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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後,她們把隱婚男告上法庭

文章來源: 在人間 於 2025-12-23 09:53:2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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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三”後,她們把隱婚男告上法庭



隱瞞婚史,和第三人戀愛,是道德瑕疵,還是違法侵權行為?

今年11月份,我在北京見到金銘時,她剛結束人格權訴訟不久。她在互聯網行業從事高薪工作。過去一年,發現男友是個已婚男後,她經曆了分手和流產。隨後,她谘詢律師,整理同類案件,自學相關法律知識,獨自走上法庭維權。

在金銘統計的公開判決中,2013年至今,國內共有82例涉及性關係、懷孕或流產的勝訴案例。最早的成功範本發生在2013年1月,北京朝陽法院曾以侵害“性權利”為由,判決一位隱瞞婚史的男性,賠償原告女性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這也是國內首例見諸報端的性權利糾紛案。但十多年過去,這類判決始終未進入公眾視野,了解這類判例的律師也是少數。許多受害女性,困於“小三”標簽,深陷羞恥與抑鬱,因為訴訟成本和心理壓力,選擇了忍氣吞聲。

金銘整理的這些狀告隱婚男的案件,案由多是“一般人格權糾紛”。我國《民法典》在列舉諸如生命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時,並未明確“性自主權”,但基於“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這條兜底條款,性自主權被認定屬於一般人格權範疇。

而82個進入《裁判文書網》、有判決書的公開案例隻是冰山一角。僅是金銘自今年5月開始維權後接觸到的,就有上千名有相同遭遇的受害女性。這近千起剛發生不久的案件中,除了騙色,隱瞞婚史者的另一大類動機是騙錢,為此甚至不惜冒著重婚罪風險,配合拍攝婚紗照、辦酒席,聯合妻子、朋友乃至父母,共同行騙。

姚宇晨是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去年第一次代理此類案件。過去他和大部分同行持相同觀點:男性對感情不忠的行為隻能算“不檢點”,很難用法律來衡量和譴責;但在那次代理中,他看到了司法實踐的進步:他為當事女孩爭取到了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遠遠超出他的預期。

但他也切身感到,這些隱婚者的違法成本很低:對在大城市工作的已婚男性來說,幾萬塊賠償實在算不上多少錢。法院出於隱私保護,一般不會公開判決書,大部分原配妻子考慮到家庭利益也不會選擇離婚,他們的社會評價和工作生活幾乎不受影響。而被騙的女性卻往往受到“咎由自取”的社會性負麵評價,付出的是身心的崩塌、長達數月的抑鬱,甚至有人祭出了生命。



兩年前的年底11月,金銘在交友軟件上認識了李誌旭。當時,她剛從上一段長達七年的戀愛中走出來,她開玩笑說,自己以一種近乎項目管理的方式,開始在各大相親和交友平台認識並接觸新的交往對象。她沒有婚育壓力,但她認為人生有一段深度健康的親密關係很重要。在個人主頁,她還特別強調道:目標是希望能遇到願意組建家庭的夥伴,目前在婚姻內(以及有長期交往對象)的全部退散。

之後的半年時間,金銘見過許多男性:有第一次見麵就試圖上手摸臉的、全程吹噓自己投資了好多項目的、控製欲很強“粘人”的、還沒見麵就算計她收入的,還有並不關心她是誰、她喜歡什麽、隻希望她能盡快配合完婚的。初識的李誌旭卻完美避開了這些雷點。

李誌旭自稱36歲,經營一家服務頂級高校的MBA麵試培訓公司,喜歡攀岩、潛水,去過40多個國家。金銘最早對他留下印象,是因為那年平安夜去了教堂,她發現他有十多年的信仰。之後,兩人見麵,聊潛水、旅行、工作,非常投機。“能感受到他對我有好奇心,會聽我說話,很有禮貌,對服務員態度也好,感覺三觀都很正常。”

認識三個月後,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那天晚上,李誌旭到金銘家吃飯,聊到童年。李誌旭提到,小時候父親因為他單詞沒背好,把他吊起來打。後來也聊到過,父母在化工廠上班,感情不合,在他高三畢業時就離婚了,母親前些年因癌症去世;他自己之前做英語教育培訓,碰上“雙減”,賠了不少錢。“我當時就覺得好心疼,他挺不容易的。”金銘說。



後來,金銘反複想到那些聽起來真實的謊言,“你問他什麽他都對答如流”。當他提到大學學的材料專業,他會加上一個讓其聽起來真實的細節:你知道嗎?衣服裏的滌綸其實都是塑料——實際上,他根本沒上過大學。

金銘一直沒有察覺到異樣。李誌旭每天早上6點就起來工作,“特別卷”。他不出差的話,兩人每周見兩三次,一起吃飯看電影。熱戀期後,去年8月,因為李誌旭回避談論未來的共同規劃,金銘曾提過分手。短暫分開後,他又要求複合。直到11月她在機場親眼目睹了李誌旭和另一位女性去北海道,她也隻是認為:自己被劈腿了。

“那幾天,他一直催我給他介紹業務資源,我想的是,如果他沒有騙我,他的確是和弟弟去北海道出差,那等他回來,我就把資源介紹給他,我們就深度利益綁定。”金銘解釋那天清早6點她獨自去機場的路上,有一種“賭一把”、“就要看清楚”的心情。在機場看到這一幕後,金銘在返程路上情緒崩潰,驚恐發作,不得不去醫院,和醫生谘詢後,開了安眠藥,讓自己“強行斷電”,充分休息。那時她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一個月了。

這之後,金銘拒絕和李誌旭再有任何溝通。直到法庭前,他們一共見過三次麵。一次是李誌旭從北海道回來後,對於出現在機場的女性是誰,他沒有回應,隻問金銘:以後還能來你家嗎?另一次是12月,金銘獨自去醫院引產後,李誌旭指責她沒把孩子留下來。在那次溝通中,李誌旭以沉默的方式承認了自己的已婚狀態。

“就這(你生意那麽差的情況),你為什麽還說你想要小孩?”金銘問。

“因為你有錢,”最後一次見麵時,李誌旭說,“這不指望你呢麽。”

今年5月,身心恢複後,金銘進行了正式立案。7月,在河北三河法院,李誌旭的戶籍所在地,他們進行了第一次庭前調解。談到賠償,李誌旭說,他名下沒有資產,隻有幾十塊錢——在收到法院傳票的第一時間,他已經把公司緊急注銷了。踏出法院大門的那一刻,他給金銘發了一條頗為挑釁的消息:Good luck。

回北京後,金銘找到李誌旭的妻子——當時,金銘已經知道,出現在機場的那位不是她,而是“第四者”,李誌旭口中的“女朋友”,他的生意合夥人。她認為妻子也是受害者,有權知道真相,而且,她也想得到一些從李誌旭那裏問不出來的答案。

“我不理解,他有老婆有情人,為什麽要找我呢?”金銘問,“你們結婚這麽多年為什麽沒有要孩子?”

“可能他比較喜歡你吧。他原生家庭有問題。”李誌旭的妻子平靜地說到。這位合法妻子在交流中表示,其實幾年前就有感覺到其他女孩的存在,但她什麽都問不出來,離不離婚她無所謂,“反正他這兩年有往家裏拿錢”。



到現在,金銘還感到恍惚,“除去他騙我的那部分:學曆、年齡(實際42歲)、婚姻狀態,他跟我相處過程裏的情緒流動,很多時候感覺都是真的,這是讓我覺得非常夢幻的地方。他好像把自己切成了好幾塊,麵對老婆、女朋友還有我的時候,都不一樣”。她覺得,在她這裏,李誌旭獲得的是情感支持。盡管她年薪百萬,但至少在關係初期,李誌旭沒有“上來就發生關係或騙錢”。

金銘也問過李誌旭:你有信仰,怎麽能幹出來這種事?

李誌旭說:毒梟也一邊販毒,一邊對家人好,還信上帝。



後來,金銘努力拚湊出交往時李誌旭的一天:早上和“女友”在一起,下午來找她,晚上回家陪老婆。她的第一感受不是憤怒或無助,而是恐懼:自己居然毫不設防,邀請了這樣一個謊話連篇的人進入自己的生活。

引產手術後不久,李誌旭曾在微信上威脅她,“如果我想把你當敵人,我有很多辦法”。金銘擔心人身安全,在起訴前,換了住址。有大半年時間,她得靠吃安眠藥、抗抑鬱藥,做心理谘詢,來維持情緒穩定。

欺騙身心之外,還有許多騙錢的已婚男性。維權期間,金銘認識了兩個女孩,一個在江蘇南京,一個在河北易縣。南京女孩楊滿和“男友”相處五年,被騙13.6萬;易縣女孩陸瑤和相親認識的“對象”,連婚禮都辦了,被騙13.5萬。她們事後都發現自己不是唯一受害者,便聯係上了其他受害女孩一起報案,兩地警方均已認定了男方騙錢的事實,以詐騙罪立案。

但當她們準備民事訴訟、也就是為自己的人格權起訴時,遇到的阻力卻比刑事立案大多了。

引產手術剛結束,金銘就開始找律師,準備起訴李誌旭。她谘詢了五六個律師,卻得到統一回應:“沒法起訴,沒有相關條款”。南京女孩楊滿在網上刷到人格權訴訟的信息,線下谘詢律師,對方卻回複說:“他沒有侵犯你的名譽權、隱私權(《民法典》明確列出),你打什麽人格權呢?不成立的。”

姚宇晨從事民商事訴訟七年,這兩年才接觸到這類案子。他也表示,同行大都會認為已婚男性的欺騙行為隻是“感情不檢點,跟法律不沾邊”。



事實上,不僅是律師,基層法官對這類案件的認知也可能很淺薄。

易縣女孩陸瑤到當地法院起訴。法官迎頭就說:原配都沒起訴,你起訴什麽?你倆戀愛是你情我願,你自願當第三者的。

去年12月,陸瑤經共同朋友介紹相親,認識了宋宇。他們都是河北易縣人。宋宇在易縣開家具店,介紹人說,他33歲,離異,兒子給了前妻。陸瑤當時34歲,各方麵條件也不錯,在北京做培訓,在易縣全款買了房車。她看中了宋宇是創業青年,事業上有自己的想法,而且長相幹淨,談吐大方。

陸瑤說:我一開始是被人騙的。

那位法官說:虧你在北京上那麽多年班,也是一個有腦子的成年人,介紹人說他離異你就信嗎?

陸瑤無法接受法官這樣的評價。宋宇一家人對外宣稱已經離了,連介紹人也不知實情,陸瑤還去向他的“前妻”求證過,對方也表示“已經分開了”,都是一個縣裏的,陸瑤表示自己“沒那麽多防備心”。今年4月,陸瑤懷孕,和宋宇商量五一提親。幾天後,“前妻”卻突然出現,表示兩人“沒離”。

法官卻接著說:再一個,還沒結婚就發生性關係,你作為女生你都不自愛,你怪誰?

法官堅持無法受理,讓陸瑤先把國內人格權勝訴的類案整理一下。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對陸瑤來說,和河北易縣法院的溝通隻讓她倍感羞辱。

事實上,如果我們翻看姚宇晨整理的類案,會驚訝於在另一些地區,司法實踐的進步:

比如,認定女性短時間內處分性權力並不構成被告免責的理由。2022年,山東東營市法院做出一例判決,表示盡管原告在未充分了解被告真實情況的情形下,第一次線下見麵就與其發生性行為,對所受損害也存在一定過錯,但也酌情判令,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又比如,女性在後期“知三當三”也不構成被告免責的理由。2018年,據北京順義法院的判例,表示盡管原告在已知曉被告婚姻狀態後,再次懷孕,存在一定過錯,但也確認了被告的賠償責任。

再比如,即使沒有發生性關係,基於錯誤認知被誘導付出情感與青春時光,所造成的傷害亦被予以認可。2025年,南方地區某基層法院對一被告隱瞞婚育事實,與原告戀愛接近一年,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這些類案的法律依據往往是:“被告沒有將原告作為一個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人格利益的平等民事主體進行認真對待。”就像金銘後來感受到的,李誌旭所謂的“喜歡”,其實是把自己視為性對象、社會資源和代孕工具,她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錯誤處置了性權利,“他把你當作狩獵對象,沒有把你當成人”。

在易縣法院受挫後,陸瑤也谘詢了姚宇晨,他建議她,“去找辦過類案的,視野更開闊的律師”。他判斷陸瑤完全能起訴人格權,隻是能爭取到的賠償可能不多,最壞一萬元都有可能,“維權成本是高於實際回報的,隻能是爭口氣”。

這也是事實。在金銘整理的 82例涉及性關係、懷孕、流產的勝訴案例中,賠償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費用,總數在5萬元以上的,隻占15%。大部分類案的賠償額隻有一兩萬元。

陸瑤最後決定到北京海澱起訴。交往初期,宋宇曾來過她的北京住所,這裏算是侵權行為發生地。目前,北京海澱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從收集證據的視角來看,金銘那所謂相識相戀相離的愛情故事,完全得串成另一個腳本:

對方是否明確否認已婚狀態並留下了記錄?有沒有相關記錄證明彼此是戀愛關係或發生過性關係?你有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查義務?對方的欺騙行為造成了哪些實際損失?

金銘說,基於隱私保護,在國內,公民是沒有合法的公開途徑能直接查詢到其他公民的已婚信息的。在她認識的被騙的女生裏,發現對方已婚有時靠第六感,有時純屬意外:一位上海公關,在幫男方找工作時,無意透過獵頭知曉;一位北京醫生,在情人節看到了男方未屏蔽的親密朋友圈;而她自己,因為李誌旭謹慎得沒有留下任何表明自己是單身的書麵記錄,隻能在律師建議下,通過見麵溝通再次錄音取證。

“很多女生沒有留下這種證據,她們發現對方已婚後,憤怒中衝到對方麵前質問,為什麽騙我?對方一頓否認,你就失去了最後錄音取證的機會。”

10月份,在河北法院調解失敗後,金銘又在北京海澱法院另行起訴。在訴狀裏,她提出李誌旭在個人朋友圈發布書麵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50萬元。

“我知道法院不會這麽判,但我覺得他對我的傷害值250萬,所以我就寫這麽高,這是我的合法權利。”金銘說。她是一個人去的法庭,“律師不會支持你打高金額,從他們和法官的視角來看,我這種行為完全是情緒化的”。

最後,該案以調解賠償30萬結案,費用包含醫療費、交通費、心理谘詢費和精神損失費。



訴訟結束後,金銘想做些“實際的有社會價值的事”。她整理了長達40頁的開庭指導,分享給有同樣遭遇的受害人,內容包括如何應對開庭時,被告常見的汙蔑:如女方主動、知三當三、輕浮、貪財好色等等。她支持熱心律師,建立了兩個受害者互助群,交流訴訟維權知識,不定期組織線上分享會。目前,群裏一共有五百多人。

南京女孩楊滿,也是在這些群裏,得到了情感支持。2024年9月,她發現交往五年的海安“男友”已婚已育,這時,她已經借給男友13萬多,正頻繁收到借貸平台的催債信息,麵臨巨大經濟壓力。過去,這位“男友”塑造的形象是吃苦耐勞、踏實肯幹,在海安市開過酒店,正和朋友合夥投資經營養豬場。兩人規劃未來到蕪湖生活,這是男孩老家,也是楊滿喜歡的城市。當然,事後證明,除了名字是真的,這位“男友”的其他信息幾乎都是假的。

等楊滿發現對方是個謊話連篇的已婚男時,她已經32歲了。“他耽誤了我五年青春,我在婚戀市場上最黃金的五年,坦白講,我對感情已經沒有任何美好的想法了。”

楊滿在兩天內瘦了六斤,之後陷入重度抑鬱,“非常痛苦,很嚴重地自我懷疑,我覺得我也不勢利,沒有虛榮心,對感情也很專一,為什麽會遇到這種事情”。她沒辦法工作,軀體化症狀嚴重,總是耳鳴,聽不見別人講話,閱讀時也無法理解文字的含義。在外麵待著,她看到高處就會莫名其妙想象站上去跳下來的場景;在家裏躺著,因為失眠,她感到渾渾噩噩,有時分不清夢境和現實,隻是強烈感到自己“被強奸了無數次”。

醫生建議她去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但住院需要親屬陪同,我這個事現階段又沒法和父母講”,她隻能靠藥物治療。

今年3月份,楊滿在一位律師的直播切片視頻下,找到一位有相似受騙經曆的女性,進了金銘所在的受害者的群聊,才知道原來自己還能有別的出路:打人格權的訴訟。等病情稍微緩過來,她花了十來天的時間,根據群裏的訴狀、證據目錄模版,整理了立案材料,提交給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

她沒有委托律師: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的證據是隱私,她不願冒險。“有些男的覺得,你能被一個男的騙,就能被所有男的騙。”事發後,一位和男方家有生意往來的大哥,曾主動表示會幫助楊滿,但沒多久,他就對楊滿說:你都被一個男的玩了五年,現在我老婆死了,你要不就嫁給我,給我生個兒子。楊滿感到既憤怒又絕望。大哥又說:你已經不值錢了。

在訴狀中,除了“男友”,楊滿還起訴了他的妻子。2024年3月,當楊滿累計借出13.6萬,希望通過起訴和男友明確債權關係時,一位自稱是男方的女性好友來加了她的微信,聊天中一直強調,“感情的事你不要懷疑”,“他就你一個女人”。後來她才知道這位女性是男友的正牌妻子。事後回想起來,楊滿發現,她所接觸的所有男方長輩,均未向她透露真實情況。

楊滿從滿是藥物和混沌的家門裏再次走出時,已經是7月,外麵已經是夏天了。“我的人生好像有一年的時間莫名其妙就沒了。”

一個月後,一審開庭,法院判決男方賠償楊滿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男方不服上訴,目前,二審已於12月22日開庭,擇期宣判。



楊凱雯也許會認同,如果姐姐楊凱媛像楊滿一樣,相信“事情走到這一步,隻有法律才能真正地幫我”,真正找到出路,悲劇就不會發生。

2024年1月24日,楊凱媛自殺身亡。去世前,她接連受了許多刺激。先是發現交往三年的男友朱南已婚已育。接著,當她把朱南過戶給她的房產掛出,試圖以這筆錢,還掉她因為朱南資金困難為其貸款的27萬時,卻發現這是工抵房,有價無市。幾天後,她又從朱南的貸款中介處得知,朱南曾想用這套房抵押貸款,“我一聽就知道,他是把你找來背債的”。

最後的刺激發生在她去世前24小時。在通過共同好友得知楊凱媛有自殺念頭後,朱南並未勸阻,反而多次對她進行羞辱:“四十幾歲男人包養你你不也很開心嗎?”,並表示“地址發來,一起去死,誰怕誰”、“明天骨灰盒訂單下到她老家去”。

“我姐姐可能是想要用生命去懲罰他,希望她的死可以帶來公正,生前,她隻是希望朱南道歉。”楊凱雯說。

楊凱雯和姐姐楊凱媛是雙胞胎。1994年,她們出生在雲南昆明,父親是開橡膠廠做生意的老板。高二以前,她們的人生軌跡一模一樣:小學在昆明,初高中去母親老家寧波寄讀。楊凱媛一直很受男生歡迎,高二那年,她談了個校外的男朋友,不久就輟學了。之後,她輾轉做了許多工作:房地產銷售、遊戲陪玩、新能源銷售。也就是在昆明賣車時,她認識了來昆明承包工程的朱南。

楊凱雯則繼續讀書,高中畢業後,去了澳洲學金融,畢業後在會計事務所工作。四年前,她回國,現在是位英語老師。

“這兩年我收入真是斷崖式下跌,因為我的重心都移到了幫我姐打官司上,”楊凱雯說,“如果我沒辦法幫她討回公道的話,我一輩子都沒辦法開始我的人生。”

全家上下,她幾乎是一個人在為姐姐維權。母親覺得這事丟臉:自殺太脆弱了,不夠堅強,女孩子的清白也沒有了。舅舅也給她打電話:你不想想外婆嗎?60多歲的人了,村裏的人對她指指點點,她受得了嗎?傷口你要給它捂好了,如果誰都來問,早就爛掉了。

楊凱雯無法理解。同樣地,在得知姐姐曾懷孕打胎,卻沒有告訴任何人時,她也感到無奈。她覺得,正是因為“清白”和“家醜不可外揚”的約束,那些隱婚男性“才會那麽囂張”。她不能就這麽算了,因為“被騙並不丟臉,騙人的人才可恥”。

谘詢了20多個律師後,楊凱雯決定自己上場:市麵上的女性律師太少,能感同身受“女性被欺騙感情的痛苦”的男性律師更少。8月,姐姐的“生命權”二審落定,判決朱南賠償各項費用47萬元。與此同時,她還在控告朱南的詐騙罪、虐待罪。

推進訴訟案件的過程中,楊凱雯也開始審視,自己人性上的弱點。她和姐姐一樣,從小接受打壓式教育,缺乏父親關愛。“對於侵犯邊界,或者不尊重我主體性的事情,我以前是覺察不到的,”她說,“我姐的事情發生之後,我也有點開竅了,我自己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易縣女孩陸瑤也有類似的感受。

她今年 35 歲,決定自己把孩子生下來。宋宇提親後,盡管“前妻”表示“沒離”,但在宋宇“肯定會離”、“加急起訴離婚”的勸說下,他們還是辦了酒席——這讓陸瑤的處境有些尷尬,在知情後維持關係的行為,可能會被法院認定,女方存在部分責任,減少相應賠償。“當時是給孩子拴住了。一走了之,孩子就沒有爸爸了,我做不了這個決定。”陸瑤說。

她下定決心是一個月後的事,宋宇先是以資金緊張為由,從她那裏拿了9萬轉賬和4.5萬現金禮錢,之後又慫恿她賣房賣車,在她提出寫借條時,對懷孕四個多月的她,大打出手。

現在,陸瑤離開了易縣,待在北京。未婚生子這件事,她沒得到父母支持。父母一輩子沒出過縣城,接受不了這樣的事,隻覺得女兒丟人。她把戶口遷了出來,沒再和父母來聯係。

“最差我把房子和車子賣了養孩子,”陸瑤說,“從頭到尾我是被騙的,我丟什麽人?”

她很難再覺得身邊人可信:介紹人雖然覺得內疚,但陸瑤請她出庭作證,對方就再沒回消息;本地的律師也勸她,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鬧得太僵。但她沒法忍受。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和重婚罪,宋宇已被刑事拘留,陸瑤一邊等待檢察院是否決定批捕的消息,一邊也在準備兩個月以後,海澱法院就人格權糾紛的庭審。

過去,因為大齡單身,在社交場合,陸瑤總覺得自卑。擔心別人用異樣眼光看自己,所以格外去照顧他人的感受和喜好。到了快要30歲或者35歲這些人生節點時,她的婚育年齡焦慮越來越嚴重,於是認識了條件差不多的宋宇就奔著結婚生子去,試圖認認真真相處,沒想到這樣反而“更容易陷入陷阱”。

“人情關係,我現在都不在意了,”陸瑤說,“重要的是,我想幹什麽,我的需求是什麽,一切是否發自我的內心。”

幾天前,陸瑤的孩子出生了。她為寶寶取名安安,現在她隻關心,寶寶能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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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宇晨是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去年第一次代理此類案件。過去他和大部分同行持相同觀點:男性對感情不忠的行為隻能算“不檢點”,很難用法律來衡量和譴責;但在那次代理中,他看到了司法實踐的進步:他為當事女孩爭取到了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遠遠超出他的預期。

但他也切身感到,這些隱婚者的違法成本很低:對在大城市工作的已婚男性來說,幾萬塊賠償實在算不上多少錢。法院出於隱私保護,一般不會公開判決書,大部分原配妻子考慮到家庭利益也不會選擇離婚,他們的社會評價和工作生活幾乎不受影響。而被騙的女性卻往往受到“咎由自取”的社會性負麵評價,付出的是身心的崩塌、長達數月的抑鬱,甚至有人祭出了生命。



兩年前的年底11月,金銘在交友軟件上認識了李誌旭。當時,她剛從上一段長達七年的戀愛中走出來,她開玩笑說,自己以一種近乎項目管理的方式,開始在各大相親和交友平台認識並接觸新的交往對象。她沒有婚育壓力,但她認為人生有一段深度健康的親密關係很重要。在個人主頁,她還特別強調道:目標是希望能遇到願意組建家庭的夥伴,目前在婚姻內(以及有長期交往對象)的全部退散。

之後的半年時間,金銘見過許多男性:有第一次見麵就試圖上手摸臉的、全程吹噓自己投資了好多項目的、控製欲很強“粘人”的、還沒見麵就算計她收入的,還有並不關心她是誰、她喜歡什麽、隻希望她能盡快配合完婚的。初識的李誌旭卻完美避開了這些雷點。

李誌旭自稱36歲,經營一家服務頂級高校的MBA麵試培訓公司,喜歡攀岩、潛水,去過40多個國家。金銘最早對他留下印象,是因為那年平安夜去了教堂,她發現他有十多年的信仰。之後,兩人見麵,聊潛水、旅行、工作,非常投機。“能感受到他對我有好奇心,會聽我說話,很有禮貌,對服務員態度也好,感覺三觀都很正常。”

認識三個月後,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那天晚上,李誌旭到金銘家吃飯,聊到童年。李誌旭提到,小時候父親因為他單詞沒背好,把他吊起來打。後來也聊到過,父母在化工廠上班,感情不合,在他高三畢業時就離婚了,母親前些年因癌症去世;他自己之前做英語教育培訓,碰上“雙減”,賠了不少錢。“我當時就覺得好心疼,他挺不容易的。”金銘說。



後來,金銘反複想到那些聽起來真實的謊言,“你問他什麽他都對答如流”。當他提到大學學的材料專業,他會加上一個讓其聽起來真實的細節:你知道嗎?衣服裏的滌綸其實都是塑料——實際上,他根本沒上過大學。

金銘一直沒有察覺到異樣。李誌旭每天早上6點就起來工作,“特別卷”。他不出差的話,兩人每周見兩三次,一起吃飯看電影。熱戀期後,去年8月,因為李誌旭回避談論未來的共同規劃,金銘曾提過分手。短暫分開後,他又要求複合。直到11月她在機場親眼目睹了李誌旭和另一位女性去北海道,她也隻是認為:自己被劈腿了。

“那幾天,他一直催我給他介紹業務資源,我想的是,如果他沒有騙我,他的確是和弟弟去北海道出差,那等他回來,我就把資源介紹給他,我們就深度利益綁定。”金銘解釋那天清早6點她獨自去機場的路上,有一種“賭一把”、“就要看清楚”的心情。在機場看到這一幕後,金銘在返程路上情緒崩潰,驚恐發作,不得不去醫院,和醫生谘詢後,開了安眠藥,讓自己“強行斷電”,充分休息。那時她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一個月了。

這之後,金銘拒絕和李誌旭再有任何溝通。直到法庭前,他們一共見過三次麵。一次是李誌旭從北海道回來後,對於出現在機場的女性是誰,他沒有回應,隻問金銘:以後還能來你家嗎?另一次是12月,金銘獨自去醫院引產後,李誌旭指責她沒把孩子留下來。在那次溝通中,李誌旭以沉默的方式承認了自己的已婚狀態。

“就這(你生意那麽差的情況),你為什麽還說你想要小孩?”金銘問。

“因為你有錢,”最後一次見麵時,李誌旭說,“這不指望你呢麽。”

今年5月,身心恢複後,金銘進行了正式立案。7月,在河北三河法院,李誌旭的戶籍所在地,他們進行了第一次庭前調解。談到賠償,李誌旭說,他名下沒有資產,隻有幾十塊錢——在收到法院傳票的第一時間,他已經把公司緊急注銷了。踏出法院大門的那一刻,他給金銘發了一條頗為挑釁的消息:Good luck。

回北京後,金銘找到李誌旭的妻子——當時,金銘已經知道,出現在機場的那位不是她,而是“第四者”,李誌旭口中的“女朋友”,他的生意合夥人。她認為妻子也是受害者,有權知道真相,而且,她也想得到一些從李誌旭那裏問不出來的答案。

“我不理解,他有老婆有情人,為什麽要找我呢?”金銘問,“你們結婚這麽多年為什麽沒有要孩子?”

“可能他比較喜歡你吧。他原生家庭有問題。”李誌旭的妻子平靜地說到。這位合法妻子在交流中表示,其實幾年前就有感覺到其他女孩的存在,但她什麽都問不出來,離不離婚她無所謂,“反正他這兩年有往家裏拿錢”。



到現在,金銘還感到恍惚,“除去他騙我的那部分:學曆、年齡(實際42歲)、婚姻狀態,他跟我相處過程裏的情緒流動,很多時候感覺都是真的,這是讓我覺得非常夢幻的地方。他好像把自己切成了好幾塊,麵對老婆、女朋友還有我的時候,都不一樣”。她覺得,在她這裏,李誌旭獲得的是情感支持。盡管她年薪百萬,但至少在關係初期,李誌旭沒有“上來就發生關係或騙錢”。

金銘也問過李誌旭:你有信仰,怎麽能幹出來這種事?

李誌旭說:毒梟也一邊販毒,一邊對家人好,還信上帝。



後來,金銘努力拚湊出交往時李誌旭的一天:早上和“女友”在一起,下午來找她,晚上回家陪老婆。她的第一感受不是憤怒或無助,而是恐懼:自己居然毫不設防,邀請了這樣一個謊話連篇的人進入自己的生活。

引產手術後不久,李誌旭曾在微信上威脅她,“如果我想把你當敵人,我有很多辦法”。金銘擔心人身安全,在起訴前,換了住址。有大半年時間,她得靠吃安眠藥、抗抑鬱藥,做心理谘詢,來維持情緒穩定。

欺騙身心之外,還有許多騙錢的已婚男性。維權期間,金銘認識了兩個女孩,一個在江蘇南京,一個在河北易縣。南京女孩楊滿和“男友”相處五年,被騙13.6萬;易縣女孩陸瑤和相親認識的“對象”,連婚禮都辦了,被騙13.5萬。她們事後都發現自己不是唯一受害者,便聯係上了其他受害女孩一起報案,兩地警方均已認定了男方騙錢的事實,以詐騙罪立案。

但當她們準備民事訴訟、也就是為自己的人格權起訴時,遇到的阻力卻比刑事立案大多了。

引產手術剛結束,金銘就開始找律師,準備起訴李誌旭。她谘詢了五六個律師,卻得到統一回應:“沒法起訴,沒有相關條款”。南京女孩楊滿在網上刷到人格權訴訟的信息,線下谘詢律師,對方卻回複說:“他沒有侵犯你的名譽權、隱私權(《民法典》明確列出),你打什麽人格權呢?不成立的。”

姚宇晨從事民商事訴訟七年,這兩年才接觸到這類案子。他也表示,同行大都會認為已婚男性的欺騙行為隻是“感情不檢點,跟法律不沾邊”。



事實上,不僅是律師,基層法官對這類案件的認知也可能很淺薄。

易縣女孩陸瑤到當地法院起訴。法官迎頭就說:原配都沒起訴,你起訴什麽?你倆戀愛是你情我願,你自願當第三者的。

去年12月,陸瑤經共同朋友介紹相親,認識了宋宇。他們都是河北易縣人。宋宇在易縣開家具店,介紹人說,他33歲,離異,兒子給了前妻。陸瑤當時34歲,各方麵條件也不錯,在北京做培訓,在易縣全款買了房車。她看中了宋宇是創業青年,事業上有自己的想法,而且長相幹淨,談吐大方。

陸瑤說:我一開始是被人騙的。

那位法官說:虧你在北京上那麽多年班,也是一個有腦子的成年人,介紹人說他離異你就信嗎?

陸瑤無法接受法官這樣的評價。宋宇一家人對外宣稱已經離了,連介紹人也不知實情,陸瑤還去向他的“前妻”求證過,對方也表示“已經分開了”,都是一個縣裏的,陸瑤表示自己“沒那麽多防備心”。今年4月,陸瑤懷孕,和宋宇商量五一提親。幾天後,“前妻”卻突然出現,表示兩人“沒離”。

法官卻接著說:再一個,還沒結婚就發生性關係,你作為女生你都不自愛,你怪誰?

法官堅持無法受理,讓陸瑤先把國內人格權勝訴的類案整理一下。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對陸瑤來說,和河北易縣法院的溝通隻讓她倍感羞辱。

事實上,如果我們翻看姚宇晨整理的類案,會驚訝於在另一些地區,司法實踐的進步:

比如,認定女性短時間內處分性權力並不構成被告免責的理由。2022年,山東東營市法院做出一例判決,表示盡管原告在未充分了解被告真實情況的情形下,第一次線下見麵就與其發生性行為,對所受損害也存在一定過錯,但也酌情判令,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又比如,女性在後期“知三當三”也不構成被告免責的理由。2018年,據北京順義法院的判例,表示盡管原告在已知曉被告婚姻狀態後,再次懷孕,存在一定過錯,但也確認了被告的賠償責任。

再比如,即使沒有發生性關係,基於錯誤認知被誘導付出情感與青春時光,所造成的傷害亦被予以認可。2025年,南方地區某基層法院對一被告隱瞞婚育事實,與原告戀愛接近一年,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這些類案的法律依據往往是:“被告沒有將原告作為一個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人格利益的平等民事主體進行認真對待。”就像金銘後來感受到的,李誌旭所謂的“喜歡”,其實是把自己視為性對象、社會資源和代孕工具,她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錯誤處置了性權利,“他把你當作狩獵對象,沒有把你當成人”。

在易縣法院受挫後,陸瑤也谘詢了姚宇晨,他建議她,“去找辦過類案的,視野更開闊的律師”。他判斷陸瑤完全能起訴人格權,隻是能爭取到的賠償可能不多,最壞一萬元都有可能,“維權成本是高於實際回報的,隻能是爭口氣”。

這也是事實。在金銘整理的 82例涉及性關係、懷孕、流產的勝訴案例中,賠償包括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費用,總數在5萬元以上的,隻占15%。大部分類案的賠償額隻有一兩萬元。

陸瑤最後決定到北京海澱起訴。交往初期,宋宇曾來過她的北京住所,這裏算是侵權行為發生地。目前,北京海澱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從收集證據的視角來看,金銘那所謂相識相戀相離的愛情故事,完全得串成另一個腳本:

對方是否明確否認已婚狀態並留下了記錄?有沒有相關記錄證明彼此是戀愛關係或發生過性關係?你有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查義務?對方的欺騙行為造成了哪些實際損失?

金銘說,基於隱私保護,在國內,公民是沒有合法的公開途徑能直接查詢到其他公民的已婚信息的。在她認識的被騙的女生裏,發現對方已婚有時靠第六感,有時純屬意外:一位上海公關,在幫男方找工作時,無意透過獵頭知曉;一位北京醫生,在情人節看到了男方未屏蔽的親密朋友圈;而她自己,因為李誌旭謹慎得沒有留下任何表明自己是單身的書麵記錄,隻能在律師建議下,通過見麵溝通再次錄音取證。

“很多女生沒有留下這種證據,她們發現對方已婚後,憤怒中衝到對方麵前質問,為什麽騙我?對方一頓否認,你就失去了最後錄音取證的機會。”

10月份,在河北法院調解失敗後,金銘又在北京海澱法院另行起訴。在訴狀裏,她提出李誌旭在個人朋友圈發布書麵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50萬元。

“我知道法院不會這麽判,但我覺得他對我的傷害值250萬,所以我就寫這麽高,這是我的合法權利。”金銘說。她是一個人去的法庭,“律師不會支持你打高金額,從他們和法官的視角來看,我這種行為完全是情緒化的”。

最後,該案以調解賠償30萬結案,費用包含醫療費、交通費、心理谘詢費和精神損失費。



訴訟結束後,金銘想做些“實際的有社會價值的事”。她整理了長達40頁的開庭指導,分享給有同樣遭遇的受害人,內容包括如何應對開庭時,被告常見的汙蔑:如女方主動、知三當三、輕浮、貪財好色等等。她支持熱心律師,建立了兩個受害者互助群,交流訴訟維權知識,不定期組織線上分享會。目前,群裏一共有五百多人。

南京女孩楊滿,也是在這些群裏,得到了情感支持。2024年9月,她發現交往五年的海安“男友”已婚已育,這時,她已經借給男友13萬多,正頻繁收到借貸平台的催債信息,麵臨巨大經濟壓力。過去,這位“男友”塑造的形象是吃苦耐勞、踏實肯幹,在海安市開過酒店,正和朋友合夥投資經營養豬場。兩人規劃未來到蕪湖生活,這是男孩老家,也是楊滿喜歡的城市。當然,事後證明,除了名字是真的,這位“男友”的其他信息幾乎都是假的。

等楊滿發現對方是個謊話連篇的已婚男時,她已經32歲了。“他耽誤了我五年青春,我在婚戀市場上最黃金的五年,坦白講,我對感情已經沒有任何美好的想法了。”

楊滿在兩天內瘦了六斤,之後陷入重度抑鬱,“非常痛苦,很嚴重地自我懷疑,我覺得我也不勢利,沒有虛榮心,對感情也很專一,為什麽會遇到這種事情”。她沒辦法工作,軀體化症狀嚴重,總是耳鳴,聽不見別人講話,閱讀時也無法理解文字的含義。在外麵待著,她看到高處就會莫名其妙想象站上去跳下來的場景;在家裏躺著,因為失眠,她感到渾渾噩噩,有時分不清夢境和現實,隻是強烈感到自己“被強奸了無數次”。

醫生建議她去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但住院需要親屬陪同,我這個事現階段又沒法和父母講”,她隻能靠藥物治療。

今年3月份,楊滿在一位律師的直播切片視頻下,找到一位有相似受騙經曆的女性,進了金銘所在的受害者的群聊,才知道原來自己還能有別的出路:打人格權的訴訟。等病情稍微緩過來,她花了十來天的時間,根據群裏的訴狀、證據目錄模版,整理了立案材料,提交給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

她沒有委托律師: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的證據是隱私,她不願冒險。“有些男的覺得,你能被一個男的騙,就能被所有男的騙。”事發後,一位和男方家有生意往來的大哥,曾主動表示會幫助楊滿,但沒多久,他就對楊滿說:你都被一個男的玩了五年,現在我老婆死了,你要不就嫁給我,給我生個兒子。楊滿感到既憤怒又絕望。大哥又說:你已經不值錢了。

在訴狀中,除了“男友”,楊滿還起訴了他的妻子。2024年3月,當楊滿累計借出13.6萬,希望通過起訴和男友明確債權關係時,一位自稱是男方的女性好友來加了她的微信,聊天中一直強調,“感情的事你不要懷疑”,“他就你一個女人”。後來她才知道這位女性是男友的正牌妻子。事後回想起來,楊滿發現,她所接觸的所有男方長輩,均未向她透露真實情況。

楊滿從滿是藥物和混沌的家門裏再次走出時,已經是7月,外麵已經是夏天了。“我的人生好像有一年的時間莫名其妙就沒了。”

一個月後,一審開庭,法院判決男方賠償楊滿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男方不服上訴,目前,二審已於12月22日開庭,擇期宣判。



楊凱雯也許會認同,如果姐姐楊凱媛像楊滿一樣,相信“事情走到這一步,隻有法律才能真正地幫我”,真正找到出路,悲劇就不會發生。

2024年1月24日,楊凱媛自殺身亡。去世前,她接連受了許多刺激。先是發現交往三年的男友朱南已婚已育。接著,當她把朱南過戶給她的房產掛出,試圖以這筆錢,還掉她因為朱南資金困難為其貸款的27萬時,卻發現這是工抵房,有價無市。幾天後,她又從朱南的貸款中介處得知,朱南曾想用這套房抵押貸款,“我一聽就知道,他是把你找來背債的”。

最後的刺激發生在她去世前24小時。在通過共同好友得知楊凱媛有自殺念頭後,朱南並未勸阻,反而多次對她進行羞辱:“四十幾歲男人包養你你不也很開心嗎?”,並表示“地址發來,一起去死,誰怕誰”、“明天骨灰盒訂單下到她老家去”。

“我姐姐可能是想要用生命去懲罰他,希望她的死可以帶來公正,生前,她隻是希望朱南道歉。”楊凱雯說。

楊凱雯和姐姐楊凱媛是雙胞胎。1994年,她們出生在雲南昆明,父親是開橡膠廠做生意的老板。高二以前,她們的人生軌跡一模一樣:小學在昆明,初高中去母親老家寧波寄讀。楊凱媛一直很受男生歡迎,高二那年,她談了個校外的男朋友,不久就輟學了。之後,她輾轉做了許多工作:房地產銷售、遊戲陪玩、新能源銷售。也就是在昆明賣車時,她認識了來昆明承包工程的朱南。

楊凱雯則繼續讀書,高中畢業後,去了澳洲學金融,畢業後在會計事務所工作。四年前,她回國,現在是位英語老師。

“這兩年我收入真是斷崖式下跌,因為我的重心都移到了幫我姐打官司上,”楊凱雯說,“如果我沒辦法幫她討回公道的話,我一輩子都沒辦法開始我的人生。”

全家上下,她幾乎是一個人在為姐姐維權。母親覺得這事丟臉:自殺太脆弱了,不夠堅強,女孩子的清白也沒有了。舅舅也給她打電話:你不想想外婆嗎?60多歲的人了,村裏的人對她指指點點,她受得了嗎?傷口你要給它捂好了,如果誰都來問,早就爛掉了。

楊凱雯無法理解。同樣地,在得知姐姐曾懷孕打胎,卻沒有告訴任何人時,她也感到無奈。她覺得,正是因為“清白”和“家醜不可外揚”的約束,那些隱婚男性“才會那麽囂張”。她不能就這麽算了,因為“被騙並不丟臉,騙人的人才可恥”。

谘詢了20多個律師後,楊凱雯決定自己上場:市麵上的女性律師太少,能感同身受“女性被欺騙感情的痛苦”的男性律師更少。8月,姐姐的“生命權”二審落定,判決朱南賠償各項費用47萬元。與此同時,她還在控告朱南的詐騙罪、虐待罪。

推進訴訟案件的過程中,楊凱雯也開始審視,自己人性上的弱點。她和姐姐一樣,從小接受打壓式教育,缺乏父親關愛。“對於侵犯邊界,或者不尊重我主體性的事情,我以前是覺察不到的,”她說,“我姐的事情發生之後,我也有點開竅了,我自己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易縣女孩陸瑤也有類似的感受。

她今年 35 歲,決定自己把孩子生下來。宋宇提親後,盡管“前妻”表示“沒離”,但在宋宇“肯定會離”、“加急起訴離婚”的勸說下,他們還是辦了酒席——這讓陸瑤的處境有些尷尬,在知情後維持關係的行為,可能會被法院認定,女方存在部分責任,減少相應賠償。“當時是給孩子拴住了。一走了之,孩子就沒有爸爸了,我做不了這個決定。”陸瑤說。

她下定決心是一個月後的事,宋宇先是以資金緊張為由,從她那裏拿了9萬轉賬和4.5萬現金禮錢,之後又慫恿她賣房賣車,在她提出寫借條時,對懷孕四個多月的她,大打出手。

現在,陸瑤離開了易縣,待在北京。未婚生子這件事,她沒得到父母支持。父母一輩子沒出過縣城,接受不了這樣的事,隻覺得女兒丟人。她把戶口遷了出來,沒再和父母來聯係。

“最差我把房子和車子賣了養孩子,”陸瑤說,“從頭到尾我是被騙的,我丟什麽人?”

她很難再覺得身邊人可信:介紹人雖然覺得內疚,但陸瑤請她出庭作證,對方就再沒回消息;本地的律師也勸她,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鬧得太僵。但她沒法忍受。目前,因涉嫌詐騙罪和重婚罪,宋宇已被刑事拘留,陸瑤一邊等待檢察院是否決定批捕的消息,一邊也在準備兩個月以後,海澱法院就人格權糾紛的庭審。

過去,因為大齡單身,在社交場合,陸瑤總覺得自卑。擔心別人用異樣眼光看自己,所以格外去照顧他人的感受和喜好。到了快要30歲或者35歲這些人生節點時,她的婚育年齡焦慮越來越嚴重,於是認識了條件差不多的宋宇就奔著結婚生子去,試圖認認真真相處,沒想到這樣反而“更容易陷入陷阱”。

“人情關係,我現在都不在意了,”陸瑤說,“重要的是,我想幹什麽,我的需求是什麽,一切是否發自我的內心。”

幾天前,陸瑤的孩子出生了。她為寶寶取名安安,現在她隻關心,寶寶能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