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一周雙休製。雙休製是為了讓職工平衡好生活和工作。然而,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如今近30年過去了,還有一些勞動者在雙休和法定節假日難以休息。
“落實雙休”的呼聲在網絡上隨處可見。在任何一個關於休假的議題上,比如落實“2.5天休假”“月經假”之類的新聞評論區,幾乎都可以看到這樣的聲音——“先落實雙休吧。”
雙休雖是個相對晚近的事物,但30年曆史也並不短了,這個時間長度足以讓一項製度安排落地。但事實上,如果細究法律細節的話,也能發現雙休並非那麽“天經地義”。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製度;此外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從這個表述能看出,勞動法隻強製規定了“單休”。
而雙休更像一種社會共識的結果。1995年,國務院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其中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事實上這才是我們今天雙休日的由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條的後麵其實還留了口子,“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這也意味著走過30年的雙休日,其法律地位其實遠沒有我們想象得那麽堅固。這也是為什麽不少企業公然表示隻能單休的原因所在,從法律層麵說,如果控製了時間總量,單休並不必然違法。
所以,如果我們希望雙休變成一種確鑿無誤、不容打折的製度安排,那麽恐怕需要提高雙休的法律地位,比如對相關規定做出修改,除了特殊情況之外,將雙休變成一種如元旦、春節等法定假期一樣統一的休假安排,通過強製力貫徹下去。
當然,現實很多情況是不少用人單位既不能落實雙休、勞動總時長也超標,就如過去飽受批判的“996”“007”一樣,其實就是一種直白的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尤其是企業,出於營業利潤、保持競爭力的考慮,往往傾向於剝奪勞動者的休假時間。
而很多勞動者事實上也無奈地接受了這種現狀。比如此前《工人日報》報道,近七成受訪者沒休完2024年的年休假,而超60%未休年休假的受訪者是主動選擇放棄。也就是說,勞動者在一種有形或無形的壓力之下,或是從自身職業發展考慮,或是迫於職場壓力,自動放棄了年假。
這和很多打工人接受單休類似——人們感知著一種水溫,知道在現行條件下無法期待更多,於是隻能被動接受。
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維護勞動權益所針對的並不隻是一個法條、一種做法,而是一種整體水位。即社會在長期博弈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習慣,在內卷狀態下造成的低權益狀態。
而要解決這個問題,恐怕也隻有形成足夠的製度剛性,能夠無差別地針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行為矯正”。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剛性有限,隻對部分企業起作用,那麽市場競爭很快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倒逼尊重勞動權益的企業“放下堅持”。
從情感上說,人們不希望走過三十年的雙休,對於很多勞動者來說依然遙不可及。要改變這個現狀,恐怕還需要社會各界尤其是相關部門凝聚起足夠的力量,從根本上改善職場生態,將雙休製牢不可破地釘牢在社會土壤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