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囊告訴您的是,如果您希望日後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分爭,您能夠做的是您需要有充份的書麵資料證明
(A)您有一個已經完成的構想與實際的原產品
(B)這個原產品必需能夠充分展示這個構想的潛在市場價值
(C)您需要有能力充分向公司高層展示與演示這個原產品的功能
(D)如果您日後計劃自行開發這個商品的市場,您需要
(I)充分證明您現在服務的公司沒有意圖接受您的構想
(II)您需要證明您個人沒有利用任何公司的資源或是時間在後續的開發上. (你需要記住,APPLE I 的開發是在個人的車庫中完成,並沒有利用惠普公司任何的資源)
(III)您需要考慮辭去您的工作,因為這是唯一可能可以充分將您與您公司分離的方式
(IV)您最好希望這個商品賺錢,因為您有相當的可能需要這個商品所帶來的利潤協助您進行法律訴訟.
至於您所提到,目前這個開發案隻停止在構想之上,您的選擇,老貓建議是
(I) 繼續投入您個人的時間與財力來研發到您能夠實際建立一個能夠工作的原產品.
(II)不要放棄繼續爭取與公司溝通的機會.一次拒絕不代表是永遠的拒絕,關鍵在於您是否找到 right person at right time. 同時這對於您日後建立一個案件有相當有用的影響 (因為您必須建立一個模式是您現在服務的公司"不隻一次"在產品開發的"不同發展程序"中拒絕使用您的構想與研發,有了這個行為模式,您才可能可以在日後建立一個有效的案件.
(IV)如果您研發真正有成,您應該僱用處理專利事務的律師,看看您能否取得專利的可能性,這個部份如果拰˙想避免日後的任何麻煩,您必須相信專業,不要認為您自己可以 DIY
有關 RFR 您可以由這個資料開始
http://en.wikipedia.org/wiki/Right_of_first_refusal
您同時需要到當地法學院圖書館做一些功課,了解一下這與專利申請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