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1日,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精神衛生科門診。(資料圖)
醫院:“取藥都要在戶口簿上蓋戳,如果別的地方不蓋,去別的地方取。”
公安:“可以選擇不讓蓋,那是你的權利,這是你和醫院的事情。”
患者:“為什麽非要留下這樣的印記?我們隻是神經發育差異,為何要強化這種汙名?”
文 |南方周末記者 鄭彩琳
南方周末實習生|謝瑞瑞
責任編輯|譚暢
2025年9月,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確診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俗稱多動症,英文簡稱ADHD)的張靜準備開具藥物“專注達”時,醫院提出了一項她難以接受的要求:必須在戶口簿上加蓋一個寫有“精神病一類藥品取藥”字樣的印章。
南方周末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該醫院,工作人員稱這是“上麵”的規定,“取藥都要在戶口簿上蓋戳,如果別的地方不蓋,去別的地方取”。
規定究竟從何而來?南方周末記者隨後致電山西省衛健委與山西省公安廳,接線人員均表示對醫院蓋章行為並不知情,建議患者自行與醫院溝通。
張靜的經曆迅速引發了山西地區眾多ADHD患者的共鳴。多人表示,在山西開具ADHD藥物時,他們都曾在醫院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在戶口簿上被蓋上類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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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麻卡”,先蓋章和張靜那枚印著“精神病一類藥品取藥”的印章不同,蘇思言的戶口頁左上角,倒蓋著一個長約2厘米、寬約1厘米的紅色印章,上麵寫著:“一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曆已辦”。旁邊,用黑色水筆標記著蓋章的時間:2025年3月5日。
2020年,蘇思言在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以下簡稱“山大一院”)確診ADHD。這是一種常見的神經發育障礙,患者往往出現注意力難集中、情緒控製能力較弱、衝動行為明顯等特征。醫學界普遍認為,ADHD是一種由大腦神經遞質功能異常引發的慢性疾病。
這種疾病的常見治療方式包括藥物幹預與心理行為療法,其中,含呱甲酯類藥物(如專注達、優寧睿)被廣泛用於幫助患者調節注意力與衝動控製。對患者而言,確診並接受規範治療,意味著症狀的有效控製。
在高中時代,蘇思言察覺到,自己的注意力、記憶力與同齡人存在明顯差異。同學當堂能輕鬆背下來的課文,蘇思言課後就算花很大力氣抄上十幾遍、再默寫,還是記不住。生活中,蘇思言也經常有短暫“斷片”的現象,她將所有事記在本子上,怕自己轉身就忘。
確診後不久,蘇思言便在山西本地尋求藥物幫助。在山西全省,僅有山大一院的兩位精神衛生科醫生,具備診斷、開具成人ADHD藥物的資質,來這裏開藥是大多數山西患者的首選。
然而,多位受訪患者表示,在醫院辦理“麻卡”或取藥時,工作人員並未做出任何形式的告知,就在患者本人戶口頁上蓋章。“麻卡”的正式名稱是“麻醉藥品專用卡”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病曆”,它是國家為了保障嚴重慢性疼痛患者的用藥需求,同時嚴格管製特殊藥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而設立的一項製度。
2025年3月5日,蘇思言帶齊所有醫院要求的材料,在門診辦理“麻卡”手續時,工作人員忽然拿出一個印台,打算往她的戶口頁上摁章。蘇思言一臉震驚,詢問“能不能不蓋這個章”。她回憶,醫生當時並未解釋這個章的必要性,隻回了一句“那你想好了再來辦”。
蘇思言和父母在診室門外商量了一會兒。最終,他們還是妥協了。病情不等人,藥不能沒有。父母輕聲安慰她:先治病要緊。當時蘇思言正準備山西省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處在衝刺的關鍵階段,急需用藥。

蘇思言戶口簿上蓋的章。(受訪者供圖)
2025年10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委托太原當地居民前往該院精神衛生科走訪,門診走廊上掛著一張“麻卡辦理流程”,上麵列出了多項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診斷建議書、住院病曆等,但在整份清單中,並未提及“戶口簿需加蓋印章”這一項。
與蘇思言的遭遇相似,2024年,已確診ADHD超過十年的柳葉汀急需用藥,她試圖在山西老家開藥,醫院要求她必須提供太原市迎澤區的居住證明,否則無法在山西省辦理“麻卡”。柳葉汀的母親嚐試動用自己在醫療係統的關係,希望能簡化流程。即使如此,不在戶口簿上蓋章,她仍拿不到“專注達”。
“醫院在開藥方麵擁有絕對話語權。你不同意(蓋章),可以不開。而我們作為患者,根本沒有談判的資格。”柳葉汀說。
在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多位ADHD患者中,無人能確切說出這項規定始於何時。根據患者們的回憶,這一變化大致出現在2022年前後。
患者白千靜的經曆提供了一個時間錨點。她回憶,2022年以前,她在太原長期就診並按月領取處方藥。盡管當時辦理“麻卡”的流程複雜,但從未被要求在戶口簿上加蓋任何印章。
後來她因升學去了其他城市。到2025年,她再次去山大一院時,被告知要加蓋“精神病一類藥品取藥章”,否則無法開藥。最後,白千靜選擇忍著,不開藥。
山西以外,南方周末記者谘詢了北京、上海、廈門、濟南等多地的衛健部門、醫院及患者,得到的反饋均為:在當地辦理麻卡、取藥時,並不需要在戶口簿上蓋章。

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張貼的“麻卡辦理流程”。(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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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不讓蓋是你的權利”醫院是否有權在國家頒發的居民戶口簿上蓋章?2025年10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谘詢山大一院精神衛生科方便門診工作人員,麵對質疑,對方回複:“山大一院是(全省)標杆,我們是按照‘上麵’的要求,他們(ADHD患者)要取藥,都要蓋已辦精麻藥品的戳。”當南方周末記者追問具體是哪項要求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去查”。
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及次年施行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僅在郵寄麻醉藥品時,經營單位須在包裹詳情單上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而在患者取藥、醫生處方書寫、核對簽名及登記等環節,未提及任何蓋章程序。
隨著2005年8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發布,前述兩部法規同時廢止。該條例後來經過三次修訂,均未出現“在戶口頁上加蓋專用章”的規定。
多位山西ADHD患者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他們在取藥時被要求在戶口簿上蓋章,而雙相障礙、抑鬱症患者則無需如此。山大一院工作人員證實:“如果是雙相障礙、抑鬱症的病人,帶身份證、病曆就能開藥;但ADHD患者拿藥、重新換藥,就必須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蓋章。”
根據2013年原國家衛計委頒布的《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需實行發病報告的六種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而ADHD在精神障礙分類中,通常屬於“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動障礙、品行障礙和情緒障礙”範疇,並未被列入前述六大類需報告的重性精神疾病。
為何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六大類重性精神疾病,卻執行了比“重性精神疾病”更嚴格的管理方式?南方周末記者以市民身份谘詢山西省公安廳,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不了解該情況,要去戶籍地派出所詢問”。麵對居民是否有權拒絕蓋章、不蓋章後無法取藥怎麽辦的問題,對方表示,“可以選擇不讓蓋,那是你的權利,這是你和醫院的事情”。
山大一院位於太原市迎澤區,南方周末記者以患者身份谘詢迎澤派出所戶政大廳,工作人員建議和醫院商量,“蓋章之後還有隨時用到戶口簿的地方,避免日後有影響”。另一位工作人員提到,自己見過蓋章的戶口簿,“就是蓋到(本人)戶口頁的空白處,那肯定有人家的規定,章程有協商過的”。
太原市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並未聽說過該要求。“說得難聽點,就是患有高傳染病的人,我們都不會給人家蓋章。戶口簿那個東西怎麽能隨便蓋章?”其建議南方周末記者再向醫院確認,是否理解錯醫生的意思。
山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則表示:“好多(規定落實)都是在醫院解決,掌握政策都在醫院裏頭,應該跟醫院溝通,去問問具體醫生。”
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廉高波表示,根據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戶口簿是戶口登記的法定載體,其製作、變更、蓋章等權限僅屬於公安機關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政指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授權的情況下,醫院不得對戶口簿這一國家法定證件作出任何標注或蓋章行為。無論是否事先告知患者,醫院均無權在戶口簿上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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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導致患者隱私泄露”為了不因拿藥而蓋章,從2025年開始,白千靜都沒有再吃藥。最初幾個月,她還能逼自己維持日常生活,後來,焦慮、失眠、注意力混亂開始反撲。但白千靜還是選擇停藥,“停了也不蓋”。
在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多位山西ADHD患者中,白千靜並不是唯一選擇停藥的人。有人擔心戶口簿被人看到,有人害怕影響日後升學或者工作,從而選擇放棄治療。
柳葉汀的辦法是“往外跑”。2024年,在家鄉開不了藥後,柳葉汀輾轉北京、鄭州、上海三地開藥。她每兩周向老師請假一次,因為開一次藥而重新走診斷流程需要花費2000元左右,這對還是學生的柳葉汀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蘇思言的選擇是“補辦”戶口薄。她從此擁有兩本戶口薄:一本蓋有“一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曆已辦”印章,用於開藥;另一本保持幹淨,用於其他所有需要證明身份的場合。在她看來,這是保護自己免受因用藥記錄帶來的歧視偏見的一種手段。
這種做法並非個例。在張靜的社交帖子下,有網友留言勸說:“開完藥就去‘補辦’一本戶口簿,我就是這麽做的。”張靜本計劃在國內備足藥物赴英留學,最終,她選擇抵達英國後再開藥。
“為什麽非要留下這樣的印記?”張靜在帖子中寫道,“我們隻是神經發育差異,並非精神病。即便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為何要強化這種汙名?”
一位患者的母親說,她最怕的是孩子將來入學、就業、相親時被人看到戶口簿上那一頁。“誰能解釋那是藥品管理章?別人隻會想,‘孩子有過精神病’。”
薛政表示,從民法上看,醫院可能構成了對個人隱私信息的泄露,雖然蓋章行為並非直接向社會公眾公開患者隱私,但鑒於戶口簿在個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多種使用場景,醫院應當預見到,這一標注可能導致患者隱私被間接暴露,從而侵犯其個人隱私權。
以北京、上海為例,ADHD患者隻需憑診斷證明、身份證,就可辦理“麻卡”取藥,信息記錄在醫院與藥監係統內,足以實現追溯。“(山西)這是一種過度謹慎的地方執行邏輯。”一位熟悉藥政管理的業內人士分析。
薛政建議,對於醫院實施的在戶口簿上蓋章的行為,患者可以向當地衛健部門反映,要求衛健部門對醫院進行調查處理。如對衛健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服,患者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文中張靜、蘇思言、柳葉汀、白千靜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