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聞法》闖關受阻:誰在阻擋記者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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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本於今年1月在美國國會眾議院獲得兩黨議員一致通過的《新聞法》在參議院未能通過,原因是共和黨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的反對。

法案背景與初衷

《新聞法》全稱《防止國家不當監控新聞記者法案》(Protect Reporters from Exploitative State Spying (PRESS) Act),於2023年6月由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和共和黨眾議員凱文·基利(Kevin Kiley)發起。此外,三位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迪克·德賓(Dick Durbin)和邁克·李(Mike Lee)也提出了《新聞法》的配套提案。在2023年9月在參議院發起此法案的還有共和黨人、資深參議員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

該法案旨在保護記者免受政府不必要的監視,確保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新聞自由。它明確禁止聯邦政府及電信公司(如電話、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未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強迫披露記者受保護的信息。例外情況包括防止恐怖活動或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脅。

目前,美國有48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都對新聞記者特權提供某種形式的保護法案,但各州的保護措施差別很大。目前尚無聯邦級別的保護法,從法律上限製或阻止政府從電話公司、電子郵件提供商和其它第三方秘密獲取記者的通訊記錄以識別其消息來源。《新聞法》正是為填補這一法律空白,防止政府濫權並保護信息流通的自由,而這一倡議已獲得新聞自由組織的廣泛支持。

兩黨分歧與爭議

2024年1月,《新聞法》在眾議院獲得兩黨議員的全票通過。然而,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11月20日在社交平台Truth Social上明確反對,呼籲共和黨“否決這個法案”。12月10日,《新聞法》參議員湯姆·科頓在參議院阻止了法案的通過。他說:“這個法案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也是對‘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侮辱。此法將把媒體變成一個受保護的階級,賦予他們其他任何美國公民都無法享受的特權。”

法案發起人之一、俄勒岡州的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羅恩·懷登反駁說:“言論自由是我們這個國家如此特別的奠基石。我開過超過一千場討論集會,大家總是這樣或那樣的不同意見,但是我們得以行使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能聽到不同的聲音。”

媒體組織的回應

消息傳出後,美國各大媒體權益組織紛紛表達失望。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政策主任加布·羅特曼(Gabe Rottman)稱之為“常識性法案”,強調“現在是時候推進這一關鍵保護措施了。”

“這是一項具有廣泛跨黨派支持的常識性法案,”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的政策主任加布·羅特曼(Gabe Rottman)對美國之音表示,“是時候把這個法案推進到最後階段了。”

不過,這並不意味《新聞法》已被判死刑。

美國筆會常務董事哈達爾·哈裏斯(Hadar Harris)在其網站發表聲明說:“自由媒體在美國民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在是保護記者工作最重要的時刻。我們繼續敦促在年底前將這項保護記者的重要法案納入任何正在審議的立法中,以確保法案獲得通過。“

位於紐約的媒體自由基金會主任賽斯·羅特曼(Seth Stern)發表聲明說:“參議院的民主黨人花了一整年的時間來推動這項跨黨派法案,現在時間不多了。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需要將《新聞法》納入法律,無論是將其附加到年底的立法方案中,還是單獨提交議會,哪怕這意味著縮短議員的假期。”

具體案例凸顯法案必要性

近年來,記者因保護消息來源而麵臨法律訴訟的案例屢見不鮮,凸顯了《新聞法》的緊迫性。最近的一樁官司更可謂是體現《新聞法》重要性的典型案例。

2017年,前福克斯新聞記者凱瑟琳·赫裏奇(Catherine Herridge)報道了聯邦調查局(FBI)對位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管理技術大學(University of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以下簡稱UMT)的創辦人華裔美國人陳燕平(Yanping Chen的音譯)及其大學與中國軍方關係的調查。盡管FBI最終未起訴陳燕平,但相關信息泄露引發法律訴訟。

陳燕平的父親是中國解放軍少將陳彬。她1987年帶著女兒由北京來到美國,於1999年取得喬治·華盛頓大學公共政策博士學位,並於2001年入籍。她創立於1998年的這所大學和北京及全球各大學都有夥伴關係,很多校友曾是前美軍服役人員。

包括聯邦調查局、美國司法部、國防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等在內的多個美國政府部門對UMT領導層和中共的關係進行了多年的調查,FBI還曾在2012年兩次高調搜查陳燕平和其先生位於北弗吉尼亞州的寓所。

FBI最終在2016年結束調查,並決定不對陳燕平發起指控。

不過,事情並未就此了結。陳燕平被調查一事的諸多細節,被匿名消息人士提供給了前福克斯新聞記者凱瑟琳·赫裏奇(Catherine Herridge)。赫裏奇聯合其他幾位記者在2017年發表了多篇報道,描述了陳燕平以及UMT被調查的來龍去脈,字裏行間暗示陳有為中共收集情報和在移民問題上說謊的嫌疑。

陳燕平在2018年將FBI、國防部等執法機構以違反《隱私法》為由告上法庭,要求聯邦政府對選擇性地向福克斯新聞泄露在FBI調查期間收集的有關她的信息承擔責任。之後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兩次裁定赫裏奇必須透露消息來源,但她拒絕服從,並對法院接下來的藐視法庭裁決提出上訴。

2023年9月,赫裏奇在提供審前宣誓供證(deposition)時,仍拒絕透露2017年報導的消息來源,此舉違反了華盛頓特區法官克裏斯托弗·庫柏(Christopher Cooper)8月下達必須公布消息來源的命令。赫裏奇與福克斯新聞曾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為由,雙雙請求法院駁回傳票,但被庫柏拒絕。

2024年2月29日,赫裏奇被判藐視法庭,每天罰款800美元,直到交待消息來源為止。不過,法官庫柏同意刑責延緩運行30天,使其有時間提出上訴。

11月中旬,此案再次在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進行口頭辯論,三名法官中的兩名表現出了不太支持取消赫裏奇藐視法庭令的態度。其中,一位法官在評論中表示,任何媒體特權都會引發關於誰有資格成為記者的棘手劃線問題:“我們現在處於社交媒體時代,大家都躲在推特後麵,躲在其他社交媒體後麵。你到底在保護誰呢?”

參加旁聽此次辯論的作家和前記者傑瑞·鄧利維(Jerry Dunleavy)在前身推特的社交平台X上為赫裏奇鳴冤稱:“赫裏奇因揭露美國政府的無能而受到懲罰。毫無疑問,她的案件對那些想要在揭露腐敗時保護消息來源的好記者來說是一個威脅。”他斷言,“上訴法院如何裁決此事,以及特朗普的司法部將采取何種行動,將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產生重大影響。”

位於弗吉尼亞州的律師泰勒·克裏斯汀(Tyler Christians)告訴美國之音,他對來自政府的“泄密者”一直持有懷疑態度。他說:“一些為政府工作的人,可能出於政治目的,或者其他的私人目的,對媒體泄露部分或者有誤導性的信息。然後媒體再發表出去,造成影響。他們的身份應該受到完全的保護嗎?也許並不該。”

克裏斯汀補充說:“我無意批評這個新聞法案,我隻是覺得,如果給泄密者以無限的保護,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達到自己也許並不光明的目的。保護記者的本意是好的,但是事實操作上能不能實現公正就難講了。”

言論自由與法律邊界的博弈

2008年,前《今日美國》報(USA Today)記者托尼·路西(Toni Locy)發布報道,披露聯邦政府調查陸軍科學家史蒂芬·哈特菲爾(Steven Hatfill)和2001年的致命炭疽襲擊可能有關。哈特菲爾向法庭提起隱私法訴訟,但是路西拒絕提供消息來源,被法官命令支付每天 5,000美元的罰款和律師費。在路西對該藐視法庭令的上訴懸而未決期間,美國政府與哈特菲爾達成了580萬美元的和解,結束了藐視法庭之爭。和解後不久,司法部最終得出結論,哈特菲爾和炭疽郵件事件無關。

2005年,曾被懷疑是中國間諜的前核武器科學家李文和在長達六年多的訴訟後,就隱私訴訟達成和解,從美國政府和五家新聞機構獲得 160 萬美元賠償。台裔美國人李文和指控能源部和司法部向媒體泄露了他被調查的信息,侵犯了他的隱私權。這五家新聞機構分別是美聯社、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他們同意向李文和支付 75 萬美元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以結束對五名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的藐視法庭訴訟。

“這確實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弗吉尼亞州律師克裏斯汀對美國之音說,“立法的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是會不會被利用呢?誠然,我們見過許多正直的吹哨人,比如當年揭發美軍在伊拉克虐囚那位。他向媒體提供了違法行為的證據,這種人該受到保護。但是如果向媒體泄密隻是出於某些人自己的不法動機,那就另說了。”

至今仍深陷法律糾紛之中的赫裏奇在12月初的一次電視采訪中再次強調了她對《新聞法》重要性的觀點。

她說:“我非常尊重那些向我舉報的人。即使在過去幾年裏,在我被傳喚提供消息來源後,他們仍然站了出來。這些人真的相信(政府的)擔責問題。這事關民主,這不是左派還是右派的問題,而是對兩黨的當權者說真話。現在有一些記者,比如我,被控藐視法庭,這已經產生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影響。有記者私下跟我說,我完全支持你,我認為你做得對,堅持對消息來源保密,但這讓我在做一些棘手的國家安全和情報方麵的報道時很猶豫,因為我不想落得和你一樣的下場。我不想最終被控藐視法庭,麵臨法律和財務上的困境。”

赫裏奇提到,她現在得到前雇主福克斯新聞的支持,所以尚能堅持,但是很多獨立記者或者小媒體的記者,遇到這種事就不一定有同樣待遇了,甚至可能會傾家蕩產。

“這很重要,因為這會限製言論的多樣性,而我真誠地相信這才是民主的真正意義。”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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