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第一財經 秦新安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治安違法記錄予以封存,因吸毒而產生的治安處罰記錄也在封存之列。專家認為,該項製度旨在為輕微過錯者“鬆綁”,給予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的機會,體現出法治文明的進步。
然而,新法引起意想不到的網絡風波。一邊是,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因為此前多次呼籲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封存製度,近期成為大量網民攻擊的對象。很多人傳言他因為“家人涉毒”才提出相關建議,自認被詆毀的他選擇報警並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另一邊是,“南通文旅”官方賬號因為在相關話題下發了一句“哪位少爺吸了”的留言,受到網民瘋狂追捧,短短兩天漲粉約400萬,很多人稱讚“南通文旅”“敢說話”“不端著”。
一個“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一個僅憑雲山霧罩的六字留言便收獲潑天流量,如此怪事再次讓人見識網絡世界的神奇和荒誕。那麽,朱征夫活該“自認倒黴”,“南通文旅”又可心安理得地“悶聲發財”嗎?恐怕未必。對於這一充斥著誤解、情緒乃至戾氣的網絡公共事件,值得回到事實、法律、理性的軌道嚴肅檢視。
首先,“封存治安違法記錄”既然已成為國家正式法律,說明經過了嚴格的立法程序,包括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代表的是廣大人民的意誌,而不是少數人甚至個別人的想法。法律當然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國家實行開門立法,民眾可以就完善法律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任何意見都應通過合法方式向立法機關反映,而不是對參與立法工作的個人發起攻擊,哪怕他是某項法律的首倡者或主要推動者。這是常識。
其次,“封存吸毒處罰記錄”的確極大挑戰傳統社會觀念,對此,普通民眾和有關方麵均需正確麵對。在我國,“毒品堪比洪水猛獸”是一種社會普遍認知,如今突然說吸毒這樣的治安處罰記錄將被“封存”,難免讓許多人產生不解和擔憂。但隨著時代變遷、社會進步,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製度,進一步體現過罰相當原則,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共識。封存包括吸毒在內的治安違法記錄,正是水到渠成的結果,也是法治文明的體現。值得指出的是,封存不是銷毀,法律規定某些情況下依然可以查詢。有關方麵需加強普法,民眾也要與時俱進,提高法治素養,避免故步自封。
再次,良好的社會治理離不開公眾參與,提供公眾發聲渠道,允許所有人獨立參與公共議題討論,也是文明進步的體現。但公共討論不是比拚誰的音量高,哪方聲勢大,而是通過平等對話尋求共識,強調觀點的合理性、邏輯性和證據支持。要建立並運行一套“好的”公共討論機製,才能確保討論不偏離合法、合理的軌道,讓真理越辯越明,最終收獲符合絕大多數人利益的討論成果。
那麽,什麽是“好的”公共討論機製?綜合相關專家觀點來看,一般認為,它應遵循以下四大原則:
平等與尊重原則。對於公共議題,每個參與者都有平等發言與被尊重的權利,無論其身份、地位或觀點如何。應避免給人貼標簽,攻擊他人的人格或動機;應客觀看待個體差異,尊重多元觀點;應聚焦公共利益,保持客觀性、建設性。
事實優先原則。要始終基於客觀事實、數據和邏輯進行討論,避免主觀臆斷、情緒化表達或無根據的猜測。要從公共利益、普遍價值或社會整體角度出發,避免將個人偏好、利益或情感代入討論。
合法表達原則。要通過正當途徑合法表達觀點,參與討論。不搞任何形式的言論霸淩、網絡暴力;不強迫站隊,製造群體撕裂;不造謠誹謗,觸犯法律。這“三不”應是一切公共討論的底線。
言責自負原則。公共討論不是想說啥說啥,也需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個人應避免傳播虛假信息及非法、有害言論,社會則要保護所有人正當發聲的權利。
對照上述原則可以發現,無論普通網民還是“南通文旅”,都可以就“吸毒處罰記錄封存”進行討論,這是沒問題的。但部分網民虛構事實攻擊朱征夫個人,已經涉嫌誹謗侵權;“南通文旅”發布帶有明顯暗示卻無憑無據的留言,也略顯不負責任。這些行為都偏離了正常的公共討論軌道,甚至突破了法律的底線。雖然目前尚未見到任何人受到責罰,但就算追責之事最終難以落實,也不代表不負責任的發聲可以接受。
公共討論是公民社會建設的必經之路。這場圍繞“封存吸毒記錄”話題而起的網絡風波,堪稱一堂生動的公共討論實踐課,帶給我們諸多思考。未來,必將還有大量重要公共議題需要我們參與討論,隻有秉持上述四大原則,摒棄“聲高有理”邏輯,才能構建理性、有序、包容的公共討論空間,促進社會共識的形成和矛盾的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