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這把鑰匙,如果要去打官司,我知道我可以跟賣主打,可以跟經紀人打,可以跟經紀人所屬的 broker company 大,可以跟房客打。。。但難道為一把鑰匙打官司是上策嗎?
且不說官司費用和寫信出庭等時間精力,就隻說文件往來,耽誤多少時間?對於商業收入是多大的損失?
我來求教,當然是希望有經驗的朋友指點一條快而捷的方法,避免官司,用最快的時間把問題解決。否則有啥好求教的?直接起訴就好了。
而你,一直在說應該聘請律師。你也承認律師不可能預見鑰匙少一把,那要律師幹什麽?還是打官司對不對?典型的小事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