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30 日晚上,在美國德州休斯敦,
一個 11 歲男孩玩“敲門就跑”的惡作劇時,被屋主開槍擊中,送醫後不治身亡。
現在,這名 42 歲的屋主岡薩洛·萊昂(Gonzalo Leon Jr.)已被正式控告謀殺。
受害者胡利安·古茲曼和表弟,在參加完親戚生日派對後,
覺得無聊,就跑去附近的房子玩“敲門就跑”。
他們多次鎖定同一棟藍色的房子。
結果最後一次,屋主萊昂開門,手裏拿著槍。
證人說,他先朝地上開了一槍,然後抬起槍,對著孩子們再次開火。
胡利安背部中彈,倒地呼救。
表弟拖著他到安全地方並送院,但胡利安第二天還是死在了醫院。
警方隨後包圍了萊昂的家,在屋裏搜出大約 20 支槍,
包括步槍、霰彈槍和手槍,最後把他逮捕。
補充一個知識點:
德州是美國對槍支最寬鬆的州之一。
法律對個人擁有槍支的數量沒有限製。
你要是舍得花錢,在家裏能擺出一個“突擊排”的火力。
當然前提是槍支必須合法購買,持有人也得有資格。
如果涉及特殊武器(全自動槍、消音器、短管步槍/霰彈槍),
就必須依法登記。
檢方指控萊昂謀殺,理由是:
要麽是故意殺人,要麽是明知道可能死人,還照樣開槍。
不過這個罪名不會判死刑,
因為德州隻有殺害10 歲以下兒童的案件,才可能觸發死刑條款。
萊昂可能會辯稱自己是自衛。
德州是有“城堡原則”的,其允許屋主在夜間用致命武力抵禦入侵。
他也許會說,擔心有人破門而入,特別是惡作劇多次針對他家。
但檢方會反駁:
男孩們手無寸鐵,而且是在逃跑過程中中槍,
子彈打在背上,很難說是正當防衛。
況且“城堡原則”隻適用於合理的擔心有人強行入室或實施嚴重犯罪的情景。
光是敲門惡作劇,不夠構成這個條件。
退一步,萊昂可能想把謀殺罪降格為“過失殺人”,
理由是他隻想嚇唬人,
並非真的要殺人。
最終要看陪審團的認定,
如果謀殺罪成立,他將麵臨5 年到終身監禁;
如果被認為隻是魯莽行為,可能判2–20 年有期徒刑。
但不管刑事怎麽判,萊昂都逃不了巨額的民事賠償。
想想看,就是被敲了幾次門,至於拿槍出來亂射嗎?
您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