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好繞口。情況是這樣的:
買了一個商業出租房。5月16日過戶,次日拿到了地麵一層的鑰匙,樓下車庫的鑰匙沒拿到。賣主說他也沒有鑰匙。
問題是,車庫並不是空的,而是租給了一個美國男人 A 放雜物(據說都是破爛),據說每月100。但前屋主隻給了我 A 的姓名地址電話,並沒有lease。我怎麽打電話、留言,A 也不回。當然更沒有交給我6月的房租了。
我隻好開車去找,其地址是一堆亂土,土裏埋著個破車。鄰居說 A 不交錢“放棄”了房子,搬去跟他老婆住了(費解哈!),所以市政府已經把他的房子給鏟平了。鄰居給我 A老婆的電話,我打過去也隻能留言,沒回音。
前房主跟我經紀人說,他過去也找不到A也收不到房租,但他無所謂,他2年前買這房是想推到重建的,但我現在買下卻是要remodel後出租。現在一個車房進不去就影響水電的重新拉管拉線,整個房子都空置等待,非常耗錢!我撐不起呀。
請教老貓還有各位大俠,我該怎麽做?
1、既然沒有把lease傳給我,可否認為車房內是前屋主留下的東西,依法可以隨我任意處置(也就是扔掉)?
2、我跟房客A沒有任何租約,打電話他也不回,依法律我還必須等他嗎?
3、退一萬說,我不扔他東西,但至少要能夠進去布新電線啊,我能否請鎖匠來開鎖?如果開了鎖,能否換鎖?還是隻能配一把現在的鑰匙?
我頭暈腦脹急死了,鞠躬感謝各位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