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既然如此,

來源: 2011-06-27 09:13:5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一在於區分屬性不同,

正如我上麵指出的,在法律上婚姻關係就是要保護各種權益的。如果這兩種關係在各種權益上沒有區別,何來的“屬性不同”?

 

》第二立法還要顧及異性婚姻者的訴求和既有的合法權益。

異性婚姻者對同性婚姻的訴求是什麽?礙著他們什麽事了?影響了他們的什麽?剝奪了他們的什麽權益?

 

》即使不另外給個新東東的名字,沿用marrige,歧視就不存在了嗎?這裏是基督教精神立國成法的社會,許多觀念和信仰也是根深蒂固的不易改變的。

是有歧視。但是起個新名字,會引起更多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