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本沒必要為個鑰匙請律師。
其次就算請律師,難道律師能夠事先預見交鑰匙的時候會少一把嗎?或者說好轉交租約卻又爽約?這如何“避免”?律師所能做的,無非是事後走法律程序,發信 vacant 啥的,這些跟事先有沒有律師沒聯係。而且說實話,這些補救措施沒有律師也一樣做。
你不知怎麽解決問題或雖然知道卻不願意告訴我,沒有關係。說那些風涼話就很沒必要了。
也許你不是說風涼話,那就說明你的知識比我還少。買房算什麽大合同?我走正常程序有經紀人有escrow company 怎麽就成了“例外DIY”?更沒聽說過對方還要請個律師來強迫我請律師的。聽起來真好像不是地球人說的話。凡是買過房子的朋友都會知道我在說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