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裏說是如果),您計劃在未來30天內離開您的公司,同時如果知道您開發這個產品的計劃在您的公司中並沒有人知道,同時如果這個產品並沒有其他同業在進行開發,(也就是說您現在上市與未來 12 個月之後上市並沒有太大的差異),個人會建議您考慮擱置這個研發案直到您離職之後再說. 一般來說您離職一年之後,"突然"有一個 idea 導致您研發出新產品,您到時可以向您原來的公司重新提出企劃案,同時開始申請專利,這將給予您更好的空間與立場來與您的公司進行談判.
另外一種方式是您可以考慮回中國發展,事實上老貓知道有朋友是這麼做,海歸申請政府資助,完成研發之後在中國申請專利,然後再回美透過代理商銷售產品,所以不會與原來服務的公司產生利益衝突.
總之,這個問題最終取決於兩個關鍵,
(A)您的東西是否真正有市場價值? 是否值得您孤注一擲? (這是一個相當深的學問,您必須慎思)
(B)您是否有足夠的魄力去進行,台灣的郭台銘是您的例子,今天他投巨資到夏普,人人都認為他笨,直到今天大家才了解,他這一招掌握了 Apple iTV 的核心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