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壟茶高速從人民煤礦礦區穿過。
汪尤香的生活困在了2009年:一條“突如其來”的高速公路,讓她陷入一場長達16年的維權漩渦。
那一年,壟茶高速(泉州至南寧高速公路界化壟至茶陵段)修到了汪尤香承包的煤礦礦區,東西走向的道路將整個礦區一分為二,經營狀況良好的煤礦暫時停產。
她認為隻要避開高速公路,重新開掘巷道,就一定能找到新的大煤層。這一找就是13年,直到2022年煤礦徹底關停,也沒有找到。
路已通車十多年,各方對如何處理因煤礦停產造成的損失,一直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協商階段,評估公司鑒定汪尤香的實際損失為9400餘萬元,高速公路建設方不認可,並設法與汪尤香承包的人民煤礦簽訂了一份總包幹3400萬元的補償協議,但也沒有兌現。
訴至法院後,一審法院組織重新評估,判建設方賠償10079.27萬元及利息損失1354.33萬元。被告上訴後,湖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重審一審認定建設方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改判補償233萬餘元。
人民煤礦是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最大的縣屬國有煤炭企業,橫穿而過的壟茶高速是國家重點工程,處理此事的縣政府被“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在這個三方博弈的個案中,當高速公路項目代表的公共利益與承包人的巨額經濟利益碰撞,受到多方壓力的地方政府最終站在了“公共利益”一方,而茶陵縣曾經引以為傲的明星企業不久也“死”了。
停產
茶陵縣位於湘贛兩省交界處,距離省會長沙約230公裏,距離江西省萍鄉市約120公裏。
無論從縣城城區規模、人口數量還是經濟水平來說,茶陵在湖南省內都不算顯眼。但是,那裏蘊藏著豐富的礦產資源。
根據茶陵縣政府官網信息,茶陵礦產資源豐富,已查明礦產地103處,礦(化)點60處,已發現的礦種有26種。其中,煤、鐵、鎢、錫、鉛鋅及非金屬礦產中的石灰岩、花崗岩、矽石等為優勢礦產,铌鉭礦儲量為亞洲第二,全國第一。
現年72歲的汪尤香是茶陵縣潞水鎮人,係當地知名的女企業家,曾任茶陵縣工商聯副主席、茶陵縣政協委員、株洲市人大代表。
潞水鎮是茶陵縣的煤炭之鄉,村辦煤礦的傳統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初期。1989年開始,汪尤香承包了潞水鎮首團村的首團煤礦,由此進入煤礦行業。
汪尤香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經營管理有方,她在茶陵縣煤礦行業闖出一些名堂,也因此,在茶陵縣最大的縣屬國有煤炭企業人民煤礦無力繼續運營時,“當時的縣領導邀請我去搞茶陵煤礦,想辦法趕緊給工人發工資。”
2000年,汪尤香承包了茶陵縣人民煤礦,接手後立即進行改革,當年就實現利稅100餘萬元,成為茶陵縣納稅大戶。
2007年至2009年間,根據茶陵縣的要求,人民煤礦對當地的紅旗煤礦、東風煤礦、湘東煤礦、曉塘煤礦等進行資源整合。
但汪尤香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的資源整合工作還沒結束,一條高速公路的修建改變了她和人民煤礦的命運。
2009年3月10日,汪尤香作為人民煤礦的代表,與壟茶高速建設方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後更名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湖南高速公司”)簽訂《界化壟(湘贛界)至茶陵段路線的走向協議》(下稱“走向協議”)。
雙方約定,湖南高速公司負責建設的壟茶高速公路經過人民煤礦的采礦區域,“如有影響,高速公司需與人民煤礦再另行簽訂補償補充協議,現經雙方協商,人民煤礦同意該高速公路在其采礦權範圍內通過。”
“簽這個協議的時候,湖南高速公司並沒有說明道路選址的具體位置。”汪尤香說,從商業角度她不願意簽前景不明的協議,“但是縣裏做我的工作,說這是國家重點工程,讓我先支持。”
南方周末記者就此求證。茶陵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回複南方周末記者稱,經聯係時任茶陵縣相關領導幹部,無人願意接受采訪。
2009年11月3日,壟茶高速開工建設。汪尤香事後才知道開工的消息。開工前,湖南高速公司未對人民煤礦進行補償。
高速公路將人民煤礦礦區一分為二,直接壓覆的麵積約一平方公裏,壓覆礦產資源22.14萬噸,被壓覆及受壓覆影響的巷道總長度長達12875米。
雖然高速公路隻是穿插而過,但人民煤礦整個礦區都無法繼續開采,因為該礦原有巷道為南北走向,而高速公路為東西走向,根據規定,煤礦主井巷道不能從高速公路底通過。
開工時,在人民煤礦未搬離設備的情況下,政府部門就封閉了部分巷道,設備也血本無歸,人民煤礦隻能暫時停產。
評估公司突然退出
汪尤香踏上漫長的維權之旅,多個政府部門也先後介入協調。
2012年6月,湖南省重點建設辦公室(下稱“重點辦”)介入,協調雙方之間的賠償事宜。同年6月14日,重點辦組織了湖南高速公司、人民煤礦以及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株洲市及茶陵縣相關政府部門參與的協調會。
據該次會議紀要,會議確定,按照國家政策確定壓覆煤炭資源補償價款,壟茶高速壓覆人民煤礦是征收補償的個案,協商補償必須遵循現行法律法規。
該次會議還議定,以評估的方式確定對受影響的資產補償。由成立的工作組出麵,隨機選取湖南省內具備礦產資源、資產評估經驗和資質的評估單位,對人民煤礦在壓覆範圍內受影響的資產進行評估。
在此會議精神下,2012年底,受人民煤礦、湖南高速子公司湖南壟茶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建設主體,下稱“壟茶公司”)及茶陵縣泉南高速建設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茶陵縣協調辦”)等單位的委托,湖南恒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湖南金伯利礦業有限公司,分別對人民煤礦的相關損失作出結論。
兩家機構的鑒定報告顯示,截至評估基準日2010年4月30日,壟茶高速壓覆人民煤礦壓覆範圍內損失合計為9435.87萬元。
但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壟茶公司不予認可。因壟茶公司已於項目結束後注銷,2025年4月9日、4月21日,南方周末記者在現場以及通過電話聯係,均未能與湖南高速公路集團具體業務部門進行有效溝通。
2013年6月27日,株洲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召開了一次協調會議。會議紀要顯示,“壟茶高速公路建設作為國家重點工程,各方一定要服從大局。”
在各方的運作之下,協商一事仍無明顯進展。
但是,評估公司卻突然宣布退出評估工作。
在2013年10月18日發送給湖南省注冊評估師協會的一份書麵匯報材料中,湖南恒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解釋了退出的原因:由於壟茶高速違反先補償後壓覆的原則,且不敢與當事兩礦麵對麵協商談判,“而現在打著維護國有資產的名義濫用公共資源,指責我司、指責其他評估機構、指責茶陵縣協調辦、指責株洲市協調辦”。
7天之後,該評估公司又向茶陵縣協調辦、壟茶公司、人民煤礦函告中止服務,“此次評估業務受到有關部門的幹預,我司已無法獨立執業”。
湖南恒基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還受到哪些部門的幹預?南方周末記者聯係該公司,其拒絕接受采訪。

2025年4月7日,汪尤香在家整理與人民煤礦有關的資料。
不履行補償協議
2014年底,汪尤香將湖南省高速公司訴至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汪尤香的說法,自高速公路開工建設,她一直在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籌措資金,用於人民煤礦開掘新的巷道,“新巷道是避開高速公路了,但是一直沒有找到煤。”
她解釋說,人民煤礦的勘探圖紙形成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囿於技術條件,圖紙不太精準,一直到後來人民煤礦關停,她都沒有找到新的大煤層,“沒有煤,我就沒有錢還債。”
官司還沒開庭。但在經濟壓力、茶陵縣方麵的壓力雙重作用之下,2015年1月23日,汪尤香委托協調辦全權負責補償事宜。
按汪尤香所述,當時臨近農曆春節,人民煤礦欠薪日久,工人堵路維權,給地方政府和壟茶高速項目方都造成很大壓力,她本人也被討薪工人毆傷住院。
汪尤香說,在這一背景下,時任茶陵縣一位副縣長主持茶陵縣協調辦的工作,這位副縣長讓汪尤香交出人民煤礦的公章,“說要給我解決職工工資的問題。”
南方周末記者撥通這位時任副縣長的電話,其拒絕接受采訪。
根據案件材料,茶陵縣協調辦安排工作人員劉東芽拿著人民煤礦的公章具體經辦協調事宜。劉東芽直接介入賠償事宜後,茶陵縣協調辦與湖南高速公司的溝通進展迅速。
據2015年1月29日湖南省重點辦的會議紀要,經縣指揮部與壟茶公司協商,雙方同意人民煤礦壓覆補償款包幹總金額為3400萬元(含壟茶公司已付的款項)。這與評估公司鑒定的損失9435.87萬元,相距甚遠。
2015年2月17日,壟茶公司與茶陵縣協調辦簽訂《壟茶高速公路壓覆人民煤礦補償協議書》(下稱“《補償協議書》”)。雙方約定,壟茶公司一次性補償人民煤礦壓覆補償款3400萬元(含已支付的21663569元),並約定支付期限在2015年2月25日下午3點之前。
汪尤香稱,她對此毫不知情,且完全不同意。
劉冬芽的兩個手機號碼均無人接聽。
那麽,這份汪尤香聲稱毫不知情的補償協議,到底是如何簽訂的?
茶陵縣協調辦後來在提交至法院的一份《情況說明》中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
根據《情況說明》,茶陵縣協調辦於2010年9月份開始介入人民煤礦與壟茶公司關於泉南高速公路壟茶段壓覆補償問題的協調,由於雙方對補償金額差異過大,“壟茶公司始終不同意,也多次到省政府、省紀委、省優化辦、省重點辦等單位告狀。我辦想盡了各種辦法協調幾十次未果,為此省、市相關領導要求我縣委、縣政府、縣協調辦盡快解決。”
在2015年1月29日湖南省重點辦會議召開後,茶陵縣協調辦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為顧全大局,維護社會穩定,盡快解決矛盾,再次做人民煤礦的工作,要求其服從湖南省優化辦專題會議的統籌安排和協調,把公章交與茶陵縣協調辦。
該辦於2015年2月17日趕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與壟茶公司簽訂了《補償協議書》。
“我辦知道人民煤礦一定不會接受協議中確定的補償金額,但簽訂此協議的目的就是為了盡快平息事態,落實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的安排。所以,協議內容及協議簽訂過程,我辦當時均未告知人民煤礦,準備待壟茶公司履約後再找人民煤礦做內部協調。”前述《情況說明》寫道。
2015年2月26日,在約定付款日到期的次日,茶陵縣協調辦向壟茶公司發函稱,兩日內不支付則終止履行協議。
但壟茶公司仍未付款。汪尤香的一位申訴代理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按照湖南高速公司後來對法庭的說法,未付款的原因是人民煤礦的外債太多,多家法院已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執行的款項遠遠大於其應支付的款項。
該代理人表示,協議簽訂前,湖南高速公司及壟茶公司對汪尤香債務問題早已知情,仍簽署了前述《補償協議書》,且該協議書約定付款至茶陵縣協調辦,而非汪尤香,因此湖南高速公司的說法並不能成立。
賠償改補償,相差1億元
經過多年審理,株洲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係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法院重新委托評估機構對人民煤礦的各項損失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為總損失金額15200萬元。
株洲中院判決,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款項後,湖南高速公司賠償人民煤礦壓覆損失10079.27萬元及利息損失1354.33萬元。
湖南高速公司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0日,湖南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原審一審認為湖南高速的行為係侵權行為,但重審一審認為湖南高速的行為不是侵權行為,而是為了公共利益經國家批準的合法建設行為,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4日,在經過將近一年的審理後,株洲中院改判湖南高速公司支付人民煤礦補償款233.64萬元。
相比於金額的巨大變化,重審一審與原審一審相比,對於案件性質認定的改變更值得關注。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楊尚東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原審法院認定高速公路公司構成侵權,遵循的是“侵權—賠償”邏輯,法理依據是民法中的物權保護和過錯責任原則。重審改判遵循的是“侵權—公共利益抗辯”邏輯,法理依據是憲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則,即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
楊尚東說,本案中地方政府協調簽訂補償協議的行為本質上是柔性的行政調解行為,由於目前法律針對行政調解的程序設計整體上是缺失的,因此該類行為較少涉及程序違法的問題,“不過,地方政府在未保障相對人知情權的前提下代為簽訂補償協議,無疑不符合程序正當的基本要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采礦許可證屬於行政許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精神,礦產資源的行政區一般按照實際投入的損失確定補償數額,但這種補償的範圍和補償的標準迄今在法律上還沒有統一規定和統一標準,這就給當事人索要補償帶來很大困難。
也因為法律並無統一規定,所以補償金額的確定很多時候就通過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來確定,也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但應盡量彌補當事人的實際損失。”趙宏說。
重審一審判決書還顯示,株洲中院還認定,雖然湖南高速未如期履約,但雙方於2015年2月17日簽訂的總金額為3400萬元的《補償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基於此,“原審一審過程中所作的各種鑒定缺乏必要性,其所作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本案基本事實的依據。”
這意味著,那份評估總損失1.52億元的報告就此作廢。
汪尤香不服,上訴至湖南高院。2022年6月1日,湖南高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人民煤礦在經曆了十多年的維權後,一切回到原點。
不過,湖南高院作出二審裁定之前,茶陵縣就於2022年1月6日宣布關停人民煤礦,關停原因是湖南省對於部分小煤礦關停的規定和人民煤礦升級改造的遺留問題。
汪尤香的“戰爭”還沒有結束。2025年2月28日,汪尤香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民事監督申請書,請求最高檢對該案予以審查監督,提出抗訴。
自從人民煤礦關停後,汪尤香從煤礦辦公室拉回家十幾個鐵皮文件櫃,放在家裏的閣樓。這座老宅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她生意最好的時候修建的一幢三層半的小樓,最上麵的半層一些地方層高不到一米八,隻能低著頭過。這處原本放置雜物的地方,成了茶陵縣人民煤礦“博物館”。
茶陵縣對關停人民煤礦一事似乎也“耿耿於懷”。茶陵縣人民政府官網曾發布文章,回顧人民煤礦發展史及其對茶陵經濟作出的曆史貢獻,文章標題為《再也不見,人民煤礦!》。吊詭的是,此文後來又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