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區錦海東方銀座
是一個商業住宅綜合樓
去年籌備成立業委會過程中
業主們發現5樓的架空層
竟然被開發商改建成辦公用房對外出租了
小區業主陳宇告訴都市現場記者,這些改造出來的辦公用房全部位於5樓,原本是住宅樓的架空層,目前被一家公司和一家酒店租用,但收錢的是開發商。業主們擔心住在這些改造出來的辦公樓上有安全隱患,如若發生火災都沒有避難的地方。
據了解,該樓盤2011年左右開發,有住宅312戶、寫字樓36間,開發商是江西錦海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井海。業主表示,之前,他們向李井海討說法,對方提出把分到的部分辦公用房轉交給即將成立的業委會,再返還15萬元的收益,而該公司另一位股東葉龍就是不同意。為了核實業主們所說的情況,都市現場記者找到了小區物業,負責人馬經理也證實5樓確實是架空層。
馬經理還找來了第5層的設計施工圖,上麵清晰顯示:錦海東方銀座一單元、二單元的電梯旁全是立柱,而且柱子之間並沒有牆體相連。顯然,現狀與設計圖紙有出入。通過多方尋找,都市現場記者聯係上了該小區開發商——江西錦海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井海。對此,李井海表示,把5樓架空層改成辦公用房確實是他們開發公司實施的,當時具體管這件事的是另一位股東葉龍。
都市現場記者又嚐試聯係開發商的另一位股東葉龍,但一直聯係不上,最後電話聯係上了他在南昌的業務代理人。對方表示,開發商與業主們簽有合同,其中相關條款是有約定的——地下車庫、地下儲藏間、架空層、物業用房、社區用房、商業裙樓電子廣告屏等均為出資人建設,其所有權等收益均為出賣人所有。
而業主們卻並不這樣認為。根據《民法典》365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也就是說架空層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湖坊鎮政府:“界定不了它是否屬於違章 時間太久了”
開發商把這處架空層改造成辦公用房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嗎?業主們告訴記者,他們就此向相關部門投訴過多次,包括城管、鎮政府等,但一直沒有下文。都市現場記者也聯係了青山湖區湖坊鎮城管中隊副中隊長熊衍明,他表示,他們的工作人員來不了現場,至於把架空層改成辦公用房
是否合規的問題,“他個人回答不了,也搞不清楚”。
居民們告訴記者,錦海東方銀座小區的架空層改成辦公用房已有十多年,為什麽到現在還不能明確是否違規?隨後,都市現場記者來到了青山湖區湖坊鎮,找到了鎮執法辦副主任楊俊,楊俊說,現在還沒有看到圖紙,不能夠下結論。但他表示:“下一步可以調圖紙”。
而就在這時,湖坊鎮分管城建的王副鎮長走了進來,表示這事他們評判不了,也不能執法,主要原因是“十多年前的事,說不清了”,界定它是不是違章要青山湖區住建局來下結論。
隨後,都市現場記者又來到了青山湖區住建局,該局工作人員表示,這事不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她建議記者去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湖分局了解情況。但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湖分局的工作人員又表示:“根據法定職責,這個管理權限就是城管,是否是違法建築由它評判,它不管是沒有道理的”。
業主們也把拍下來的圖紙拿給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湖分局規劃股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五層的一二單元是架空層,柱子與柱子之間都是空的。
《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58條規定:建築物建成後,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確定需要改變的,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湖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收到相關的申請,也就是說,開發商把架空層改成辦公用房並沒有取得合法手續。
據了解,近日,湖坊鎮政府行政執法辦已經下發了《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事先催告書》,要求開發商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恢複架空層的原始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