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很有道理。

本帖於 2011-06-27 14:52:27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回答: 回複:閑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小艾媽媽2011-06-27 00:39:53

改一字:

“以個人出發有反感同性戀不讚成同性婚姻的權力”應該是:

“以個人出發有反感同性戀不讚成同性婚姻的權利”。

這兩者差別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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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同意。很有道理。 -小艾媽媽- 給 小艾媽媽 發送悄悄話 小艾媽媽 的博客首頁 (2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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