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主填報的年度排汙許可執行報告,被發現不少離譜的數據錯誤。梁淑怡|圖 ? ?
雲南一個邊疆縣城,一家隻生產木炭、薪柴的小微企業,2024年7-9月竟“排放”了111.9億噸二氧化硫,而許可值僅0.36噸,超標311億倍。企業赫然將其寫入年度排汙許可執行報告,原本為了“自證清白”,卻因離譜的數據差錯惹來爭議。
企業填報年度排汙數據,源自排汙許可製度的要求,這是國內正在力推的一項環境管理製度,已在歐美等發達國家被證明行之有效。排汙許可證相當於企業排汙的“身份證”+“行為規範”。企業要將排汙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填寫進排汙許可執行報告中,並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上述離譜的數據錯誤並非孤例。2025年6月,上海閔行區青悅環保信息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青悅”)對2024年全國排汙許可執行報告(下稱“執行報告”)進行分析,發現了諸多明顯的異常數據,有汙染物名稱被寫錯,甚至還有為負值的廢氣排放數據。青悅是一家致力於推動環境信息公開的民間環保機構。
青悅負責人劉春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排放數據存在異常的基本是中小企業。而且,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往往自行檢測排汙情況,即便沒有明顯數據異常,其中一些企業也有可能並未將超標排放信息如實填寫進執行報告中,以目前的監管措施較難有效核查。
排汙許可製度逐步推行後,我國環保執法也在從傳統的“貓捉老鼠”“抓現行”模式,向“審計式”模式轉變,加強非現場監管,減少對企業的打擾。
中國人民大學生態環境學院教授、曾參與我國排汙許可製度設計多項工作的宋國君向南方周末記者指出,提高數據精度,意味著付出更高成本。對於管理而言,必須要考慮邊際收益。“數據質量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隻要能滿足當下的需求即可,未來再逐步提升。”
生態環境部曾多次公開強調維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重要性。2025年3月的例行新聞發布會提到,始終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零容忍”,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搞“下不為例”。
汙染物名稱寫錯,有超高超低數據
33.4萬份,2025年5月,青悅統計發現,所有應發布2024年度執行報告的企業均已發布。按照此前生態環境部要求,所有行業企業要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達成100%的發布率,是排汙許可製度的關鍵進展。然而,這些執行報告中還存在許多異常數據。
有的錯誤非常低級。例如,汙染物的名字被寫錯。有企業填寫“二氧化硫(以NO2計)”,然而二氧化硫正確的化學式為“SO2”;還有企業將顆粒物(PM)也寫成了“NO2”。
有的數據異常偏高。青悅本來想對全國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進行排序,但發現排名靠前的不是電力、鋼鐵、有色等行業的排放大戶,而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數據高得離譜。
例如,前述雲南的這家企業2024年第三季度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11.9億噸排名全國第一,明顯偏離實際。該企業負責人在電話中解釋,2024年7月,監測設備發生異常,公司聘請的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工作人員未經核實,便把異常數據填進了執行報告中。後來,經當地生態環境局提示,已經修正了這項數據。
雲南某企業2024年第三季度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11.9億噸排名全國第一,明顯偏離實際。該數據目前已經修正。采訪對象供圖。
另一個例子是,重慶一家生產陶瓷琉璃的小微企業的執行報告中,前三季度廢氣實際排放量的各項數據均為0,第四季度卻突然填報了上億噸的各類汙染物排放,而該企業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許可值,分別隻有13噸和23.2噸。
重慶某小微企業的執行報告中,前三季度廢氣實際排放量的各項數據均為0,第四季度卻突然填報了上億噸的各類汙染物排放。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圖
7月1日,該企業負責人回應稱,公司在2024年全年都沒有生產,執行報告委托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填報,他本人也不知曉為何會出現這些異常數據。不過,在出現異常數據事件後,公司已經更換了合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除了數據超高的案例,還有的數據低到明顯不合常理。
例如,山東一產業園的水處理公司,其二氧化硫年度許可排放量為39噸,而2024年度執行報告實際排放量,僅在第四季度填報0.000084噸。7月1日,該企業工作人員婉拒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
更離奇的是,有企業報告的實際排放量出現了負值。例如,福建一家生產鋼管的公司,2024年度執行報告中的多項汙染物實際排放量均為負值。該企業負責環保業務的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原來管環保的人離職了,“我是新來的,你說的情況我也不清楚”。
以上情況並非孤例。針對諸多排汙許可執行報告存在數據異常問題,2025年7月,南方周末記者以調研的名義聯係了8家相關企業,大多數公司都未給出明確解釋。
EHS(環保、健康、安全)專家戚誌強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許多中小企業沒有專職負責環保的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能力,濃度總量算不清楚,填報時可能出現大的誤差。“有時遇到一些企業的工作人員,甚至連毫克跟克的換算都搞不清楚。”
戚誌強表示,許多企業會聘請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代為填報執行報告,但目前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也很“內卷”,低價競爭之下,從業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可能對待執行報告不認真、不專業,企業負責人很難有效監督和把關。
“優化”達標數據
事實上,一家“負責任”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幾乎不會使企業的排放數據超過許可限值,而是會交出一份令甲方滿意的報告——即便數據可能並不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根據排放規模和環境風險,排汙許可製度將企業分為三類,實施差異化管理。汙染物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的企業實行重點管理,需申領排汙許可證,且證後管理最嚴格;汙染物排放量中等、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實行簡化管理,許可證內容精簡,執行報告提交頻次降低,執法檢查頻次減少;汙染物排放量小的企業僅需填報排汙登記表,無需申領許可證,檢查以隨機抽查為主。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對於實行重點管理的企業而言,排汙許可執行報告中的數據質量比較容易得到保證。這些企業的主要排汙口通常都安裝了聯網的在線監測設備,企業必須按照設備監測的數據填報。
但對於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的中小企業來說,數據則有許多“優化”的空間,可以采取的辦法也是五花八門。
在線監測設備造價昂貴,中小企業利潤微薄,由於企業規模所限,排汙量也有限,因此並不要求這些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而是自行檢測。企業一般會聘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開展檢測,根據行業、工藝等,檢測頻率通常為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檢測一次。
排汙許可執行報告的核心信息包括:實際排汙量、超標排放信息、汙染設施異常運轉情況等。
上海市環評專家庫成員、益馳思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創始人馬立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排汙企業作為甲方,為作為乙方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付費,乙方即便檢測到的數據超過許可值,但為了拿到這筆錢,也不會真的把超標排放信息寫在排汙許可執行報告中。
第三方環保服務公司通常也不敢直接篡改檢測數據——涉嫌弄虛作假一旦被查處,將承擔刑事責任。但解決辦法也有很多,最簡單的就是下次再來,重測一遍——企業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隻需要檢測一次,隻要在此期間,檢測到合格的數據,就可以寫入執行報告中。
企業也可以主動“配合”第三方機構。比如,企業在檢測時調整工況,將本來正常運行的3條生產線臨時關閉2條,汙染物排放強度自然大幅降低。再如,檢測時,把末端治理設備的“強度”開大一點,平時開小一點,甚至隻在檢測時運行,平時幹脆關閉。“想糊弄人的方法有很多。”馬立強說。
關於汙染防治設施異常運轉情況,劉春蕾也觀察到,一些重點排放單位會如實填寫,但多數中小企業的執行報告中此項往往是空白。“(如果)隻能靠超標排放廢水廢氣、減少運營成本才能賺到錢,自然不會填報。”
監管能力尚難匹配
排汙許可執行報告的數據靠企業自主填報,如何監督數據質量?目前,我國采取“企業自查、地市排查、省級抽查、國家複核”的機製。濟南環科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趙勤合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在山東省,排汙許可執行報告首先由區縣生態環境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進行審核,省級生態環境廳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趙勤合所在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受生態環境部門委托,協助審核執行報告的質量。審核內容包括企業填報數據是否符合要求、數據來源是否有依據等,如果發現數據異常,會與企業溝通並把執行報告退回,讓企業修改後重新提交。
“對於沒有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隻憑一次檢測數據填報的,我們無法判斷數據是否真實,因為這是第三方檢測公司負責的,屬於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趙勤合說,“我們隻負責審核檢測報告是不是符合規範等一些形式上的問題。”
“目前來看,還沒有很好的手段管理中小企業執行報告中檢測數據的質量問題。”趙勤合說。
在馬立強看來,專業人員並不是沒有辦法核查中小企業的數據質量,比如可以通過查閱台賬、耗電量、汙染設備耗材購買記錄等,但問題是企業數量太多,執法成本太高,不可能逐一檢查。
基層人手緊缺也是掣肘。來自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的作者於2021年發表的一篇論文提到,全國環境執法人員約有8萬人,而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企業約有273.44萬家,其中核發排汙許可證約36.92萬張。“人企比”為1∶34。
2021年3月1日起,排汙許可製度的頂層設計文件《排汙許可管理條例》實施,規定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汙染物,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排汙許可證。
“但許多中小企業的執行報告數據質量堪憂,目前的監管也難以有效核查。”劉春蕾認為。
在排汙許可製度推行之前,我國環保監管以環評等製度為主。環評考察的是企業在生產之前的汙染源末端治理設施是否能滿足環保要求。如果說排汙許可證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那麽環評則相當於“準生證”,但“生下來”以後是不是真的符合環評報告,尚缺乏一套係統性的監管製度,主要依賴執法人員隨機現場檢查,效率較為低下,也給企業帶來較大負擔。
排汙許可製度推行後,我國的生態環境執法模式也在發生變化。2021年,生態環境部發文,提出將非現場監管作為日常執法檢查的重要方式。2025年7月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提到,避免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盲目檢查,為企業減負。
2025年2月25日,山東省濱州市,一處發電站的煙筒在排放處理過的達標廢氣。視覺中國|圖
“抓大放小”
當前,值不值得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排汙許可執行報告的管理力度?宋國君表示,我國排汙許可製度在設計之初,其實就有“抓大放小”的理念——考慮現有的執法成本和企業合規成本,抓住“牛鼻子”重點排汙單位,適度放鬆排汙量較低的中小企業。這也是為何排汙許可製度有“分級管理”的規定。
我國規定,大氣和水汙染物中,任一種且排放量近3年內任一年度進入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統計工業汙染源年排放總量占比累計達到65%的工業企業,列為重點排汙單位。
而對於監管較薄弱的中小企業,提高執行報告的數據質量,需要更完善的製度設計。
宋國君表示,在美國等實行排汙許可製的發達國家,一些研究表明,幾乎所有企業的排汙許可執行報告都存在一定的作假行為,隻有4%的企業會根據要求提交違規報告,大約一半的企業從不提交報告。“這表明,僅靠合規報告並不是靈丹妙藥,隻有設計得當的合規報告,才有可能增加發現企業違規的可能性。”
宋國君稱,一份好的合規報告,除了包含排放數據,同時也要包含能夠佐證排放數據真實性的內容,幫助監管機構更精準地評判企業是否存在主觀故意違規。當前,我國要求企業提交的執行報告多停留在基礎數據收集,未對企業排汙的整個過程進行分析。監管人員僅對執行報告開展檢查,無法有效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
“目前而言,排汙許可製度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更多是培養自我管理的習慣。”戚誌強說,“在推行排汙許可製度前,甚至有部分中小企業連年度檢測都不做,根本不知道自己排放了多少汙染物,更別談是否清楚排放超標了。”
戚誌強認為,排汙許可製度使中小企業搞清了排放底數,並且知曉了如果超標排汙,有哪些可以改進的空間。“畢竟,自查發現超標,總比政府部門檢查發現後處罰要好。”戚誌強說,“目前環保處罰嚴厲,企業總體上還是願意改進,不願冒險的。”
開發智能化監管係統
執法檢查模式的變化,對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劉春蕾在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溝通時發現,許多部門並不具備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的能力。來自江蘇省生態環境評估中心的作者於2023年發布的一篇論文也指出,目前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的大數據智能研判功能不完備,尚不能為環境執法提供必要的支持。
劉春蕾建議,主管部門可開發排汙許可全流程智能化監管係統,減少異常數據發生,比如填報實際排放量時,自動帶入許可排放量,不需要再人工填寫;排放量不允許填入負值;采用數據統計、AI等方法,對異常高、異常低、負值等各類情況,進行數據管理,及時發現並提醒企業改正。
排汙許可製度的另一個主要目標,是希望排汙許可執行報告中的汙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汙染源排放清單編製、稅務部門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依據,即“數出一孔”,改變過去多種核算標準不統一的現象。
“但目前的數據質量,距離上述應用需求還有差距。”劉春蕾說。
2025年5月起,青悅向生態環境部、各省級生態環境廳發送了對執行報告的改進建議。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積極反饋,解決了此前部分執行報告打不開的問題;各省生態環境廳的態度各異,有的請求青悅提供精準的名單供檢查複核,有的反饋已經或者將督促企業整改,還有的未作答複。
目前,我國排汙許可製度仍然處於“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2016年我國排汙許可製改革正式啟動,2020年完成全國所有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2021年《排汙許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排汙許可製度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礎性環境管理製度。
2024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實施方案》提出,製訂發布排汙許可執行報告核查技術規範,未來執行報告數據質量監管將有更係統的方法論;還確定了“到2027年,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製度體係更加完善”等目標。
宋國君認為,排汙許可製度是我國治理汙染的核心製度,而排汙許可執行報告的管理則是排汙許可製度的核心。執行報告的管理水平也體現了我國當下生態環境和社會治理水平,隨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逐步進入深水區,未來排汙許可執行報告的數據質量要求也將越來越嚴格,管理製度越來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