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觀,簡單說,就是人們對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和態度。為什麽要探討現代人的婚姻觀呢?筆者就是感覺現代人的婚姻觀非常混亂,與我們長輩的婚姻觀有很大差別,我們下一輩的婚姻觀也有很大變化。本文探討現代人的婚姻觀,主體是中國人以及海外華人華裔,而且是相當一部分人群,但不代表全部。
身在北美,不得不從西方人的婚姻觀說起。西方人認為:婚姻純屬個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幹涉 ;同時認為,婚姻不存在道德問題。而且,結婚與離婚成為一對必不可分的兩個事件,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似乎戀愛婚姻家庭,是一種非常鬆散的集合。當然,也不排除西方人婚姻有比較傳統的穩定婚姻,不僅僅是電影或小說中的情節(比如西方情人節對婚姻的態度)。
中國人的傳統婚姻觀與西方人的婚姻觀有著極大的不同。傳統的中國人對待姻都相當謹慎,他們往往會想得更遠,考慮的更周到。對傳統婚姻觀影響最大的,是儒教與道教。儒教認為,男女雙方按自己的意願和通過私自結識,建立婚姻關係,不但違背了“男女有別”“男女授受不親”的禮義,而且也違背了孝道,所以是不道德的可恥行為。由於統治階層的偏頗利用,在很多時期,由於國家管理的極端片麵性,儒教的婚姻思想禁錮了人們的婚姻自由(雖然孔子的離婚經曆顯示出早期儒家對男女婚姻持較為寬鬆的態度)。中國的道教婚姻觀,講求百年好合,私定終身;注重從始而終,基本上不存在離婚二字。相對而言,道教對傳統婚姻觀影響有很多積極貢獻,更加接近婚姻的自然與人性。
隨著中國年輕人與海外華人華裔逐漸開始西化,中國年輕人的婚姻觀也開始與西方接軌了。在現實生活中,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家庭中出現裂縫甚至解構的也為數不少。當今華語圈的網絡中流傳:現代最新的婚姻觀:結婚要慢,離婚要快。可見,當今中國人以及海外華人中有很多人的婚姻觀非常混亂。
由於傳統文化、宗教信仰與婚姻家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我們先來看看主流宗教的婚姻觀。
一,道教婚姻觀: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中國三大宗教,即儒教、釋教(佛教)、道教。儒教,以“儒家思想”為最高信仰,尊孔子為先師,從南北朝開始“儒教”又被稱作“聖教”,故孔子被尊為聖教主;佛教也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但佛教是一種以出世間為指歸而、行人世事業的宗教,講求前世今世來世,緣起緣盡;道教,主要宗旨是追求長生不死、得道成仙、濟世救人,老子是公認的道教始祖。筆者比較追崇道教婚姻觀,但不排斥儒教與佛教的某些思想。其實,道教婚姻觀也是中國傳統婚姻觀的主流。
道教作為中華民族自創的宗教,是中國整個思想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哲學、政治、倫理、文學、藝術、道德、醫藥學、養生學、古化學、長生術、冶煉學、天文曆算、建築、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等方麵都產生了深刻和久遠的影響。
道教對於婚姻,更側重於祈求自然生命的改良和永久,而對社會生活中美好的東西如愛情婚姻,都希望在另一個世界即仙境中得到延續。對待人間的婚姻,道教的絕大多數派別都持肯定的態度。他們的理由是:天地之間的事物皆由陰陽結合而成,男陽女陰,相互配合,和諧才能體現天道。道教對婦女的尊重,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現得非常獨特。這也許與他們繼承了老子“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為和”的思想有關。由此可見,道教婚姻觀是十分重視男女平等的,不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
但是,一個女人的生育能力有限,所以為了家族子嗣的旺盛,古代出現了一夫一妻多妾製。既然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那麽男道士呢?是否也可以一夫多妻?道教教義中沒有明確規定。出家道士專注於修仙學道,就跟佛門僧人一般,既然出家了就不會娶妻生子。火居道士和散居道士都可以結婚,吃葷。火居道士在道觀修煉,有男道士也有女道士。而散居道士,一般情況下穿俗裝,住家中。他們不出家也可以去道觀修煉,大部分時間住在家中,跟平常人一樣娶妻生子,甚至三妻四妾也沒有關係(當然,道家與道教是兩個概念)。
因此,民國初期的婚姻製度是沿用清末的一夫一妻多妾製,妻子隻能有一個,而妾則可以有好多個。但是,在1931年實施的民法典中,規定了當時社會的婚姻和家庭製度。規定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己訂定,男子結婚須滿十八歲,女子則須滿十六歲。比較亮眼的規定是“有配偶者不得重婚”,這無疑是否定了傳統的妻妾製,給了一夫一妻法律保障。這就是與西方婚姻製度最接近的一次婚姻製度改革,這與中華民國大總統孫中山(基督徒)有不可分割的因素。
中國曆史上不同時期的婚姻製度,受到不同時期的國家政治與法律的管理,尤其是受到儒教、釋教(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理論的某些觀點的影響。當今中國的《婚姻法》是中國傳統婚姻思想的西化產物,是基於馬克思主義(共產主義)理論的產物。當然,其中可能也有儒教、釋教(佛教)、道教、基督教,以及中國傳統婚姻的某些思想。但總體而言,當今中國的《婚姻法》與西方各國的《婚姻法》有相當大的一致性,並非純粹的具有中國傳統婚姻觀(比如道教婚姻觀)的核心。其合理性存在一定的問題,才會導致當今中國社會的混亂婚姻觀。
二,基督婚姻觀: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
基督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傳統上普遍反對離婚;由於宗教改革,現在是允許離婚的(比爾蓋茨夫婦都是基督徒,2021年5月離婚。孫中山也是基督徒,前後結婚3次;按照基督教義規定,孫已結婚有家室,不得再娶妻,所以,孫是匆匆離婚而與宋閃婚)。另一方麵,多配偶製在舊約有很多例子,在新約也沒有明確的禁止。因此,有的教派允許多配偶製。
關於一夫多妻製,這裏多說幾句。一夫多妻製在非洲比其它任何大陸都更普遍。一些學者認為,奴隸貿易對男女比例的影響是非洲地區多性生殖習俗的出現和強化的關鍵因素。通常在人口增長的農村地區,一夫多妻的發生率越高,年輕男子的初婚延誤就越大。從曆史上看,一夫多妻製在古代希伯來社會,古典中國以及零星的傳統美洲原住民,非洲和波利尼西亞文化中得到了部分接受。在印度次大陸,它是在古代被實踐的。它在古希臘被接受,直到羅馬帝國和羅馬天主教堂。在北美,一夫多妻製是摩門教派的一些習俗。另一個例子,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的原教旨主義教堂(FLDS教堂)。
嚴格、傳統、正統的的基督教(包括新教、天主教等等),具有相似的基督婚姻觀。基督婚姻的六大特點:
1,基督婚姻是神建造的家庭。神建造的家庭應該是讓神在婚姻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的家庭;神建造的家庭是神特別看重的家庭;婚姻是神所配合,也是神看重的,人的婚姻家庭生活要想幸福快樂就要遵守神的規則。
2,基督婚姻是神看顧的家庭。如果我們希望得到一個快樂、和睦的家庭,那每日的禱告讀經生活就是必不可少的;隻有神同在的家庭才是堅不可摧的,才是仇敵無法破壞的。
3,基督婚姻是神供應的家庭。如果我們的家庭有神同在的聖潔,那就是天堂;如果一個家庭當中充滿爭吵、猜疑、欺騙和爭鬥,那這真是一個地獄;一個家庭真正的喜樂和滿足並不是來源於物質,一個家庭真正的喜樂和滿足來源於耶穌基督的同在,一句話說,不論環境如何,耶穌同在,就是天堂。
4,基督是婚姻的中心。當兩個人在基督裏結合,他們的目標是通過婚姻生活成長並活出基督。當雙方都把變得越來越像基督作為個人目標,一個強大的、充滿生機的基督徒婚姻就開始形成。
5,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尊重是願意順服的一個關鍵元素;妻子必須尊重丈夫,丈夫應當愛自己的妻子。相互的愛、尊重和順服是一個基督徒婚姻的基石。建立在這三個原則之上,隨著彼此在敬虔中不斷成熟,丈夫和妻子都會活出基督,一起成長,不會分離。
6,當存無私奉獻的心。謙遜原則對於一個堅定的基督徒婚姻是至關重要的。夫妻雙方都必須優先考慮對方的需要,這需要無私,隻有通過住在他們裏麵的聖靈的力量,無私才成為可能。當雙方都練習這些原則,彼此都會得著力量並且變得成熟,這自然會加強並使婚姻成熟。
由於曆史原因,基督教的宗教改革非常多,這也是基督教分為諸多教派的原因之一。其中,關於婚姻觀的改變,包括可以離婚(離婚率32%),可以婚前同居(30%),可以一夫多妻(2%)等等。為什麽基督教強調一男一女結婚?因為當今社會,同性婚姻、變性人婚姻,也是比較普遍的,甚至還有基督徒。
三,探討婚姻觀,必定要談到離婚的問題。
在全球經濟與文化逐漸趨於一體化的當今,全球主要國家(歐洲、美洲、澳洲、非洲的南非以及亞洲的中日韓等國)的現代婚姻中,基本上都是采取大同小異的基督婚姻觀(除了傳統婚姻文化占主導地位的部分亞洲和部分非洲外)。另一方麵,這些基督婚姻為主的國家離婚率,並非與真正的基督婚姻期望的那樣穩定(如果配偶彼此遵守神的規則,離婚率應該等於零)。
當然,離婚率與粗離婚率、細離婚率、離結比,不是一個概念。粗離婚率(crude divorce rate)是指年度離婚數與總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而細離婚率(fine divorce rate)是指年度離婚數與已婚婦女人口之比,這排除了不到婚齡的年輕女性人口。因此,我們大多時候談到的離婚率,實際上是指離結比(divorce marriage ratio)。離結比是以離婚登記對數和結婚登記對數的比率為標準,來衡量離婚率,通常以百分數表示。
我們來看一些離結比的數據(就是普通人說的離婚率):比利時的離婚率71%,匈牙利的離婚率67%,美國的離婚率64%,西班牙的離婚率61%,俄羅斯的離婚率60%,法國的離婚率55%,英國的離婚率50%,加拿大的離婚率41%,中國的離婚率40%(有的資料說52%),澳大利亞的離婚率37%,日本的離婚率35%,韓國的離婚率30%,泰國的離婚率25%,南非的離婚率18%,伊朗的離婚率14%(以上數據,每年都差別)。
我們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一個問題:越是國家穩定性高、社會福利高、教育程度高的“三高地區”,離結比越高。原因可能有這些:沒有戰爭、醫療先進、養老條件好、個人福利高、個人受教育程度高、個人經濟獨立等等。另一方麵,這些國家往往是基督婚姻為主的國家,尤其是指國家的婚姻製度是基於基督教或亞伯拉罕教的婚姻製度。
那麽,問題來了。既然是基督婚姻,為什麽離婚率高?其實,原因也是很簡單:這些國家的婚姻文化的基礎,受到小說、電影、媒體以及網絡的宣傳與誤導。表麵上的基督婚姻,就是一種時尚,流於結婚的形式,隻注重過程而不在乎結果或效果,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婚姻(當然,也與個人的信仰程度和虔誠程度有關)。同時,由於沒有深層的曆史悠久的文化底蘊,以及國家對於婚姻法與當地傳統文化的結合,導致文化斷層,或者文化模糊,使得相當一部分現代人並沒有尊重自己的民族文化傳統,這就導致婚姻觀的混亂。這是富裕地區人們的普遍婚姻觀。
另一方麵,如果一個社會還沒有完全工業化並且還不是那麽富裕,離婚自由就可能與婚姻製度的養育功能和夫妻的共同投資相互保險功能發生衝突。特別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還有廣大的農村,而且城市地區的社會福利體係特別是社會資源,都還不足以支撐大量的單親家庭的出現。無過錯離異的婦女在離異後生活水平普遍下降,而男子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主要經濟後果是被離異婦女和子女的係統性貧寒化。
四,關於多配偶製。
多配偶製,即多重配偶製,簡稱多偶製,一夫多妻製,或一妻多夫製;是指在婚姻裏有多於一個配偶的製度,與單偶製相對。 多偶製支持者有時也以複合婚姻稱呼該製度,但在當今主流社會(國家)實行一夫一妻製的社會中,實踐多偶製可能會被認定為重婚而遭到起訴。不同的社會或宗教,對多配偶有不同的限製或容忍。直到現在,在奉行伊斯蘭教的國家有不少都容許男性有最多四名妻子。另外,一些地區仍然保持著群婚、亂婚的製度。
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於伊斯蘭教國家以及西方摩門教當中,其特征是:這一製度,是多配偶製的通常形式,一個男人可以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或一個已婚男人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時擁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製,一妻多夫製主要存在於原始社會,還保留在中國藏族、珞巴族、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中。
有學者提出:一夫一妻製度是違反人性的,95%的人生病,都是因為欲望得不到滿足。這就是人性!
什麽欲望呢?男子重色,女子重情。學者指出:存在已有一百多年的一夫一妻製婚姻,本身就具有違反人性的特質,很大程度上它是人類文明進程的必要產物。女人追求愛情,這雖然是維持婚姻最強有力的聯結,但同時也是破壞婚姻最可怕的元凶。但是對於男人來說,精神和肉體上是分開的,可以分別有相契合的戀人,二人並不合一,但都有非常深刻的關係。因此,婚姻就是用來“禁錮”人性的!一旦男女在婚姻中因欲望得不到滿足,就會感到焦慮。人一焦慮就容易生病,就是中醫所說的“情誌病”。也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七情”。如果七情波動過於激烈或持續時間過長,就會失調,引起陰陽錯亂、氣血不和、髒腑功能失常,從而產生疾病。
小養生是養身,大養生是養心。提到養生,一般人不會陌生,早睡早起、多加鍛煉、遠離“三高”食品、戒煙戒酒等等。其實,這些隻不過是小養生。用中醫的思維方式,對衣食、男女、婚姻、人性、生死、宗教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時,不難發現:我們需要從“養生”到“養心”的逐漸過渡。醫藥隻能部分地解決人肉體層麵的問題,而更大的問題在於養心和養神。要想離苦得樂,還要內心的覺悟。
另一方麵,也有學者指出:婚姻需要約束。約束,需要的更多的是自我約束和適當的彼此約束。不幸的婚姻,大概就是幾種,沒有自我約束,沒有彼此約束,過度約束對方,沒有關愛,不能包容。解決了這個問題,這才是最終獲得快樂的基礎。
婚姻不是一種改變生命存在的方式,她隻是插入到了我們生命存在的過程之中。婚姻本身一點意義和價值都沒有,就看兩個人是否願意將自己的價值賦予其中。現在都是民主的時代,誰也不能囚禁誰搶占誰的心。所以唯有愛本身才是最好的價值和意義。婚姻需要被約束與更新,婚姻約束的是心和性。婚姻約束的是不道德的思想,從感性上說,約束的僅僅是世界絕大多數人承認的人倫觀念,並沒有超越你的極限,從法律上講,約束的是法律上的責任。
那麽,問題來了。婚姻需要人性,又需要約束。如何才能達到在婚姻中的人性、欲望、約束、法律、道德、心智的統一呢?
其實,法律上的婚姻,與理想中的婚姻,往往不是一回事;婚姻與愛情,也不是一回事;一紙婚姻與事實婚姻,也不是一回事。正因為這些不同,才是當今中國社會以及海外華人華裔的混亂婚姻觀的源頭。人性的自由與約束,就好比是戰爭與和平,需要智慧去平衡。
五,現代且傳統的中國人與海外華人華裔的婚姻觀。
中華民族在八千年文明史(2019年證實)中孕育了豐富的婚姻文化,比如把婚禮看作“禮義之本”,強調隻有正夫婦秩序,才能正其它的社會秩序;比如把婚姻看作“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大事,強調婚姻不僅事關個人,而且事關家庭和社會;比如把婚姻稱為“人倫之始”,不僅強調婚姻的自然屬性,更強調婚姻的倫理屬性和社會屬性,等等。筆者認為,傳統的中國人與海外華人華裔婚姻觀的基本元素,列舉如下:
1,自由戀愛、男陽女陰,相互配合、從始而終、百年好合、白頭到老;
2,相互理解、相互幫助、相互成就、相互督促、相互諒解、相互關愛;
3,不可粗口、不可強勢、不可家暴、不可違法、不可重婚、合法離婚;
4,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風雨同舟、相濡以沫;
5,禮義之家、以事先祖、以繼後世、追崇自然、喚醒人性、示與社會。
六,最後的話
婚姻的成立,並之所以成為一種“社會”製度,成為一種“文化”的組成部分,決不僅僅是為了性和愛情,勢必還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與滿足性之需求同樣重要的社會功能,更需要與時俱進。婚姻還是男女雙方借助於自己在生理上的比較優勢而建立的共同投資。至少在傳統的農耕社會中,婚姻是建立一個基本生產單位的方式。通過男女分工,婚姻不僅使得家內家外的各種福利的生產都獲得一種可能的規模效益,而且具有互補性。從個體上看,結婚似乎是個人的選擇,是性成熟的結果,是感情發展的自然;但是,從總體上看,婚姻作為一種製度是為了回答社會生活中的這些問題而發展起來的。
談婚姻觀,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離婚觀。禁止和限製離婚,就總體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婦女的權益。離婚製度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因素必須有所準備。堅持離婚感情破裂原則,而不是采取一方想離就離的原則,或許是對婦女權益的一種更好保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會使她們在離婚補償中處於一種相對有利的地位。任何婚姻製度都總是有利有弊的。一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方式,而不是離婚是否自由的原則,才是影響甚至是決定了該社會婚姻製度一個基本的因素。
如果結婚之前,就不考慮離婚,之後也沒有離婚的衝動,這才是成熟的婚姻觀,因為在這個婚姻過程中,雙方都會逐漸調整自己的婚姻觀,共同維護婚姻。相反,如果一開始就有離婚的打算,比如婚前財產公證(顯然是某些西方人的婚姻觀;婚姻的契約是與基督的契約,不是與配偶的契約;一紙婚姻本身就是對婚姻的褻瀆);或者開始沒有想過離婚,而婚後發覺對方不是理想中的人,就有離婚的打算,而不是相互適應,這就是不成熟的婚姻觀。當然,婚後因為家暴、出軌、嫖賭等等行為導致婚姻危機,這是法製不完善的結果,需要用合法的手段解決。
朋友,你的婚姻觀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