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接到同事電話時
李玲還有些迷糊
同事問了兩遍她才聽清
她回答說,營業款就放在老地方啊
同事明顯有點著急,說營業款不見了
李玲聽到這話也是一驚
2400元對於她們來說不算個小數字
……
李玲是陝西省寶雞市三迪廣場一家吐司店的員工。2021年7月6日,她上晚班。次日一早,李玲接到同事電話後,立即趕到店裏。查看監控發現,7月6日21時7分許,有個穿白短袖、藍牛仔褲的男人進入吐司店;21時8分,男人拿著一個塑料文件袋離開,前後不到一分鍾,而塑料文件袋裏裝的就是他們的營業款。這個時間段,李玲正好出去倒垃圾。
李玲迅速報警,給警方提供了監控錄像,本以為拿走錢的人可以很快落網,自己也能挽回損失,但沒有想到警方根本無法鎖定犯罪嫌疑人,因為實施盜竊的人戴著口罩,將自己遮得嚴實。
公安機關接到的第二起類似報警是在2022年5月17日。
報警人是開元商場負一層的恐龍騎士店。當日16時許店員王銀蘭把隨身帶的腰包放在店裏櫃台下麵的櫃子裏,然後去上廁所,回來後就發現包不見了。她詢問同事,同事因為都在忙也沒有注意到發生了什麽。他們查看監控發現,一個穿白色T恤的男子走進店裏拿走了王銀蘭的包。與上一個案子相似,這人也戴了口罩,麵部辨識不清。
相似一幕在2022年9月21日再次上演,天匯兒童樂園的監控視頻裏,戴口罩的男子撬開了收銀台的鎖,拿走了982元現金。隨後的3個月裏即10月到12月,店員鄧梅放在美甲店裏的裝著400元的包,一家童裝店的500元營業款和一家兒童遊戲廳的5727元營業款、裁縫攤的3000元房租款,也以相似手法被偷走。
不知道“口罩男”是對自己太有信心,還是覺得恐龍騎士店“好欺負”,2022年12月3日,他居然再次光顧開元商場的那家恐龍騎士店。
那天,當班店員柳青青15點30分接班後,一直在店裏忙碌。那天來店裏消費的顧客用的都是電子轉賬,所以她一直沒有打開放現金的抽屜。直到21時20分許,柳青青開始結算當天的營業額。她用鑰匙打開放現金的抽屜,才突然發現接班時清點過的1100元錢不見了。查看監控後她不寒而栗,從12月3日15時5分許,一男子就一直在店周圍徘徊,男子中等偏胖,戴帽子,戴口罩,混在人群中並不起眼,他看似無所事事,卻一直瞄向柳青青。17時50分,柳青青離開店麵,男子迅速走近櫃台,拉開抽屜拿走了現金,還將鎖重新鎖好然後迅速離開,一套動作完成前後不過1分鍾。
然而最讓受害者後怕的,還不是這筆“回頭單”,而是一個月後,2023年1月2日蛋糕店裏的5分鍾。
那天14點,高麗帶著4歲女兒來自己經營的蛋糕店上班。店鋪位於超市外部走廊中,人來人往看著很安全,高麗去買雞蛋時,就沒帶著女兒,也沒有鎖存放營業款的抽屜。5分鍾後,她買完東西回到蛋糕店,女兒說:“媽媽,有個穿藍顏色衣服的叔叔把你的錢拿走了。”高麗的第一反應是抱起女兒左右查看。
她心驚膽戰,真後悔沒把女兒帶在身邊。她抱著女兒去查看放營業款的抽屜,裏麵的1500元錢不見了。看了監控,發現她前腳離開蛋糕店,後腳就有一個穿藍色上衣、黑色褲子、灰色運動鞋,戴著口罩的男子進來了,他直接走到櫃台前,打開抽屜,拿走了錢。
公安機關接到的9起報案,所有的被盜現場均有監控錄像,但拍到的犯罪嫌疑人都戴著口罩。肉眼可見的應該是同一人所為,有的現場中,他甚至穿著同樣的衣服,隻是口罩遮住了臉部。
“視頻中的人不是我”
蛋糕店被盜後,公安機關調取了案發現場和周邊的監控視頻,發現“口罩男”盜竊後,駕駛白色轎車離開現場。經追蹤該車輛軌跡,發現駕駛人是車主李洺。李洺有盜竊前科,且其體貌特征與監控裏麵的嫌疑人高度吻合。2023年6月8日,公安機關在其租住處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洺。
但李洺從第一次訊問開始就說,他記不清警察提到的日子自己做了什麽。看了視頻後,他拒不承認案發現場視頻裏的男子係其本人。他說:“我沒有在那個時間段去那個地方,我沒有實施盜竊,視頻中的人不是我。”
為了查清楚事實,公安機關先後讓李洺的兒子、房東、親戚對視頻中的男子進行辨認。親戚、房東一眼就辨認出那個人就是李洺。他的兒子李朝陽甚至能說清深灰色衝鋒衣內膽原來是買給自己的,但是李洺也經常會穿,腳上的灰色休閑鞋是2019年在寶雞市陳倉區的一家品牌店裏買的,他證實視頻裏的男子就是自己的父親。即使是這樣,李洺依然矢口否認,拒不認罪。
公安機關組織李洺的家人、房東、親戚對監控視頻進行了辨認,調取了大量的證人證言,將本案以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移送金台區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雖然在案證據讓辦案檢察官內心確信李洺就是盜竊行為人,但是李洺親朋、鄰裏對監控視頻的辨認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中對於辨認的相關規定,即辨認對象無法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對視頻的辨認具有一定的暗示性。同時,若將上述證據作為證人證言,其指認主觀程度較深,客觀真實性無法保證,亦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故而上述證據無法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進行人像同一性鑒定
李洺拒不認罪,案件的關鍵是如何將李洺與視頻中的行為人畫上等號。經寶雞市金台區檢察院與寶雞市檢察院檢察技術部多次聯係溝通,提出可以對此委托具有聲像資料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通過科技手段從步態、體形與麵部特征等方麵進行人像同一性鑒定。
據此思路,檢察官查閱大量相關鑒定資料與相似案例後,金台區檢察院迅速召開檢察官聯席會並邀請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列席參加,釋明案件中存在的關鍵問題以及根據現有證據無法定罪的緣由,厘清下一步偵辦方向,指出必須進行人像同一性司法鑒定,用完整的證據鏈擊敗被告人的“零口供”。
偵查中,從證據材料全麵、客觀收集到司法鑒定的委托、取樣等方麵,辦案檢察官持續跟進,積極引導偵查。公安機關再次提請批捕時,相關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需檢視頻人像與樣本中李洺人像特征存在諸多符合”,遂作出同一性的鑒定意見。
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此案現有證據已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金台區檢察院立即對李洺批準逮捕,並於審查後以李洺涉嫌盜竊罪向金台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司法鑒定意見被法庭采納。2024年7月13日,金台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此次借助“人像同一性鑒定”技術性證據擊破“零口供”案件,是金台區檢察院及時引導偵查工作、強化技術性證據審查運用、有力打擊犯罪的又一充分展現,為之後開展此類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對犯罪分子也產生了震懾力。
此案反映出來的問題,也引起了檢警兩家的重視。2025年4月16日,金台區檢察院以刑事案件規範性取證要求為研究主題,以李洺盜竊案為抓手,在寶雞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進行檢警同堂培訓,明確不同種類證據的收集標準和取證要求,堅持以高質效辦理每一個刑事案件為要求,努力實現公安偵查辦案能力和檢察監督能力雙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