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一個老故事來說明您的問題,知不知道 3M 便利貼的故事,
http://baike.baidu.com/view/1677764.htm
今天每個使用者都知道 3M 公司擁有專利權,但是極少的人知道誰是發明人,同時如果您今天如果查考專利局的資料,你會發現專利登記在 3M 公司之下.所以你應該如何做,其實跟您已經簽署的工作契約有關.
您的問題
Q1: 原則上您利用公司資源或是運用您工作所學相關知識所開發的產品,基本上專利權是屬於您的公司,至於您是否可以因此獲利,取決於您的公司.
Q2: 如果您的公司能夠證明您是使用您在該公司工作時所累積的知識來開發新產品,對方仍然可以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甚至於如果您未經授權使用某些關鍵技術發展新的產品,不論你是否仍然為該公司員工,你都有可能麵對刑事上的問題,一個案件是台灣永豐餘紙業公司僱用離職員工以取得生產的抗癌劑紫杉醇(TAXOL)的商業機密,事後該員工與永豐餘紙業公司在這個案件中,永豐餘公司敗訴之後所需要負擔侵權的賠償是以百萬美元計算,
所以不是說你離職之後就可以自由做您想做的事.
Q3: 您的問題事實上簽涉到 first right of refusal 容老貓用下列的資料來回答,您或許不知道,今天的蘋果電腦,當年有可能成為 HP 的產品,因為當時史蒂夫·沃茲尼克還是 HP 的員工,在合約中明訂公司對於他的發明具有優先使用(first right of refusal)的權利,所以沃茲尼克必須將Apple I拿給惠普,由惠普選擇是否要保留這項發明的使用權。片中描述沃茲尼克將Apple I拿給惠普時,他希望惠普拒絕接受這項發明,如此一來他才可以和喬布斯一同獨立研發並販售這台電腦。但是根據他的自傳《iWoz》一書,其實他當時很努力讓惠普認同和接受這項發明,但惠普仍然拒絕了。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E%AE%E8%BB%9F%E8%8B%B1%E9%9B%84
所以同樣的情況,如果您的公司拒絕了您的構想,但是您並沒有因此放棄繼續研發,那麼日後如果您真正有所成,您就有機會可以獨享您發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