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始做管理時曾經試著解聘過一位少數族裔的員工,這位員工是前管理聘的,前管理解決不了問題,找了個工作跑了。解聘其實是老板的決定,老板的老板支持的,中級管理不過是杆槍。所以在開始前先谘詢了單位的律師, 保證了人事會手把手地教著做。如果處理問題的過程按公司的程序走,即使員工打官司,告的也是單位,不是個人,但可能要出庭作證。
解聘過程前後近八個月,效績鑒定一周一次,我們專門聘了一位資深小時工做會議記錄。來來往往的文件裝了一箱子(必須有hard copy),最後單位平權委員會仲裁我們沒有歧視,她另找工作走了。這些工作都是在日常工作額外做的,心理和體力的壓力極大。尤其是平權委員會仲裁的時候,前一晚上一夜沒睡著,第二天靠灌咖啡提神。最後我沒死,隻脫了一層皮。說句廢話,要早知道來這麽一出,我肯定不會接受那個工作。
把這個經驗寫出來的目的是提醒壇子裏的同學,在與管理鬥的時候,實際上是與整個單位鬥。不能隻靠勇氣,做決定前先要先掂量一下自己的抗壓能力和資源能不能與單位抗衡。
但不鬥並不等於放棄自己的權益,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