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凶殺案離奇內情:四個專案組與警界“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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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凶殺案離奇內情:四個專案組與警界“內鬼”

農健插畫

“我們的偵查員在號子裏訊問完,被收買的‘內鬼’馬上就告訴家屬。”2024年9月13日,以證人身份參加紫藤巷殺人案再審的庭前會議時,退休刑警楊生慶如是說。

從2003年10月2日案發至2006年5月警方宣布破案,紫藤巷殺人案先後成立四個專案組,曆時兩年七個月。該案《偵查終結報告》如此描述破案的曲折:“幾經反複,益增暗昧,三起三落,險成懸案。”

用一位專案組成員的話說,這個案子最後能破是個“意外”。

然而,數名不同階段的專案組成員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均表示:此案原本並不難破,隻要正常偵辦,翼城縣公安局就能破,用不著成立那麽多專案組。有專案組成員甚至認為,如果不是“人為因素”,這個案子當天就能破。

在第四個專案組的骨幹成員楊生慶看來,紫藤巷殺人案久偵不破、破案時仍留下瑕疵、犯罪嫌疑人翻供,都與“內鬼”有關。

楊生慶接手該案後,先後刑拘了三名縣公安局的警察或協勤,其中兩人被判刑。但在他看來,此案“內鬼”遠遠不止這幾人。

案發時的臨汾市公安局局長、分管刑偵的常務副局長和刑偵支隊長,以及翼城縣公安局局長,後來皆陸續因貪腐落馬,公開信息中並不涉馬朝暉案。

據《新京報》報道,2024年12月19日至21日本案再審庭審時,檢察員強調,本案偵查工作受到嚴重的人為幹擾,偵查機關內部人員故意包庇、盜竊等行為,給辦案造成了極大困難。

夜入現場

2003年10月2日晚,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局幹部馬朝暉死於家中,身中49刀。其家位於北關村紫藤巷,此案亦被稱為紫藤巷殺人案。在該案偵查過程中,馬朝暉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以下簡稱二李)兩度被逮捕,並最終被判刑。(相關報道詳見《紫藤巷殺人案再調查:為何疑罪21年》,案件時間表詳見文末圖表)

為破此案,警方先後成立四個專案組。據警方一份前期《調查報告》,案發次日,翼城縣公安局就成立了由局長吉紹文為組長、以刑警大隊一中隊為主的專案組。這是第一個專案組。

一個月後,臨汾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常務副局長段波到翼城開會,確定由市縣兩級成立專案組。這是第二個專案組。

據《調查報告》,案發次日,市縣兩級公安局的技術人員一起勘查了現場。按縣公安局技術科指導員賈紅生後來接受調查時的說法,讓市公安局勘查現場,是其同事提出來的。他覺得有道理,並請示了領導,領導隨後聯係了市局。

“當時考慮到李純泰是北關村書記,是當地的名人,死者的母親是人大副主任,李誌華是(縣公安局)技術科的,常小林和李翠仙既是同學又是情人關係。”賈紅生在筆錄中稱,“這一點大家一點就通。”

李純泰是李慧父親,李誌華是李慧哥哥,李翠仙是李慧大姐,當時是北關賓館總經理和縣政協委員,常小林是縣公安局技術科科長。

賈紅生承認,他們當時就意識到這個案子不一般,並且馬朝暉被殺可能與李慧有關係。

據相關證言,臨汾市公安局兩名幹警到翼城後,被安排住在了北關賓館,次日的案情分析會也是在這家賓館開的。

據李翠仙後來供述,10月3日晚上,常小林就到賓館向她透露了案情。

“那會兒各局的局長和社會上的朋友都過來看我……當天晚上,我在李慧的房間見過常小林最少兩次……他說,根據現場勘查,他認為這起案件是情殺,可能就是小不點(李慧)幹的,因為李慧穿的褲腳上有血。是在穿著過程中形成的……”

——摘自李翠仙2006年4月9日筆錄

作為案發現場,馬朝暉家當晚就被縣公安局封了。馬朝暉母親李毅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因為擔心有人破壞現場,她特意安排了一名親戚守在門口,結果撞上常小林半夜進入現場。這名親戚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常小林當時試圖拿走一條深顏色的褲子。

案發時,李毅任翼城縣人大副主任,其丈夫是縣審計局副局長。

警方在案發次日現場勘查時,發現了一件沾血的黃色風衣、一條沾血的黑褲子和一隻鞋底沾血的坡跟拖鞋。由於毛發等重要物證丟失,這些衣物成為破案的關鍵證據。

後來在接受專案組調查時,常小林承認半夜去過現場,但辯稱是去收衣服的,以免下雨被淋濕。不過他承認,借參與現場勘查之機,偷拿了一份馬朝暉與李慧都簽了字的離婚協議書。

李翠仙的一份口供中稱,常小林把那份離婚協議拿到北關賓館,給了李慧,“李慧接過去就撕了”。

此外,據常小林、李慧、董昀以及證人的筆錄,案發第二天或第三天,常小林安排董昀,把剛衝洗出來的現場勘查照片從照相館取出來,直接送到了北關賓館,給李誌華、李慧等人看了。而當時連辦案民警都還沒看到現場照片。

常小林後來接受調查時承認,其行為屬於徇私枉法,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他在感情上對不起李翠仙,就想“救一下李慧”“報李翠仙的恩”。

“複雜情況”

《調查報告》中提到,在此案偵辦過程中,“從社會到公安機關內部,出現了許多複雜情況”。

案卷材料顯示,2003年10月4日,即案發第三天,翼城縣公安局對二李監視居住,為期6個月。根據相關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被監視居住者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也不得會見他人。

然而,案卷材料顯示,二李行動看不出有任何限製。按李文浩後來在法庭上所說,他在一家賓館隻呆了一個多星期,警方就讓他回家,然後他就上班去了。李慧則跟家人、常小林等人經常碰麵,常小林曾多次向她透露案情。更奇怪的是,作為犯罪嫌疑人,二李在監視居住期間也曾不止一次見麵。

楊生慶2006年接手此案後,曾注意到上述反常。據他介紹,有知情民警向專案組透露,其實縣公安局沒有對二李采取強製措施,案卷中的監視居住手續,是後來看到事態嚴重了,因害怕擔責任而補的。

案發後,縣公安局一名民警負責調查李慧。後來在接受專案組調查時,該民警稱,作筆錄時,李慧幾個姐姐和董昀多次去他辦公室,導致詢問多次被中斷。

董昀當時是縣公安局技術科協勤民警,與李慧一家關係密切。後以包庇罪被判刑十年,出獄後一直在申訴喊冤。

按上述民警筆錄,他記得李慧是到公安局滿24小時後離開的,至於誰讓她走的,他記不清了,有沒有辦法律手續,他也不知道。

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第二天早上,她去公安局了解情況,得知李慧被放了,辦案警察告訴她,縣委書記轉述市人大一名領導的話說:雙方都是受害者。後來她去問縣委書記,後者否認說過那個話,“我說走,咱去問辦案的人,他說哎呀,她(李慧)也是受害者,她不是你兒媳婦?我說我兒媳婦是重要嫌疑人!”

當時的縣委書記剛到任,半年多後,其便因貪腐落馬。

時任翼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徐運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發次日,縣委一個重要部門的副部長就找過去,讓他們“謹慎點”:“意思是不要控製人家,問問就行,另外我們當時也沒證據。”

徐運生在第一個專案組中擔任副組長,是上述民警的直接領導。按徐運生的說法,第二個專案組成立後,他就不再是副組長了。

上述辦案民警後來接受調查時稱,李慧的監視居住期滿後,由於受害人家屬一直告狀,當時的專案組曾打算把李慧變更為取保候審(刑事強製措施的一種)。該民警對李慧說此事時,“李慧當時就火了,說你們憑什麽給我辦取保候審?我要是殺了人,你們就逮我!”

看到李慧這個態度,這名民警去請示領導,結果沒多久就接到看著李慧的民警電話:“李翠仙去了,很生氣,把李慧領走了。還說讓局領導給她說。”

敲詐者

據現場勘查筆錄,馬朝暉家的院子裏和客廳內,均發現有大麵積的擦拖血痕,門庭角落還放著一個帶血的拖把。

楊生慶在前述庭前會議上作證時稱,看過現場照片,他就認為這個案子屬於情殺,而非搶劫殺人。在他看來,如果是搶劫殺人,凶手沒有必要連捅49刀,更沒必要捅刺生殖器。此外,如果是搶劫,拿完財物之後,凶手應該盡快逃離現場,而不會留在現場拖擦血跡。

據常小林供述:勘查完現場,他也根據刀傷判斷,此案屬於“情仇殺”,且是激情殺人,“如果是謀殺,時間地點都不對。”

然而,第二個專案組成立後,卻把搶劫殺人作為主要偵查方向,還將兩名警校畢業生鎖定為凶手。

馬朝暉被殺一周後,李慧的父親李純泰收到一封敲詐其20萬元的信。“一拿到這個敲詐信,我馬上給公安局長打電話。”李翠仙2020年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警方後來查明,敲詐者是剛從臨汾警校畢業不久的周某某。當時周已經在看守所,他寫完敲詐信沒幾天,就在試圖盜竊一輛汽車時被車主當場抓住。

警方審訊時,周某某聲稱,他之所以敲詐李慧父親,是因為當時社會上都傳是李慧殺的人。

審訊筆錄顯示,周某某最初隻承認敲詐和盜竊,否認殺人。但是到了2004年3月中旬,周某某突然在一份筆錄中承認,他和一個叫馬某某的人共同殺了馬朝暉。

周某某在這份筆錄中還稱,殺完人,兩人曾在房間裏找錢,但沒找到,然後分頭跑了,跑之前還用拖把擦了血。

案卷材料中,除了有周某某的殺人供述,還有一張他畫的馬朝暉家平麵圖,該圖被認為與警方繪製的現場圖高度相似。

馬某某家與馬朝暉家隔一條巷子。他在接受調查時表示,案發當晚他就在家,沒出去過。那天晚上恰好有多名親友在馬家,他們均向警方證實此說法。

由於沒有作案時間,警方後來排除了周馬二人的殺人嫌疑。

既然不是凶手,周某某為什麽承認殺人?2014年,山西高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檢察員表示,他們認為警方在對周某某的審訊過程中有刑訊逼供嫌疑。

據翼城縣公安局2012年提供給縣檢察院的一份情況說明,當時負責審訊周某某的,是臨汾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重案大隊的雷某。

徐運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是他從看守所提出周某某交由雷某審訊的,雷某審完後,他將周某某提回看守所時,由於周某某身上有傷,看守所不收,是他寫了說明之後才收的。

雷某後來因車禍去世。第三個專案組一名重要成員王明(化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段波認為凶手就是周馬二人,讓雷某“一晚上拿下”。

至於周某某畫的那張現場圖,王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據他了解,是民警把周某某帶到案發現場畫的。

“替死鬼”

第二個專案組把周馬二人作為殺人疑犯,與一份足跡鑒定有關。

現場勘查時,警方發現了三枚疑似是作案人的血腳印。和血衣一樣,這三枚血腳印成為此案的重要物證。

2004年1月,內蒙古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曾出了一份鑒定意見,結論是:現場一枚血腳印與周某某的足跡特征不同,但另一枚血腳印與馬某某的足跡“有相似之處”。

據徐運生寫的一份情況說明,有了這份鑒定意見之後,“專案組開始側重對馬某某、周某某的偵查”。

翼城縣公安局曾就足跡鑒定專門出具了一份說明,說明中稱,2003年11月,專案組曾把周馬二人的足跡樣本送到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常小林是三名送鑒民警之一。

據常小林後來供述,他們去過三次北京,其中有一次李翠仙也跟著去了。為了不讓另外兩名民警知道兩人有關係,他和李翠仙提前約好,在不同火車站上車,假裝是在火車上巧遇。

據李翠仙的一份供述,當時警力的偵查方向已經集中到周馬二人身上。常小林對她說,足跡鑒定是最主要的,足跡鑒定出來,就知道是誰作案的了。因此她很關心這次鑒定結果。

李翠仙供述稱,到北京後,她和常小林等三名民警去逛了商場,並給他們都買了禮物。分手時,她還當著另外兩名民警的麵,給常小林留了至少3000元錢。

2016年,常小林接受媒體采訪時稱,他們把樣本送到公安部後,公安部因足跡鑒定方麵的條件不是很好,建議他們去內蒙古做,所以他們才去了內蒙古。

山西高院2014年審理此案時,控辯雙方曾專門就內蒙古公安廳那份鑒定書進行質證。省檢察院檢察員表示,那份鑒定是常小林拿了李翠仙幾萬元之後,把周馬二人作為“替死鬼”做出來的。

李文浩的辯護律師胡曉勇對此不認可,稱沒有證據證明常小林參與過本案。此外他還提到,內蒙古那份鑒定意見中提到,必要時可“踩樣送檢”,但翼城縣公安局沒有“踩樣送檢”,因此仍不能排除馬某某的作案嫌疑。

再審開庭前,胡曉勇在電話中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周馬二人的作案嫌疑仍不能排除。

前述庭前會議上,檢方曾主動就周馬二人的作案嫌疑問題作出說明,稱雖然當年已經排除二人嫌疑,但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仍請鑒定人出具了說明。據該說明,周某某當時就可以排除掉,但常小林和另一警察對此表示不滿,拿走了全部樣本,並且以公安部已有結論為由,要求他們必須出具鑒定,所以才有了那份鑒定意見。

李翠仙供述中稱,在偵辦過程中,她先後給了常小林2萬多元現金,此外她還給常小林“解決了一個車庫”。

常小林也在供述中承認李翠仙給他買車庫的事,“當時價值四五萬元,我沒有給她錢”。

膠卷被剪

2004年8月,臨汾市公安局就紫藤巷殺人案成立了第三個專案組。此前,案發時的市公安局局長邵建偉因涉貪落馬,新局長李如林上任。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山西省一位省領導此前就該案作了批示。

專案組成員王亞力還記得,那年夏天,其領導把他叫到辦公室,說有一個案子,段波副局長要抽他去辦。王亞力當時是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八中隊的中隊長,段波任副局長之前,曾在堯都區公安局工作多年,是王亞力的老領導。

與王亞力一起參加第三個專案組的,還有他的三名同事,其中一位是堯都區公安局刑偵大隊重案中隊指導員高姣生,與王搭班。

王亞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他對案情尚不了解,隻是聽領導說,翼城縣公安局因為破不了案,家屬一直告局長吉紹文。他當時以為,自己隻要把案子破了,就是幫了吉紹文。後來他才發現事情不簡單。

在第三個專案組成立的會上,王亞力知道現場勘查時曾發現毛發。到翼城後,他和高姣生要來了現場勘查的照片和膠卷,發現沒有毛發的照片,而膠卷被剪成了幾截,兩人當時就覺得“不正常”。王亞力解釋,警方衝洗現場勘查照片都是整卷洗,洗完後照片可以從中挑,但膠卷一般不會剪。

據董昀的一份供述,常小林安排他從照相館取照片時,膠卷是整卷的。

剪掉的膠卷照的是什麽?為什麽要剪掉?王亞力說他問過縣公安局民警,但對方說不清楚。他還記得,高姣生當時買了個放大鏡,仔細看膠卷的編號,想搞清楚究竟剪掉了哪幾張。

王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發後十來天,一名辦案民警曾給他看過一張毛發照片,他一看就是女人的頭發。可是,等他後來上了案,再問那名民警時,對方說那張照片沒了。

後來,常小林在接受調查時承認,現場勘查照片中有關於毛發的,他還把照片給市公安局的幾個人看了,“大家認為是在搏鬥廝打的過程中,馬朝輝手上沾的凶手的毛發”。

據常小林供述,現場勘查的照片後來交由技術科內勤馬某某保管。馬某某保管七八天後,常小林貼照片時,還看到其中有毛發的照片。

王亞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後來向縣公安局要來一份屍檢報告草稿,發現其中清楚地記錄了毛發。他還記得,毛發有好幾根,棕色,長的有十幾厘米,夾在馬朝暉的手指間。

高姣生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他也看過那個草稿,並且還找到現場勘查的見證人作了筆錄,證實馬朝暉手上確實有毛發。

不過,高姣生所說的那份見證人筆錄,並沒有出現在案卷中。而案卷裏的現場勘查筆錄上,“見證人”一欄是空白的。而公安部當時規定,警方現場勘查時必須有見證人並簽字。翼城縣公安局的一份情況說明稱:“因為此案比較複雜,害怕泄密,沒有找見證人。”

毛發丟失

警方案發次日進行現場勘查時,馬朝暉家一個在縣公安局工作的親戚在場。“他(親戚)回來跟我說,嫂子,這個案子好破了,咱手裏有證據。”李毅回憶說。

在高姣生看來,有毛發在,馬朝暉案破起來很簡單:“鑒定一下,抓人就完了。”

然而,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三名民警後來在接受調查時均表示,案發第三天開的案情分析會上,就沒有人提到過毛發。一名民警說,他當時還感到奇怪,“但是也輪不到我說”。

再後來,就傳出毛發不見了的消息。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為毛發的事多次找過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局長邵建偉曾對她說:頭發算是什麽重要證據?

李毅隨後找了山西電視台等媒體,就毛發丟失做了報道。

據常小林後來供述,案發四五天後的一個晚上,李翠仙約他見麵,問他從現場提取了什麽,他說從馬朝暉手上提取了毛發,且懷疑是李慧的,究竟是不是得看DNA鑒定。李翠仙讓他送化驗時給她打個招呼,還說“最好這個毛發不要送去化驗”。

常小林還供述稱,案發一個多月後,當時毛發還沒丟,他與李慧在一次見麵時,李慧問他案件進展,他說從現場提取了毛發、血衣和足跡。李慧最關心的是毛發,說:“如果毛發在馬朝輝的身上提取到的話,那很正常,因為那是她的家。如果是從手上提取的,那就麻煩了。”

常小林接受調查時承認,現場提取了毛發後,他並沒有向領導匯報,也沒有提出送檢。但他堅稱,毛發和毛發照片都不是他弄丟的。

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毛發丟失後,吉紹文接受縣人大主任質詢時說,頭發沒有毛囊,沒有化驗價值,人大主任則說,不管有沒有化驗價值,作為現場重要證據,必須找回來。

然而,毛發最終未找到。至於怎麽丟的,誰弄丟的,也未能查明。

檢方後來對馬朝暉被殺案審查起訴時,曾注意到案卷材料中出現了同一文號、兩個版本的屍檢報告,而兩份屍檢報告對於毛發的描述不同。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這兩份屍檢報告中都提到毛發,但描述的位置不同。其中版本一寫的是:“(馬朝暉)胸部、右手可見數根毛發”;版本二寫的是:“(秋衣)胸部可見3根毛發。”

而對於這兩份屍檢報告,臨汾中院和山西高院的裁判文書中均未引用“右手可見數根毛發”的內容。

王亞力和高姣生曾看到過的那份屍檢報告草稿,後來則不知所終。

“這個案子不能搞了”

王亞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發現毛發問題後,他打電話向段波匯報,段波隨後趕到翼城與他見麵。據王回憶,段波的觀點是:這是犯罪嫌疑人殺人之後,在搬動屍體時粘上的馬朝暉毛發。王亞力說,聽段這麽講,他就把那份屍檢報告草稿拿給段看,段看了後就不吭聲了。

高姣生說,王亞力向他轉述段波的意思後,他頓時明白領導目的不在破案,而是把案子搞砸。他當即就說:“亞力,這個案子咱不能搞了。”

王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曾專門追查過毛發。結果有一天,段波打電話給他,問他為何老是糾纏毛發,“我說毛發必須糾纏,毛發就是直接證據”。

王明說,段波還曾就毛發問題專門開會,會議結束時稱:出了這個會議室,誰也別再提毛發了。王明當即表示反對:“我的意見是必須找到這個毛發,毛發照片也必須找到。”

按王明的說法,由於他對毛發問題緊追不放,後來段波讓參加現場勘查的民警從馬朝暉衣服上弄了幾根頭發,並安排一名民警送檢。民警害怕出事,一直沒敢送。

王亞力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辦案時曾問過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一名民警,對方承認後來曾從馬朝暉的毛衣上抖下來幾根毛發。

據王明介紹,當時李如林也很關心毛發,並多次催問鑒定情況,吉紹文一直說“快了”。王明對此懷疑,專門安排專案組成員找公安內部人打聽,才知道根本就沒有把毛發送去鑒定。

據李慧的一份筆錄,2004年4、5月份,李翠仙曾讓她最近別亂跑,公安機關要提取她的頭發,去做DNA鑒定,但後來一直沒提取。

根據第四個專案組的調查,從馬朝暉手上提取的毛發,早在2004年春節前就丟失了。

王亞力還記得,在他所在專案組的後半段,段波就不再擔任組長,組長改由臨汾市公安局另一副局長擔任。

據臨汾市公安係統多人介紹,段波曾做過公安局法製科科長,業務能力很強。而段家在臨汾政界舉足輕重,一家出了四個局領導。段波的父親曾在翼城縣某局做過局長,段波從小在翼城長大。

李毅認識段波父親。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發後,社會上傳聞段波與李翠仙是同學,並為此包庇李慧。為此她專門去臨汾找到段波父親,段波父親當著她的麵把段波叫來,囑咐段波一定要公正辦案。

在第三個專案組偵辦期間,由於沒能找到毛發等涉嫌殺人的證據,警方是以涉嫌偽證罪和妨害作證罪對二李采取強製措施。王亞力說,那次是他傳喚的李慧,李慧表現得很鎮定。李慧父親李純泰當時也在場,他一句話沒說,更沒有阻攔。這讓王亞力頗感意外。

據王明介紹,辦案期間他的車曾被跟蹤,為此他每次開車外出都隨身帶槍,以防萬一。

截停警車

王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次抓了二李後,為了取得兩人承認殺人的口供,專案組用盡了辦法。他記得,審訊李文浩時,為了從心理上壓倒對方,特意安排武警提人,參與審訊的幹警全部穿上警服,把馬朝暉的現場照片放大後放到審訊台,此外還安排警察充當記者拍照。結果李文浩“嚇得尿了褲子”,仍然不開口。後來,他們通過省公安廳請來兩名審訊專家,結果專家在酒店看了兩天案卷,最後說水太深,我們審不下來,沒上手就走人了。

2005年9月,二李被抓一年後,檢方因證據不足,對兩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二李被釋放之前,她曾找到山西省檢察院,一個領導對她說,把人放了後,將來再辦,就像大海撈針,再也撈不起來了。

李毅聽到這話,當時幾乎走不成路。“後來我一想,不行,大海撈針也得想辦法撈,不撈咋弄?”

李毅說,她先是找到省人大,省人大常委會專門開會研究了此案,並作了批示,但沒起作用。

後來,她又找到山西籍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郭鳳蓮求助,兩人答應幫其反映。據《山西晚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就此案作出批示。隨後,警方成立了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組成的第四個專案組。

作為第四個專案組的審訊組組長,楊生慶當時的正式身份是山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有組織犯罪偵查隊副隊長,他也是專案組當中唯一來自省公安廳的刑警。

根據楊生慶的辦案經驗,但凡久偵不破的命案,被害人家屬如果一直喊冤,10個當中有9個能破,“但是一破就得抓民警”。因為辦案“六親不認”,他當年在山西公安係統有“煞神”之稱。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到臨汾後,他很快發現案子本身並不複雜。“這個案子以翼城縣公安的水平,是完全能夠破了的。是不敢破而已。”

據楊生慶介紹,他們曾接觸過一名證人,如果該證人正常作證,就可以戳穿二李當初自稱案發時段不在場的說法。可是證人剛一開口,就遭到時任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長王文藝的嗬斥,後來再不肯作證。“證人對我們說他可以(口頭)說,但不作證,因為你們的民警不讓我作證。”

楊生慶接手案件時,王文藝已經調離臨汾市公安局。據公開報道,2022年,王文藝在臨汾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位置上,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落馬。

2006年2月14日,在取得新證據後,警方再度刑拘二李,同時刑拘了董昀。

楊生慶還記得抓李慧時出了意外,民警開車帶走李慧後,在一個收費站,就被數輛車追上了。楊生慶當時在指揮部,接到民警電話報告後,問是否出示了工作證、拘留證,民警說出示了,“我說出示了還不讓走,見一個銬一個!這是妨礙公務!”

楊生慶說,截車的人這才放行,但仍一路尾隨,逼得警車在高速公路上兜圈。後來市公安局長李如林下令,交警截停並控製那幾輛車後,警車方才脫身。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把李慧帶到辦案地點後,李純泰找到市領導,後者寫了個紙條,內容是讓公安局告知李純泰李慧的下落,李純泰拿著條子去找李如林,李如林當場把條子撕了。

十多天後,二李向楊生慶交代了殺死馬朝暉的經過。

2024年的庭前會議上,李慧的律師曾問楊生慶:為何被告人之前都不認罪,他們審的時候就承認有罪了?該律師懷疑,李慧是在受到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迫認罪的。

“你去問李慧。”楊生慶沒有正麵回答。

“這都是命”

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楊生慶詳述了突破李慧的過程。

楊生慶稱,最初幾天,他每天都去關押李慧的房間“點卯”,不談案子,隻聊家常,一連十幾天均如此。“最後臨汾市的同誌都不滿意了,說這麽大的工作力度還審不下來,要是我們早就辦下來了。”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案子已經搞成了“夾生飯”,要想突破,必須出“奇兵”才行。

楊生慶出的“奇兵”,是他破疑難案件的老辦法——打心理戰。“就像老中醫似的,把她的性格特點研究清楚,有針對性地下點藥,藥量集中到一定程度就會爆發,那時就是她開口的時候。”

據楊生慶介紹,他找李慧聊天,其實是在暗中了解她的性格。此外他還做了許多外圍調查,發現李慧身上有三個特點:有文化、孝順、迷信。為此,他去看李慧時,通過與看押李慧的女民警“打配合”,讓李慧誤以為她父親、哥哥也被抓了。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十多天後,他跟李慧聊起了燒香求簽的事情,李慧說,年前她四姐曾給她求過一個簽,但沒給她看,也沒告訴她什麽簽。李慧認為肯定是下簽,因為過了年她就再次被抓了。

第二天再次去見李慧時,楊生慶拿出一張黃裱紙,跟李慧說,她四姐為她求的那個簽非常不吉利,並念了起來:“喜新厭舊笑你癡,絹花吹落李樹枝。好防元宵佳節後,便是水落石出時。”

楊生慶稱,李慧當時就呆住了,說:命、命、命,這都是命。他趁勢又說:李慧,你一時糊塗,捅下這麽大的簍子,你知道你牽扯了多少人?包括我們,大過年的不能跟家人團聚,跑到你臨汾來!

據楊生慶回憶,李慧當時就哭了,說“我交代吧”。他還記得,李慧開口說的第一句話是:沒有李文浩就沒有這個案子……

當時負責看押李慧的女民警也記得,李慧當時哭了。根據她的辦案經驗,在審訊中,男的隻要一抽煙,女的隻要一流淚,就差不多了。

該女民警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看押李慧時,她感覺李慧很關心孩子,就從孩子入手勸李慧,“我說孩子總有一天要長大,你總要跟他說這件事,如果你說一套,別人說另一套,孩子肯定很糾結。你自己也會背上包袱,與其這樣,不如說出來……”

按該女民警的說法,李慧招供後,人一下變得特別輕鬆。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張黃裱紙並不是從李慧四姐處拿來的,而是他早上讓民警出去買的。至於黃裱紙上的簽文,是他改自《紅樓夢》裏的四句話:慣養嬌生笑你癡,菱花空對雪澌澌。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

楊生慶說,他改寫的那四句專門為李慧設計:李慧與李文浩產生婚外情,所以說她“喜新厭舊”;絹花是指李慧,因為其小名中有一個“娟”字;“李樹枝”是指李文浩,“絹花吹落李樹枝”,意指李慧與李文浩不可能在一塊。至於後麵兩句,因為李慧第二次被抓那天是正月十七,剛過了元宵節,意思是隨著李慧這次被抓,紫藤巷殺人案將真相大白。

“李慧一招,其他人一鍋端。”楊生慶在庭前會議上說。

毛發物證袋

楊生慶說,李慧交代了殺人經過之後,還說了常小林的若幹問題,其中包括毛發丟失的線索。專案組據此刑拘了常小林。

常小林是楊生慶親自抓的。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公安辦案抓內部人很謹慎,但他抓常小林時“毫不猶豫”。

據楊生慶介紹,抓捕常小林時一點沒留情麵,當場給其戴上了手銬和頭套。這樣做是從心理上施壓,暗示常小林已經不把他當自家人了。

楊生慶說,常小林被刑拘後一直撂在看守所。他記得是在第14天正式審訊的,結果常小林“一絲抵抗都沒有”,並說出很多他們不知道的情況,“臨汾市公安局的同誌都驚呆了”。

關於毛發,常小林的一份供述中這樣說:

“發現毛發丟失以後的一個晚上,李翠仙給我打電話,約我到她家裏……她很高興地說,頭發沒有了,證據丟了,這個案子就成懸案了。我說,可不是嘛。”

——摘自常小林2006年3月15日筆錄

常小林被抓後,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協警蘇詩強接受調查時,說了毛發丟失的另一內幕:案發後二十天左右,常小林叫他到自己辦公室,交給他裝有毛發的物證袋,讓他轉交給該科內勤馬某某。

據常小林供述,他和馬某某是情人關係。

蘇詩強稱,他拿著物證袋走進馬某某的辦公室時,馬某某正往外走。馬某某讓他放在桌子上。他把物證袋放在了馬某某辦公室右手第一個抽屜裏,出來後又去常小林辦公室,發現馬某某也在,遂告知二人物證袋所放位置。

蘇詩強稱,大約過了半個月,常小林問他要毛發物證袋。他隨後找到馬某某,但馬某某不承認收到,兩人就吵了起來。蘇詩強將此事告知常小林,常小林當時沒說什麽。之後對他說,毛發丟失的問題就這樣算了,以後不管誰問,就說沒有見過。後來檢察機關就毛發丟失詢問蘇詩強時,蘇怕擔責,沒有如實說。

按蘇詩強筆錄所述,專案組民警問他:常小林可以直接把毛發交給馬某某,為什麽要經過你的手?

“這也是我從那時到現在一直納悶的問題。”蘇詩強答。當年他曾跟他的哥哥提及此事,並懷疑自己被下套了。

在問過蘇詩強後,專案組又問了馬某某。按馬某某筆錄中的說法,她是2004年夏天才開始保管毛發物證袋的,後來市局辦案,借走了毛發。

事實上,從馬朝暉手上提取的毛發,早在2004年春節前就丟失了。

據楊生慶回憶,刑拘馬某某後,審訊過程並不順利。楊曾試圖調查她的大學畢業證是否有假,因為按馬某某提供的簡曆,她初中畢業後即到山西大學法律係就讀。不料,當晚縣公安局局長吉紹文請他吃飯、洗澡,讓其不宜大動幹戈。

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洗完澡,他發現自己手機不見了,吉紹文安排人查找未果,後來給他買了一部新手機。

馬某某後來轉為取保候審。據《偵查終結報告》,馬某某“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擬解除取保候審,不作刑事處理”。

2014年,山西高院在審理李慧、李文浩殺人案時,翼城縣公安局技術科法醫呂某曾出庭作證,關於毛發問題,呂某稱,通過翻閱現場勘查照片,未發現死者胸部和手上有毛發,但在移動後進行檢驗時發現了毛發,說明毛發是在移動屍體時粘上去的。山西高院的裁定書中采信了呂某的這一觀點。

血指紋

除了毛發,蘇詩強在接受調查時,還提到案發次日現場勘查時,曾發現有血指紋,並當場提取了。

不過,指紋卡被誰拿走了、放在什麽地方,蘇詩強表示記不清。

此外,據常小林的一份筆錄,在那次現場勘查之後,省公安廳一名處長後來去現場時,在馬朝暉家客廳與過道的門上又發現了一枚血指紋,並讓常小林固定、提取。

常小林的筆錄中稱,他隨後就告知了李慧,李慧當時很著急,曾問他:“哥,這咋弄呀?”

後來在一次庭審中,李慧承認有此事,常小林當時告訴她要把門鋸掉,她說行。

2024年的庭前會議上,董昀也多次提及血指紋,並申請做鑒定。他認為血指紋要麽是死者的,要麽就是凶手的。

然而,和毛發一樣,案卷材料裏的現場勘查筆錄也沒有血指紋的任何記載。

不過,在第三個專案組所出的《調查報告》中,引用的現場勘查筆錄卻提到了血指紋:“在西門外邊緣距地麵100cm處可見一血指紋,經拍照觀察,無鑒定條件。”

有專案組成員據此認為,原始的現場勘查筆錄有提到血指紋,但後來被刪了。

一名對痕跡物證有研究的第四個專案組成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與足跡鑒定不同,指紋鑒定在國際上是有標準的,其科學性和權威性與DNA鑒定類似。對於這麽重要的物證,有沒有鑒定條件,得送鑒後由專業人員判斷,而不是現場勘查人員說了算。

除了《調查報告》中提到血指紋,2006年隨卷移送的現場照片中,也有一張是血指紋的。該血指紋被認為是後來發現的那一枚。但是在前三個專案組偵查期間,這枚血指紋一直沒有被送去作鑒定。

上述第四個專案組成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曾把那張血指紋照片拿給上海的專家看。專家認為不具備鑒定條件。

在2024年的庭前會議上,被告人及律師均申請對血指紋照片進行鑒定,檢察員回應說,最高院和最高檢專門請專家查看過,認為不具備鑒定條件。“我也存在一個大的疑問:這麽關鍵的證據(當初)為什麽不作鑒定?因為基本上可以一錘定音,但這枚指紋(當初)真的沒有作鑒定,而且現場勘查筆錄上沒有。”

按董昀在這次庭前會議上的說法,警方當年曾經打算鑒定血指紋,為此還提取過他和馬朝新的指紋,用以比對。但後來沒有通知他鑒定結果。

馬朝新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他確實曾被提取過指紋。

“裏外通氣”

2024年9月13日的庭前會議上,楊生慶主要就刑訊逼供和辦案場所合法性向法庭作出說明。按他所說,第四個專案組之所以把綠苑度假村作為辦案場所,是因為發現看守所“走風漏氣”非常厲害。

綠苑度假村是臨汾市一家賓館。二李和董昀在這裏關了一個多月,後來二李移送看守所後,又被提回該賓館審了10天。

李文浩在一份筆錄中承認,公安內部有人幫過他。他稱,第一次被抓後,臨汾市堯都區看守所副所長董某某和民警齊某某都曾對他“照顧”。其中,董某某是受李慧大姐李翠仙所托,齊某某是受李文浩家人所托。

按李文浩的說法,齊某某除了送煙和食品、讓同號犯人關照他之外,有一次還問他“招了嗎”,“我說沒有,他說要頂住,你家裏人在外麵給你跑著,別胡亂說。”

在後來做的一份筆錄中,李文浩表示,有一次提審完後,董某某把他叫到辦公室,問提審人員問了什麽,並把他的回答記在紙上。第二天,董某某對他說:“家裏人很生氣,嫌你說得太多了。別人是問五句說一句,你是問一句說五句。”

按李文浩在這份筆錄中所說,剛轉到堯都區看守所時,他的心理防線即將崩潰,但因為有了這些傳話和關心,堅定了他“拒不交代的信心”。

王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次把二李和張永紅(李文浩嫂子)抓了之後,為了防止三人串供,特意將他們關在了翼城縣之外的三個看守所,並在李慧所在看守所安排了“耳目”,根據“耳目”的反映,他們發現李慧對外麵情況都知道。於是專案組決定將李慧秘密轉移到另一看守所。結果人還在路上,李慧家的關係就已經找到另一看守所了。

楊生慶在庭前會議上說,犯罪嫌疑人家屬通過一個姓鄭的人,收買了看守所幹警,導致辦案人員的問話,家屬都知道。據李翠仙的一份供述筆錄,她當時找的人叫鄭高潮,後者從她手裏拿走了約十二萬元。“我給鄭高潮說過,在看守所辦事需要花多少錢,你花就是了,如果不夠了,你給我要就是了。”

董某某和齊某某因此曾被翼城縣檢察院調查。調查筆錄顯示,董某某承認受鄭高潮所托關照二李,但他表示隻是生活上的關照,否認幹擾辦案,也否認鄭高潮送過他錢。齊某某寫過一份檢查,表示自己沒與李文浩單獨接觸過,但承認他的做法“給李文浩一案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偵查終結報告》中這樣寫:“在李文浩、李慧被公安機關關押審查期間,(李翠仙)又指使鄭高潮(在逃)攜重金在有關關押場所買通關節,打探案情,裏外通氣。”

“另案處理”

2006年,參加完案件告破的新聞發布會後,楊生慶接到省公安廳派的新任務,在該案移交檢察院前離開了臨汾。他說,離開前,他專門交代臨汾警方,一是務必要抓到張永紅,把她作偽證的真實動機搞清楚,那樣證據鏈條就完整了。二是找到鄭高潮,查明李翠仙究竟給了他多少錢,收買了看守所哪些幹警。

不過,張永紅和鄭高潮都沒抓。據案卷材料,一直到2013年,臨汾中院第三次就該案作出判決前,張永紅才向警方承認,二李當晚離開她家的時間是9:30左右,而不是她和丈夫先前一直說的10:30。

楊生慶18年後才發現,當年專案組給李慧做的筆錄,至少有三份沒出現在移送到法院的卷宗材料中。這導致僅從法院的卷宗材料看,李文浩是先於李慧招的供。但楊生慶和另外兩名專案組成員都十分確定,他們先突破的是李慧,後來才是李文浩。

紫藤巷殺人案告破後,吉紹文繼續擔任翼城縣公安局局長至2008年,之後調任臨汾市另一下轄縣任公安局局長,2016年升任臨汾市公安局副局長,2021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落馬。

第四個專案組成立時,段波被排除在外。不過據楊生慶介紹,段波一有空就去辦案點陪他吃飯,“見麵後什麽話也不說,倒滿一大杯白酒,喊一聲‘楊處’,一飲而盡”。

段波於2008年升任山西省運城市公安局局長。此後不久,臨汾市襄汾縣發生導致277人遇難的潰壩事件。有關方麵調查時,發現段波在臨汾任職期間,曾收受涉事礦主巨額賄賂。段波因此落馬,於2010年被判死緩。

據《偵查終結報告》,專案組經“集體研究”,認為常小林的行為屬於徇私枉法,依法應改變管轄,故移送翼城縣人民檢察院處理。

不過,作為後兩任專案組成員,高姣生對常小林的處理方式並不認同。在他看來,常小林和董昀一樣,均應和二李一並處理。楊生慶亦持此觀點。據他介紹,《偵查終結報告》由他起草,但他的起草稿中,並沒有建議對常小林另案處理。

常小林一審被襄汾縣(臨汾市下轄縣)法院以泄露國家秘密罪判刑三年,其上訴後,臨汾中院改判為兩年。與二李、董昀不同,終審之後,他沒有申訴喊冤。

2016年,董昀刑滿出獄,並通過媒體喊冤。年底,楊生慶突然接到翼城縣公安局一名刑警的電話。對方先是告知他董昀出獄,然後說他是當年最早辦馬朝暉案的民警,他辦得很認真,但沒過幾天,局長就不讓他辦了。

“我說你咋不早說?”楊生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說,那時候誰敢跟你們聯係?”



梁淑怡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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