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廣西防城港奔馳“亮證姐”被行拘5日,警方公開文書對其姓名隱私保護,但卻引用了事件另一當事人“平頭哥”的全名,引關注。
網上信息顯示,8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公示了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方城分局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防區公行罰決[2025]1834號】顯示:
現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某某駕駛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麵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XX(全名)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有細心網友注意到,在文書中,警方對“亮證姐”侯某某的姓名進行了隱私保護,但對“李XX”則引用全名。
8月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事件當事人“平頭哥”,對方表示,“如轉發相關內容,請給個人信息打碼,感謝!”
同日,記者從“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注意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李XX的姓名已被隱藏。但在“廣西公安執法公開”公眾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記者查詢到關於“亮證姐”的處罰決定,李XX的全名仍然可見。
記者就此事聯係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說,此事建議以公告為主,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通電話,工作人員說,具體事宜建議聯係公安防城分局。之後記者聯係公安防城分局,電話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