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法律約定俗成的事實,它目前有嚴格的法律定義,而人類社會發展至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或者說容許接納因變而生的異,同居達一定長度即給與了法律上的保障和區別於目前婚姻的詞匯-common law.它和婚姻製度是平行對等的,沒主次之分,完全迎合現代人的需要而製定。同樣的,同性婚姻也可以用此方式立法,給與區分傳統婚姻的新語,無須過度敏感,它畢竟和目前占大多數比例的婚姻定義不同,除了財產,權力,義務,子女撫養問題,還可能牽扯到家暴問題。異性婚姻有婦女保護考量,同性婚姻該如何界定這些都是要通過立法商榷的。我目前想到一個好詞-comrade,如何?嘻嘻。
反正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