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爽約不履行合同就是律師應該而且必須想到的, 難道在你的合同裏沒有如果類似情況發生的remedy嗎? 另外如果你把這個作為closing的條件之一, 不就沒事了嗎? 有很多可以處理這種情況的方法, 不過這些方法隻有在商談合同的時候才有用. 你也提到了, 人沒有那麽自覺, 但是人不是傻瓜, 如果合同裏寫了, 前房東違約就要考慮一下. 但是如果沒寫, 當然給你打馬虎眼. 到了你現在錢都付了, 還能有什麽方法? 除了按法律程序將那個租客趕走, 你的option很有限.
你有沒有發現簽合同之前或出事之前很少有人到這裏來問該怎麽做, 都是問題到了眼前才來求助. 很多時候不是沒有想到, 而是不舍得錢, 覺得不值, 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這樣的僥幸心理是最要不得的. 記住律師永遠是你的朋友, 而不是你的敵人. 怎樣用好一個律師來幫助你解決各類問題, 是一門學問. 出了問題才找律師是下下策. 用好律師來幫助你避免問題的發生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