合法權益。

異性婚姻者對同性婚姻的訴求是什麽?礙著他們什麽事了?影響了他們的什麽?剝奪了他們的什麽權益?

 

》即使不另外給個新東東的名字,沿用marrige,歧視就不存在了嗎?這裏是基督教精神立國成法的社會,許多觀念和信仰也是根深蒂固的不易改變的。

是有歧視。但是起個新名字,會引起更多的歧視。。。

 

 

所有跟帖: 

尊重你的意見,但法律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定論的,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16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23:21

對異性婚姻到底有什麽影響?能不能說具體些?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0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37:16

回複:對異性婚姻到底有什麽影響?能不能說具體些?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299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55:39

這些,不就是人家本來應該有的利益嗎?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564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38:55

你說的我懂啊,不是有不願意的嘛,要不怎麽拖拖拉拉到現在呢?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0:50

懂了還反對? ;)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7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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