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廁所內生下一名早產女嬰後,女嬰掉入糞坑內並啼哭,但她叫來同居男友(即女嬰生父)後,兩人並未對孩子進行施救。直到有群眾發現女嬰已失去生命體征向公安機關報警,兩人被警方抓獲……1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西安中院近日公布該案二審裁定書,駁回女嬰生父代某的上訴。此前,代某及女嬰生母餘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
▲資料圖 據IC photo
女子餘某生於1990年,係四川巴中人,比她大25歲的代某係四川南充人。一審判決認定,兩人各有家庭,2021年7月兩人打工認識後,在西安灞橋區一民房同居。2022年11月17日淩晨2時許,餘某在該民房對麵旱廁內誕下一嬰兒,嬰兒因自身重量將臍帶扯斷後墜入糞坑內並啼哭。
隨即,餘某打電話將代某叫至現場,兩人用剪刀剪斷餘某身上臍帶後,直接回屋休息,未對嬰兒進行施救致其死亡。後經鑒定,代某、餘某為該新生兒的生物學父母,新生兒係34周左右早產兒,存活能力低,出生後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
當天,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稱,廁所糞坑內發現一剛出生的嬰兒,已失去生命體征。經摸排走訪,警方在當天將代某、餘某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代某、餘某共同故意非法剝奪親生女兒生命,致一人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嬰兒墜入糞坑後,兩人明知不予施救會導致嬰兒死亡,而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導致嬰兒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且係共同犯罪。
據此,根據兩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態度,西安灞橋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代某和餘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3年。
一審判決後,代某不服而提出上訴。他和辯護人認為,原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對其從輕處罰。
西安中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故對代某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據此,去年8月15日,西安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