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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追溯一則教師辦公室黃謠

文章來源: 澎湃新聞 於 2025-11-26 19:12:21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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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追溯一則教師辦公室黃謠

傍晚,在一個由六名教師組成的同事閑聊群裏,有人提到一則傳言——浙江台州天台縣一所中學有年輕教師賣淫被抓。

幾個同事鼓動群裏的李淑去打聽情況,因為知道她有朋友此前在相關學校任教。

李淑在天台縣另一所中學工作。當時,當地教育係統裏流傳著幾件官方沒有證實的“醜聞”,這是其中的一件。這則傳言,在傳入上述六人群之前的當天上午,已有教師在辦公室說起。

李淑通過微信找朋友林青青打聽,林青青表示幾小時前對此也有所耳聞,她告訴李淑一些流傳的細節,李淑再搬入六人群裏,大家揣測,賣淫的是年輕女教師梁芝。

幾天之後,在派出所裏,民警告訴李淑:這是一則 “黃謠”,給梁芝造成了極大精神傷害,對方報了警,而民警要追溯這一謠言的源頭。李淑回憶,自己當時感到確實做錯了,向警方交出了自己的手機。

約一個月後,李淑、林青青等人被當地派出所認為構成誹謗,遭行政拘留。林青青對處罰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則“黃謠”掀起的波瀾尚未完全平息,背後值得深思的是,謠言是如何傳起的?如何及時阻斷謠言傳播可能造成的傷害?對於熟人社會裏出現的“辦公室黃謠”,當事人如何擦除“汙點”,有關部門又該如何治理?

傳謠

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林青青先後將“女老師賣淫”的不實信息發在兩個微信群中,其間將該信息傳播給李淑,後該不實信息擴散。

回到謠言散開的那天。去年11月26日下午,林青青打開微信中的“仙女下凡”三人群,聽朋友王歌發的語音:“青青,天台中學有個老師賣淫啊。”

過了一會兒,王歌私信林青青說,她出門散步聽熟人說起,賣淫的女教師是梁芝。

林青青對澎湃新聞回憶,她一陣恐慌:“天台中學的名聲要毀了。”

她這時已從天台中學(簡稱“天中”)離職,去了另一所學校。但對老單位還是有感情。在她看來,這是一所教師生活很清苦的學校。清晨六點半到校盯早自習,晚間九點半結束晚自習,她過了幾年“工作日回家隻是睡覺”的生活。老師看著學生,家長也把老師看得很緊。按她理解,“天中”的教師工作夠飽和了:“哪有時間搞桃色?”

但那段時間天台當地流言很多。有朋友之前對林青青提起,有些學校在搞“排查”, 沒有情況通報,隻是請全體教師就特定問題自糾自查。教師們會私底下傳究竟發生了什麽。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確認,在“梁芝賣淫”這一謠言出現前後,也有其他流言在天台中學內部流傳。

對此,林青青感到憤怒,覺得一些人傷害了全體老師的名譽。

這一日,王歌給林青青傳話的同時,這些似真非真的說法也在震撼李淑和她的群友們。他們在另一所學校任教,“隔岸觀火”的感覺重一些。

一個不符合日常邏輯的故事出現,聽到的人忍不住演繹它,使它合理化,或者拿自己與故事中的人物對照。

李淑對澎湃新聞解釋,她所在的六人同事群平時會敞開分享一些家庭瑣事。群裏有人發言:“聽說天台中學有老師被帶走了。”過一會兒,這人補充道,聽說是女老師賣淫。有人便猜:也許是因為窮?

縣城裏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年輕的女教師被抓”。 大家推李淑找林青青打聽,都知道林青青以前是“天中”的,李淑和她關係好。林青青對李淑說,好像有這回事,女老師年紀很小。李淑把這信息搬入六人群聊。群友開始翻看公開的學校會議報道,研究有哪些剛入職的女教師。有人說,這個梁芝很年輕,是她?

李淑問林青青,真是這人?林青青回複“嗯”。

李淑也感到一陣恐慌。與林青青擔憂學校名譽被毀不同,她隱約覺得這不真實,而且危險。麵對林青青肯定的回複,李淑繼續閑聊:也許是小姑娘談戀愛分手,男的放謠言毀她。林青青說,不知道。

李淑在六人聊天群裏轉發了一張梁芝的圖片,似乎是確認了傳言的真實性。

之後,林青青聽說了更多流傳的細節。她表示,自己一直沒在“仙女下凡”閨蜜群裏多說,而是在與父母拉的三人群裏傾吐,含有一些細節,比如梁老師“靠賣淫一個月掙好幾萬”。

警方後來在答辯狀中稱,王歌向林青青確認梁芝的身份時,後者獲知關於梁芝賣淫的虛假信息。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林青青將該不實信息發至和父母的三人群,並通過微信將該信息傳播給李淑。後來,林青青又將該不實信息發在“仙女下凡”三人群。

大約是去年12月初,李淑不記得具體日期,她所在的六人微信群裏,所有老師都被找談話。

去年12月3日深夜,公安民警到林青青的住處找她。“我是被驚醒的,手足無措。”林青青回憶,警方也對她表示,“梁芝賣淫”是謠言,他們正在尋訪謠言的源頭。

到去年12月24日,李淑、林青青與告訴林青青這一謠言的王歌,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四天、兩天、兩天的處罰。

“反噬”

在與記者的簡短交流中,被造了“黃謠”的梁芝稱自己遭遇的是“平庸的惡”。

想起這次遭遇,她至今感到十分受傷。她覺得自己沒有被當作一個具體的人來對待,在別人的嘴裏,被輕易地想象成沒人格、沒下限的形象。傳播謠言的人不願意來找她本人求證,直到這種髒話傳到八竿子打不著的其他單位那兒,再經由朋友傳回她的耳朵裏。

梁芝曾在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中提起,她家附近的環衛工人不知道她就是梁芝,還想與她說這件事。

一個人的惡名可以被生造出來,梁芝感到:“很魔幻。”

仍然找不到謠言的源頭,令她感到非常遺憾。梁芝一度考慮去旁聽林青青起訴天台縣公安局的行政訴訟庭審,想著也許能獲得更多細節,但最終沒去。梁芝在案卷裏看見過林青青對父母說自己的話,一旦看見就很難忘記。

林青青“在三人微信群聊天因誹謗被行拘”的新聞,一年後在網上發酵。

剛聽說這則謠言時,林青青想過:“為什麽這女孩要這樣?”最近,她也開始被人揣測“傳謠”動機——“有些網友不明就裏,說我和梁老師有競爭關係。”林青青認為這是一種附會,沒有這回事。

李淑的家人翻看了網絡自媒體的評論,很不好受。她給記者展示了一個時事評論博主的短視頻作品,博主介紹了一部分案情之後,指責李淑的朋友林青青 “太不要臉了,在三人閨蜜群裏瘋狂地傳播謠言”“有點兒缺心眼”“竟然狀告公安局”。

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等通過諸多實驗發現,“當謠言傳播時,它的趨勢是變短、變簡潔,越來越易被理解與講述”。這個過程中,大量有助於了解真相的細節被簡化,有助於謠言傳播的內容被強化,傳播者往往隻保留符合自己認知的內容。

林青青覺得,當她被卷入這起“黃謠”案,也遭到有關她的猜測和傳言的“反噬”。

林青青稱,現在身邊的絕大多數同事還不知道自己被行政拘留。她認為,最壞的結果是,一旦被行政拘留的事捅到現單位,她要被停職考察,甚至辭退。她還想過,甚至是現在的領導被約談。不管前因後果在法律上爭議幾何、行拘兩天有多麽輕,領導會被批“識人不清”。

不好說這是多大的一塊汙漬,不知會蹭到幾個人身上去。這份憂慮正在剝奪她的睡眠。

因為怕被反對,林青青沒申請往後一年當班主任,雖然,她被更資深的老師指導:一定要當班主任,這是體製內教師的成長路徑。

林青青感到,如果自己剛嶄露頭角就被攻擊私德問題,她無法開口向領導和同事剖白自我。因此,她要堅持打行政訴訟官司。

溯源

林青青也想知道是誰最初捏造了“年輕女教師賣淫”的謠言,用她的話說,“訴求和梁老師是一樣的”。按她理解,要是能找著“源頭”,那對梁老師造成精神傷害、讓天台縣教育係統蒙羞的,法律上可能會認定為其他人。

林青青說,她感到委屈,不僅僅是對於因汙點遭到職場攻訐的恐懼。警方筆錄顯示,包括王歌出門散步時遇到的熟人在內,有其他教師承認在校內、校外交頭接耳,一對一地傳播謠言。那兩天,有當地人在一個有幾百人的大群裏公然議論這件事,發了梁芝的圖片,但沒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同樣的客觀現實,代入梁芝的立場去看:警方從幾個教師的手機裏找出這些人、這些“閑話”,那麽,在找不著的地方還有多少?

她對記者形容,自己麵對的是模糊而沉重的壓力。

梁芝希望對謠言溯源,希望造謠的人獲得教訓。但“溯源”很難完成。拿李淑來講,她向記者承認自己“犯了錯誤”,但不願意再“供認”六人群聊裏的同事們,想要保護他們。

她給澎湃新聞出示聊天記錄,想說明自己在群裏隻是“八卦”哪個女教師賣淫,沒有帶有侮辱性的言論,甚至提醒過群友這麽“八卦”可能是在造謠——當記者看見她群友的網名時,她非常輕聲地提醒道:“不要寫他們。”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趙宏對澎湃新聞表示,根據一般經驗,一個人在三人群聊裏發言時,往往懷有對私密性的期待,也就是私下對話內容不會被轉述給其他人。

她認為,嚴謹地看這種私下討論,群裏的人有一定的提示義務,即提醒他人這一則信息不一定真實,要謹慎傳播。但這不是硬性規定。

對於類似案件,趙宏認為,誹謗作為一種治安違法行為由“捏造事實”與“公然散布”兩個要件所構成。如果當事人確實有把不同信息渠道獲得的消息整理後再發給其他人,其行為屬於“捏造事實”;但考慮到微信三人群和私聊的傳播範圍,相關行為很難說屬於“公然散布”。

天台縣公安局則在答辯狀中論述道,原告林青青曾與第三人梁芝同單位,其“對不實信息內容的‘知情性’更具殺傷力,更容易被其他人聽信”。“原告未審視自身,未核實信息真假,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原告這種點對點的散布,基於特定的熟知關係,往往會讓信息接受者造成可信度極高的假象。”

警方在答辯狀中還稱,林青青的行為“大大提高二次傳播的風險”,而其閨蜜李淑實施了二次傳播行為,“基於網絡快速傳遞的特性,該不實信息被大量傳播”。

對此,林青青的代理律師在代理詞中稱,對於“大大提高傳播風險”的說法,該案並無證據能證明。

目前,林青青起訴天台縣公安局的行政訴訟還在審理當中。就治理謠言而言,處罰之外,還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王敏遠、王革在論文《網絡暴力治理的法律一體化研究》中提出,相關案件可考慮“前置行政程序”: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不良信息、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等方式,迅速修複受損的法益。

王敏遠向澎湃新聞記者補充道:如果當事人有所要求,發警情通報也是一種行政程序前置,如果已查實,可發相關信息,如果還在調查中,可發“正在調查”。

梁芝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提到過,自己曾向當地警方提出,希望發通報還自己清白,但沒有獲得支持。

代價

如果這起案件當時真發了警方通報,指涉到自己,林青青推測,自己為了那些打出的字,要付的代價是——在學校裏被重點關注,無法當班主任,進而斷送各種提拔機會;甚至於老師收到了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一旦被教育係統注意到,可能影響整個學校的年度考核,拉低很多同事的收入。

在一些特定範圍和語境中,被警方提及身份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存在一些學術爭議:有學者認為,警情通報隻是對警方行為的公開,是中性的行政程序;也有學者認為通報不僅是陳述事實,還是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否定性評價,本身屬於一種懲罰。

被造“黃謠”,除了求助公安部門,還有哪些救濟渠道?

2022年,一篇題為《小學校園職場欺淩治理研究》的碩士論文,曾記錄了一些教師群體內出現的謠言。有教師對論文作者回憶:“平時下班都是男朋友開電單車接我,有幾次我爸開車來接我下班,學校裏就流傳了‘我剛畢業就換男朋友傍老男人大款’的謠言。”

論文作者認為,出現教師被造謠中傷等“職場欺淩”現象的原因,包括教職工代表大會與當地教育部門的監督、救濟職能沒有充分體現,遭到欺淩的教師對投訴渠道缺乏信任,以及小學校園職場中的一部分人倫理淡漠等。

一些學者認為,應當在法律中體現用人單位防止包括造謠等職場欺淩現象的義務。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肖永平與博士生彭碩曾撰文建議,在法律中明確,用人單位應該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心理上),盡量消滅可能產生職場欺淩的負麵因素。

與此同時,對員工可以定期進行職業欺淩的相關教育培訓,對遭遇職場欺淩風險較大的員工給予更多關注,必要時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對職場欺淩的加害人,應該及時給予降職、降薪等企業內部處分作為懲罰;最後,還應該建立合理的員工申訴機製,適時調查並回應受害員工的情況。

據澎湃新聞了解,涉及到及時識別、阻止“黃謠”傳播,“性別友好”方麵的職場培訓在我國尚待普及。曾在互聯網企業人力部門參與這項工作的從業人士王笑哲表示,根據行業不同,增進“性別友好”對社會單位有不同的實際益處。而總體缺乏相關意識的職場環境,職工心理安全匱乏,會削弱其對工作的投入,降低其歸屬感和責任感。

雖然林青青一再表示不想因 “汙點”影響現領導、其他提攜自己的前輩,但她說,打官司的動機還是說服自己繼續執教。

林青青說,自己特別用功的教研活動中,討論重點之一是“抵抗虛無”,即反對一些年輕人心裏那些犬儒的東西,他們認為世界上的人是表麵一套、背地一套。作為教師想抵抗虛無,首先得 “以身作則”,經得起學生審視。

被行政拘留之後,隻有幾位老師給她發過表示同情的短信,也都沒有直接提及那件事,隻隱晦表態:“喜歡你的人會永遠喜歡你。”

梁芝則仍在重建對周遭環境的信任。她想要得到公開道歉,一直沒有等來。

李淑對記者說, “隻要是一個女孩,被造謠一定是很難過的,警察也該給她一個說法。”但她不認為自己存在“誹謗”主觀惡意:那是一個“社會麵”上已有的傳聞。她當時發了一張梁芝的圖片,沒有前後文,想表達的隻是:“這個看上去和群聊裏的其他圖片不像,真是這個人嗎?”

她說,她和同事後來另拉了一個群,整個關於謠言的事,再沒有人說起過。

應受訪者要求,梁芝、林青青、李淑、王歌 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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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追溯一則教師辦公室黃謠

澎湃新聞 2025-11-26 19:12:21
“微信群聊八卦被行拘”,追溯一則教師辦公室黃謠

傍晚,在一個由六名教師組成的同事閑聊群裏,有人提到一則傳言——浙江台州天台縣一所中學有年輕教師賣淫被抓。

幾個同事鼓動群裏的李淑去打聽情況,因為知道她有朋友此前在相關學校任教。

李淑在天台縣另一所中學工作。當時,當地教育係統裏流傳著幾件官方沒有證實的“醜聞”,這是其中的一件。這則傳言,在傳入上述六人群之前的當天上午,已有教師在辦公室說起。

李淑通過微信找朋友林青青打聽,林青青表示幾小時前對此也有所耳聞,她告訴李淑一些流傳的細節,李淑再搬入六人群裏,大家揣測,賣淫的是年輕女教師梁芝。

幾天之後,在派出所裏,民警告訴李淑:這是一則 “黃謠”,給梁芝造成了極大精神傷害,對方報了警,而民警要追溯這一謠言的源頭。李淑回憶,自己當時感到確實做錯了,向警方交出了自己的手機。

約一個月後,李淑、林青青等人被當地派出所認為構成誹謗,遭行政拘留。林青青對處罰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

這則“黃謠”掀起的波瀾尚未完全平息,背後值得深思的是,謠言是如何傳起的?如何及時阻斷謠言傳播可能造成的傷害?對於熟人社會裏出現的“辦公室黃謠”,當事人如何擦除“汙點”,有關部門又該如何治理?

傳謠

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林青青先後將“女老師賣淫”的不實信息發在兩個微信群中,其間將該信息傳播給李淑,後該不實信息擴散。

回到謠言散開的那天。去年11月26日下午,林青青打開微信中的“仙女下凡”三人群,聽朋友王歌發的語音:“青青,天台中學有個老師賣淫啊。”

過了一會兒,王歌私信林青青說,她出門散步聽熟人說起,賣淫的女教師是梁芝。

林青青對澎湃新聞回憶,她一陣恐慌:“天台中學的名聲要毀了。”

她這時已從天台中學(簡稱“天中”)離職,去了另一所學校。但對老單位還是有感情。在她看來,這是一所教師生活很清苦的學校。清晨六點半到校盯早自習,晚間九點半結束晚自習,她過了幾年“工作日回家隻是睡覺”的生活。老師看著學生,家長也把老師看得很緊。按她理解,“天中”的教師工作夠飽和了:“哪有時間搞桃色?”

但那段時間天台當地流言很多。有朋友之前對林青青提起,有些學校在搞“排查”, 沒有情況通報,隻是請全體教師就特定問題自糾自查。教師們會私底下傳究竟發生了什麽。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確認,在“梁芝賣淫”這一謠言出現前後,也有其他流言在天台中學內部流傳。

對此,林青青感到憤怒,覺得一些人傷害了全體老師的名譽。

這一日,王歌給林青青傳話的同時,這些似真非真的說法也在震撼李淑和她的群友們。他們在另一所學校任教,“隔岸觀火”的感覺重一些。

一個不符合日常邏輯的故事出現,聽到的人忍不住演繹它,使它合理化,或者拿自己與故事中的人物對照。

李淑對澎湃新聞解釋,她所在的六人同事群平時會敞開分享一些家庭瑣事。群裏有人發言:“聽說天台中學有老師被帶走了。”過一會兒,這人補充道,聽說是女老師賣淫。有人便猜:也許是因為窮?

縣城裏流傳的一種說法是“年輕的女教師被抓”。 大家推李淑找林青青打聽,都知道林青青以前是“天中”的,李淑和她關係好。林青青對李淑說,好像有這回事,女老師年紀很小。李淑把這信息搬入六人群聊。群友開始翻看公開的學校會議報道,研究有哪些剛入職的女教師。有人說,這個梁芝很年輕,是她?

李淑問林青青,真是這人?林青青回複“嗯”。

李淑也感到一陣恐慌。與林青青擔憂學校名譽被毀不同,她隱約覺得這不真實,而且危險。麵對林青青肯定的回複,李淑繼續閑聊:也許是小姑娘談戀愛分手,男的放謠言毀她。林青青說,不知道。

李淑在六人聊天群裏轉發了一張梁芝的圖片,似乎是確認了傳言的真實性。

之後,林青青聽說了更多流傳的細節。她表示,自己一直沒在“仙女下凡”閨蜜群裏多說,而是在與父母拉的三人群裏傾吐,含有一些細節,比如梁老師“靠賣淫一個月掙好幾萬”。

警方後來在答辯狀中稱,王歌向林青青確認梁芝的身份時,後者獲知關於梁芝賣淫的虛假信息。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林青青將該不實信息發至和父母的三人群,並通過微信將該信息傳播給李淑。後來,林青青又將該不實信息發在“仙女下凡”三人群。

大約是去年12月初,李淑不記得具體日期,她所在的六人微信群裏,所有老師都被找談話。

去年12月3日深夜,公安民警到林青青的住處找她。“我是被驚醒的,手足無措。”林青青回憶,警方也對她表示,“梁芝賣淫”是謠言,他們正在尋訪謠言的源頭。

到去年12月24日,李淑、林青青與告訴林青青這一謠言的王歌,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四天、兩天、兩天的處罰。

“反噬”

在與記者的簡短交流中,被造了“黃謠”的梁芝稱自己遭遇的是“平庸的惡”。

想起這次遭遇,她至今感到十分受傷。她覺得自己沒有被當作一個具體的人來對待,在別人的嘴裏,被輕易地想象成沒人格、沒下限的形象。傳播謠言的人不願意來找她本人求證,直到這種髒話傳到八竿子打不著的其他單位那兒,再經由朋友傳回她的耳朵裏。

梁芝曾在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中提起,她家附近的環衛工人不知道她就是梁芝,還想與她說這件事。

一個人的惡名可以被生造出來,梁芝感到:“很魔幻。”

仍然找不到謠言的源頭,令她感到非常遺憾。梁芝一度考慮去旁聽林青青起訴天台縣公安局的行政訴訟庭審,想著也許能獲得更多細節,但最終沒去。梁芝在案卷裏看見過林青青對父母說自己的話,一旦看見就很難忘記。

林青青“在三人微信群聊天因誹謗被行拘”的新聞,一年後在網上發酵。

剛聽說這則謠言時,林青青想過:“為什麽這女孩要這樣?”最近,她也開始被人揣測“傳謠”動機——“有些網友不明就裏,說我和梁老師有競爭關係。”林青青認為這是一種附會,沒有這回事。

李淑的家人翻看了網絡自媒體的評論,很不好受。她給記者展示了一個時事評論博主的短視頻作品,博主介紹了一部分案情之後,指責李淑的朋友林青青 “太不要臉了,在三人閨蜜群裏瘋狂地傳播謠言”“有點兒缺心眼”“竟然狀告公安局”。

美國心理學家奧爾波特(Gordon Willard Allport)等通過諸多實驗發現,“當謠言傳播時,它的趨勢是變短、變簡潔,越來越易被理解與講述”。這個過程中,大量有助於了解真相的細節被簡化,有助於謠言傳播的內容被強化,傳播者往往隻保留符合自己認知的內容。

林青青覺得,當她被卷入這起“黃謠”案,也遭到有關她的猜測和傳言的“反噬”。

林青青稱,現在身邊的絕大多數同事還不知道自己被行政拘留。她認為,最壞的結果是,一旦被行政拘留的事捅到現單位,她要被停職考察,甚至辭退。她還想過,甚至是現在的領導被約談。不管前因後果在法律上爭議幾何、行拘兩天有多麽輕,領導會被批“識人不清”。

不好說這是多大的一塊汙漬,不知會蹭到幾個人身上去。這份憂慮正在剝奪她的睡眠。

因為怕被反對,林青青沒申請往後一年當班主任,雖然,她被更資深的老師指導:一定要當班主任,這是體製內教師的成長路徑。

林青青感到,如果自己剛嶄露頭角就被攻擊私德問題,她無法開口向領導和同事剖白自我。因此,她要堅持打行政訴訟官司。

溯源

林青青也想知道是誰最初捏造了“年輕女教師賣淫”的謠言,用她的話說,“訴求和梁老師是一樣的”。按她理解,要是能找著“源頭”,那對梁老師造成精神傷害、讓天台縣教育係統蒙羞的,法律上可能會認定為其他人。

林青青說,她感到委屈,不僅僅是對於因汙點遭到職場攻訐的恐懼。警方筆錄顯示,包括王歌出門散步時遇到的熟人在內,有其他教師承認在校內、校外交頭接耳,一對一地傳播謠言。那兩天,有當地人在一個有幾百人的大群裏公然議論這件事,發了梁芝的圖片,但沒人因此被行政拘留。

同樣的客觀現實,代入梁芝的立場去看:警方從幾個教師的手機裏找出這些人、這些“閑話”,那麽,在找不著的地方還有多少?

她對記者形容,自己麵對的是模糊而沉重的壓力。

梁芝希望對謠言溯源,希望造謠的人獲得教訓。但“溯源”很難完成。拿李淑來講,她向記者承認自己“犯了錯誤”,但不願意再“供認”六人群聊裏的同事們,想要保護他們。

她給澎湃新聞出示聊天記錄,想說明自己在群裏隻是“八卦”哪個女教師賣淫,沒有帶有侮辱性的言論,甚至提醒過群友這麽“八卦”可能是在造謠——當記者看見她群友的網名時,她非常輕聲地提醒道:“不要寫他們。”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趙宏對澎湃新聞表示,根據一般經驗,一個人在三人群聊裏發言時,往往懷有對私密性的期待,也就是私下對話內容不會被轉述給其他人。

她認為,嚴謹地看這種私下討論,群裏的人有一定的提示義務,即提醒他人這一則信息不一定真實,要謹慎傳播。但這不是硬性規定。

對於類似案件,趙宏認為,誹謗作為一種治安違法行為由“捏造事實”與“公然散布”兩個要件所構成。如果當事人確實有把不同信息渠道獲得的消息整理後再發給其他人,其行為屬於“捏造事實”;但考慮到微信三人群和私聊的傳播範圍,相關行為很難說屬於“公然散布”。

天台縣公安局則在答辯狀中論述道,原告林青青曾與第三人梁芝同單位,其“對不實信息內容的‘知情性’更具殺傷力,更容易被其他人聽信”。“原告未審視自身,未核實信息真假,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原告這種點對點的散布,基於特定的熟知關係,往往會讓信息接受者造成可信度極高的假象。”

警方在答辯狀中還稱,林青青的行為“大大提高二次傳播的風險”,而其閨蜜李淑實施了二次傳播行為,“基於網絡快速傳遞的特性,該不實信息被大量傳播”。

對此,林青青的代理律師在代理詞中稱,對於“大大提高傳播風險”的說法,該案並無證據能證明。

目前,林青青起訴天台縣公安局的行政訴訟還在審理當中。就治理謠言而言,處罰之外,還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王敏遠、王革在論文《網絡暴力治理的法律一體化研究》中提出,相關案件可考慮“前置行政程序”: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不良信息、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等方式,迅速修複受損的法益。

王敏遠向澎湃新聞記者補充道:如果當事人有所要求,發警情通報也是一種行政程序前置,如果已查實,可發相關信息,如果還在調查中,可發“正在調查”。

梁芝在自己的社交媒體上提到過,自己曾向當地警方提出,希望發通報還自己清白,但沒有獲得支持。

代價

如果這起案件當時真發了警方通報,指涉到自己,林青青推測,自己為了那些打出的字,要付的代價是——在學校裏被重點關注,無法當班主任,進而斷送各種提拔機會;甚至於老師收到了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一旦被教育係統注意到,可能影響整個學校的年度考核,拉低很多同事的收入。

在一些特定範圍和語境中,被警方提及身份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存在一些學術爭議:有學者認為,警情通報隻是對警方行為的公開,是中性的行政程序;也有學者認為通報不僅是陳述事實,還是對違法行為人進行否定性評價,本身屬於一種懲罰。

被造“黃謠”,除了求助公安部門,還有哪些救濟渠道?

2022年,一篇題為《小學校園職場欺淩治理研究》的碩士論文,曾記錄了一些教師群體內出現的謠言。有教師對論文作者回憶:“平時下班都是男朋友開電單車接我,有幾次我爸開車來接我下班,學校裏就流傳了‘我剛畢業就換男朋友傍老男人大款’的謠言。”

論文作者認為,出現教師被造謠中傷等“職場欺淩”現象的原因,包括教職工代表大會與當地教育部門的監督、救濟職能沒有充分體現,遭到欺淩的教師對投訴渠道缺乏信任,以及小學校園職場中的一部分人倫理淡漠等。

一些學者認為,應當在法律中體現用人單位防止包括造謠等職場欺淩現象的義務。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肖永平與博士生彭碩曾撰文建議,在法律中明確,用人單位應該保證員工工作環境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心理上),盡量消滅可能產生職場欺淩的負麵因素。

與此同時,對員工可以定期進行職業欺淩的相關教育培訓,對遭遇職場欺淩風險較大的員工給予更多關注,必要時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對職場欺淩的加害人,應該及時給予降職、降薪等企業內部處分作為懲罰;最後,還應該建立合理的員工申訴機製,適時調查並回應受害員工的情況。

據澎湃新聞了解,涉及到及時識別、阻止“黃謠”傳播,“性別友好”方麵的職場培訓在我國尚待普及。曾在互聯網企業人力部門參與這項工作的從業人士王笑哲表示,根據行業不同,增進“性別友好”對社會單位有不同的實際益處。而總體缺乏相關意識的職場環境,職工心理安全匱乏,會削弱其對工作的投入,降低其歸屬感和責任感。

雖然林青青一再表示不想因 “汙點”影響現領導、其他提攜自己的前輩,但她說,打官司的動機還是說服自己繼續執教。

林青青說,自己特別用功的教研活動中,討論重點之一是“抵抗虛無”,即反對一些年輕人心裏那些犬儒的東西,他們認為世界上的人是表麵一套、背地一套。作為教師想抵抗虛無,首先得 “以身作則”,經得起學生審視。

被行政拘留之後,隻有幾位老師給她發過表示同情的短信,也都沒有直接提及那件事,隻隱晦表態:“喜歡你的人會永遠喜歡你。”

梁芝則仍在重建對周遭環境的信任。她想要得到公開道歉,一直沒有等來。

李淑對記者說, “隻要是一個女孩,被造謠一定是很難過的,警察也該給她一個說法。”但她不認為自己存在“誹謗”主觀惡意:那是一個“社會麵”上已有的傳聞。她當時發了一張梁芝的圖片,沒有前後文,想表達的隻是:“這個看上去和群聊裏的其他圖片不像,真是這個人嗎?”

她說,她和同事後來另拉了一個群,整個關於謠言的事,再沒有人說起過。

應受訪者要求,梁芝、林青青、李淑、王歌 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