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很有道理。

來源: 2011-06-27 07:25: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改一字:

“以個人出發有反感同性戀不讚成同性婚姻的權力”應該是:

“以個人出發有反感同性戀不讚成同性婚姻的權利”。

這兩者差別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