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怨有頭, 債有主. 有律師幫你把關合同, 你會落到現在這個地步, 連找誰都不知道? 對, 找了律師鑰匙還是會少一把,可是律師會幫你在合同裏寫到如果少這把鑰匙是原房東負責. 你還用的著寄信給一堆廢墟嗎?
另外我沒有說你走的不是正常程序. DIY也是refer如果在紐約州的情況. 要知道美國有50個州, 每個州情況可以很不一樣. 可是無論在哪裏, 律師最不願意做的就是直接與像你這樣DIY的打交道. 為什麽? 你的表現就已經說了: 那就是明明一知半解, 還自以為什麽都懂. 說到底了不就是為了省那幾塊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