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刊發了“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女兒,在37年後,父母找到她認親,女兒卻拒絕相認”的報道,引來了網民的熱議。
要複述一個跨度近40年的故事無疑是困難的。我們隻能從有關報道和視頻中理出一個梗概。視頻裏,女兒情緒激動,痛哭流涕訴說自己從小到大遭遇的各種磨難。她一出生就被送走,9歲,對她視如己出的養母因病去世,然後養父和哥哥(發羊癲瘋)也相繼離世。之後就是她和姐姐相依為命,殘羹與冷炙,到處潛悲辛,吃口飽飯都不容易。
姐姐成家後,姐夫在工地上搬鋼筋,每月給她打幾百塊錢供她讀完大學。畢業後打工,她和先生開了個養殖場,日子慢慢變好了。這時她的親生父母通過各種方式想要認親。某天,親生父母偽裝成買羊肉的顧客,臨走時悄悄留下了10萬塊錢。無奈之下,女兒約了親生父母在飯店見麵把錢還了回去,同時表示“不要再來打擾我”。
從諸多媒體的報道、視頻來看,這個故事大抵是真實的。所謂真實,當然不是說所有細節都嚴絲合縫,而是說這個事件大概不是“編導”出來的流量產品,畢竟善良的人們在這方麵已經上了無數次當。
在事件真實的前提下,我個人旗幟鮮明地支持女兒的選擇。從一出生就被遺棄,如今37歲,近四十年濃煙暗雨,她和親生父母雖然身處同一個城市,卻從無任何瓜葛,哪怕在她最艱難的時候、在她那些“就為了有口吃的”的時刻,她的親生父母也從沒有現身過。
基於這樣的事實,她沒有任何義務要配合這一出眼淚與鼻涕齊飛的認親大戲。哪吒削肉剔骨,那是神話,我們不能要求現實中的人用如此方式來達成所謂的“兩清”。如果說一定要有什麽儀式,女兒也完成了,她給她的親生母親磕了三個響頭,表示報答其十月懷胎之恩,此後一別兩寬。
但是有人恰恰會從十月懷胎這個層麵上,對女兒進行道德上的說教。然而說到道德,我覺得可能很多人都不具備女兒的道德。一方麵,她堅決不認遺棄她、三十多年來不聞不問的親生父母,並退回10萬元;另一方麵,她對拉扯她長大的姐姐、搬鋼筋供她上學的姐夫充滿了感恩之情,她一再表示,如果說有虧欠,那麽虧欠的就是姐姐姐夫一家,今後就和姐姐相依為命。
這不是一個冷血冷漠的人,她的內心是溫暖善良、知恩圖報的。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才是真正的道德。
這個故事所映襯的世道人心,幾乎要讓人懷疑“血濃於水”這一真理般的古老信條。一方麵,真正有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會因為重男輕女就遺棄自己的女兒,才有女兒在視頻中“哪有父母會不要自己孩子”的悲憤質問;另一方麵,事實上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姐妹相依相偎,其感情之篤,尤甚於生活中的諸多親姐妹。這真是讓人欲說還休。
種蒺藜者得其刺,種桃李者得其實。不管親生父母此時認親出於什麽樣的動機,如果在特定場景中“血濃於水”僅僅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存在,那麽女兒的“不認”也就沒有什麽可指責的。